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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女子“朋友圈”卖假冒名包、名表被诉,最高面临3年牢狱

澎湃新闻记者 陆玫 通讯员 陈晖
2015-03-02 17:55
来源:澎湃新闻
长三角政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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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看到不少人都在卖,不知道是违法的。”法庭上,36岁的女子何某数度落泪。2月28日,何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出售假冒国际知名品牌商品一案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认为,何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金额较大,应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未当庭宣判。

        2013年上半年,何某发现朋友小吴常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标注商标为“香奈儿”、“GUCCI”、“迪奥”、“普拉达”等知名品牌的假冒奢侈品销售信息。小吴告诉何某,只要在朋友圈转发图片,有生意上门再找他拿货,就能赚钱。何某把这些“奢侈品”照片转发,果然有生意上门。

        见有需求,何某干脆做起了专职“微商”,用2个微信号专门发布销售信息。供货来源方面,她不再满足小吴的渠道,而是亲自去广州找到几家供货商,按需从供货商处采购并销售。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2日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获悉,短短几个月时间,何某发布销售动态百余条,销售金额达11万元。

        2013年12月,杭州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在何某位于杭州下沙的“奢侈品”存放仓库内发现假冒的“路易威登”、“普拉达”牌女包,“香奈儿”牌皮夹,“欧米茄”牌、“沛纳海”牌、“江诗丹顿”牌、“万国”牌手表等24件商品。2014年8月,公安部门侦查终结,以何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移送至杭州经济开发区检察院。2015年1月,检方向法院提起公诉。

        何某清楚,这些售价远低于正品价格的“奢侈品”是假货,顾客也心知肚明。但她觉得,周围人在朋友圈出售商品的很多,没想到后果那么严重。

        据《刑法》第214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金额在5万元以上,属“数额较大”;销售金额在25万元以上,属“数额巨大”。何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金额达11万元,最高面临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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