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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交车纵火案被告包来旭被判死刑后放弃上诉,不愿见家人

澎湃新闻记者 葛熔金
2015-03-02 16:29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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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8日上午9时,备受关注的浙江杭州“7·5”公交纵火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包来旭出庭受审。 东方IC 资料

        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杭州“7·5”公交车纵火案被告人包来旭的辩护律师处获悉,包来旭被杭州中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死刑后,在诉期内未向法院提出上诉,这意味着包来旭案件将进入死刑复核程序。

        1980年出生的包来旭是甘肃漳县人。2015年1月28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包来旭涉嫌放火罪一案,包来旭躺在病床上出庭。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包来旭常年离家在浙江义乌市等地打工,曾因肺结核病复发,于2013年10月到杭州住院治疗。因经济拮据、旧疾复发等产生轻生念头,同时为发泄对社会的不满,决定采用在公交车上放火的方式报复社会,并选择到杭州作案以扩大影响。

        2014年7月4日,包来旭在义乌市购买易燃溶剂天那水、塑料桶及打火机等工具,又将天那水灌装在塑料桶内,并将塑料桶放置于双肩包中随身携带。次日上午,包来旭携上述物品从义乌乘车至杭州,并于16时许行走至杭州市西湖区灵隐寺附近,在灵隐公交车站登上灵隐开往城站火车站的牌照为“浙A3A853”的7路公交车,伺机作案。17时许,当公交车驶至东坡路口时,包打开双肩包内的塑料桶,将天那水倒在车厢地板上,用打火机点燃,瞬间引发车内大火。大火造成33名乘客不同程度烧伤,部分乘客的随身财物被焚毁,公交车辆严重受损。经鉴定,其中7人重伤一级、13人重伤二级、5人轻伤、5人轻微伤、另有3人未达轻微伤;车辆遇焚损失314160元。为抢救伤员,支出医疗费用合计1000余万元。

        2月12日,杭州中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并以放火罪一审判处包来旭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庭上,包来旭未对判决结果提出异议。

        “在法院判决之日起,包来旭有10天的诉期可以提出上诉。不过,我与包来旭见面向其提起权利后,他明确表示放弃上诉。”包来旭的辩护律师、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金亮新表示,他于2月16日前往包来旭的监管场所、浙医二院病房内,向包征求一审判决的意见,并询问是否提出上诉。包来旭明确表示,既然自己做的事情引起这么严重的后果,就要自己负责,不会上诉。由于包来旭本人只能说话不能写字,因此包来旭不上诉意见由在场的看护警察、护士等共同见证并签字。

        按流程,死刑案件上诉期满后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的,案件将直接进入死刑复核程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后将立即执行。

        “在死刑核准后,法院将通知犯罪家属在临刑前与其见最后一面。不过,我多次与包来旭沟通,他均表示自己做了不好的事情,不想让我们再去联系他的家属,更不愿意与家属见面。”金亮新向澎湃新闻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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