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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中央:及时改提案删“子女未满10岁不得协议离婚”提法

澎湃新闻记者 付丹迪
2015-03-03 16:39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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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下午,民革中央对提案中“有10周岁以下子女的当事人,不适用协议离婚”的说法进行了修改。 东方IC 资料

        3月2日,澎湃新闻发表《民革中央将提案修订婚姻法,子女未满10岁父母不得协议离婚》一文,引发社会热议。

        提案建议,“有10周岁以下子女的当事人,不适用协议离婚;有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协议离婚前须让未成年子女表达其真实的意愿。”

        3月2日下午,民革中央宣传部工作人员在接受其他媒体采访时表示,该提案为民革中央于2月27日整理发布的36份提案中“关于修订完善婚姻法律制度的提案”。

        澎湃新闻获悉,3月2日下午,民革中央对该提案做了修改,将提案中“有10周岁以下子女的当事人,不适用协议离婚;有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协议离婚前须让未成年子女表达其真实的意愿”,修改为“在保护婚姻自由的同时,也需要保护当事人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有未成年子女的,协议离婚前须让未成年子女表达其真实的意愿”。

        2月28日上午9时,澎湃新闻应邀参加“2015年‘两会’民革中央新闻通气会”。会上,民革中央宣传部门向包括澎湃新闻在内的多家媒体发布了36篇“拟报送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集体提案”,其中包含“关于修订完善婚姻法律制度的提案”。

        3月2日下午,民革中央宣传部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澎湃新闻称,在看到澎湃新闻的上述报道后,民革方面正在修改提案内容。

        3月3日,上述工作人员表示,“澎湃新闻报道后,民革中央及时将提案修改,避免了‘两会’中不当提案的出现,这是民革中央和媒体、公众沟通的良性循环。”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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