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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退役“警花”被控诈骗1.4亿元澳门豪赌,二审获判无期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张维
2015-02-27 18:16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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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晓琴父亲拿着女儿的照片。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悉,浙江省高院近日对退役“警花”卢晓琴诈骗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9月22日,金华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卢晓琴无期徒刑。法院审理认为,卢晓琴虚构多种理由,以借为名,从同乡徐旭光处骗取借款人民币1.4亿余元,用于赌博、挥霍等。

        卢晓琴不服上诉,她称,借钱时已表明是到澳门赌博,徐旭光高利借贷给她共1.4亿余元作为赌资。

        卢晓琴的辩护人王永杰2月26日拿到了二审裁定书,他称,有新证据证明卢的行为是民事纠纷,而不是诈骗。

退役“警花”借钱豪赌,涉诈骗罪被判无期

        卢晓琴生于1983年,是浙江省东阳市人,父母做红木生意,家境富裕。她高中毕业后在武警杭州某部服役3年,曾被誉为“警花”。2004年,卢晓琴退役回家,嫁夫生子后迷上赌博。自2010年去澳门赌博始,共输掉了800万积蓄。

        为了翻本,她开始向人借钱赌博。2012年上半年,经朋友介绍,卢晓琴认识了东阳市海天集团的老板娘徐旭光。

        据本案二审判决书,2012年3月至2013年5月间,卢晓琴谎称做红木生意需要资金周转、转贷、买店面、亲友做生意等,以借为名,承诺支付月利率3.5分、6分不等的利息,先后40余次从徐旭光处共计骗取借款人民币1.4亿余元,除部分款项作为还本付息归还徐旭光外,其余均用于赌博、挥霍等。

        据《法制晚报》报道,2013年6月6日,由于卢晓琴无法偿还债务,徐旭光将她扣押在徐家,5个小时商谈未果后,卢晓琴报警。

        东阳南市派出所民警出警并进行了调解,双方最终签署了调解协议书。当日,双方还签署了一份“承诺书”,约定在2013年7月前卢晓琴将欠款全部还清。协议签署两天后,徐旭光到东阳市公安局报警,称卢晓琴骗走她的钱。公安调查取证后,于2013年6月14日将卢晓琴抓获归案。

        2014年9月22日,金华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卢晓琴无期徒刑。

律师称有新证据表明该案是民事纠纷

        卢晓琴不服判决,向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她表示,借钱时已向徐旭光表明是到澳门赌博,徐在知道她父母经济实力的情况下,高利借贷给她共1.4亿元作为赌资,扣除高利部分,已经归还7000多万元本金。

        卢晓琴上诉后,徐旭光又将卢晓琴的父母告上法院,要求二人按照还款协议偿还欠款及利息共计573万余元。据了解,卢晓琴被抓后,她的父母为替她还钱,与徐旭光签订了上述还款协议。

        王永杰认为,徐旭光对卢晓琴父母提出民事诉讼,可证明卢晓琴借钱的行为是民事纠纷,而不是诈骗。“如果卢晓琴是诈骗,那就不该向她的父母要求还钱。”

        2月16日,王永杰将徐旭光对卢晓琴父母提出的民事诉讼作为新证据递交给了浙江高院。“我给浙江省高院门卫和信访办均递交了一份新证据,又向高院刑二庭邮寄了一份。”

        2月26日,王永杰收到了浙江省高院送达的二审裁定书,浙江省高院二审裁定驳回卢晓琴的上诉,维持原判。

        澎湃新闻发现,这份二审裁定书的落款是2月12日。但王永杰表示,2月16日递交新证据时,高院并未告知他已经做出裁定了,“对我提交的新证据法院没有作出任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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