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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将疫苗异常反应纳入医保,由国家对病例负责到底

澎湃新闻记者 陈兴王 发自陕西、北京
2015-03-05 17:1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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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护仓从床头的大箱子中翻出一沓审判书,还有一挎包当年的证据材料。12年来,他作为儿子的代理人,打了十多场官司,仅换回了不到30万的赔偿,而治疗费用已近百万。 

       24岁陕西周至县青年禄文(化名),12岁时因接种三针出血热疫苗后出现异常反应,患上慢性肾衰竭,需进行终身治疗。禄文经省、市、县三级卫生部门5次认定与疫苗无关,5年后才被认定为是疫苗所致。如今,禄文经12次判决仅拿到近30万赔偿,而其家庭所付出的医疗费用已近百万。

        疫苗异常反应如“恶魔抽签”,即便是极低的概率,被“抽中”的家庭也会因此而骤变,陷入悲痛与巨额治疗费用负债之中。然而,长久以来,接种异常反应鉴定难,鉴定结论争议不断;补偿难,补偿标准不统一引发纠纷不断……

        2015年2月5日,长期关注这个群体的河南志愿者杨占青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有近300个疫苗异常反应的涉事家庭联名,准备在全国两会期间,呼吁公开历年来的疫苗伤害病例,为疫苗异常反应孩童建立第三方鉴定机制和全国统一的补偿机制。

        3月4日,澎湃新闻证实,全国人大代表郑孝和、沈志强已准备帮助这些家庭提交建议。沈志强告诉澎湃新闻,接种疫苗后出现的异常反应,其实不必要再讨论是谁的过错,这是国家、疫苗生产企业、接种者三位一体造成的。所以应该学习美国,建立“无过错责任”体系,规定出现发病症状距离接种疫苗的时间限制和哪些伤害可以得到救济,由政府部门负责实施。

        全国人大代表郑孝和还建议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对疫苗异常反应病例后期生活给予保障,“妥善处理,负责到底”。

首要解决补偿中钱的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滨州畜牧兽医研究院院长沈志强,曾发明禽霍乱蜂胶疫苗。他表示,虽是一名兽医,但他深知疫苗对人的重要性。“从科学的安全性评价原则上来说,我国的疫苗都是安全的,审批、生产、上市都是按照国际标准进行”。

        “但不排除少数人对疫苗存在反应”。3月4日,沈志强告诉澎湃新闻,产生疫苗异常反应应属个案,涉及人数不多,但对每个家庭来说是百分之百的伤害,“一个家庭是经受不了这样的打击的”。我国一类疫苗是政府向公民免费提供,计划免疫的,在疫苗异常反应发生后,“我们不应再讨论是谁的过错,这其实是国家、疫苗生产企业、个人三位一体造成的”。

        沈志强说,国家如果不计划免疫,又会造成疫病的蔓延失控。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个人接种疫苗既是为了个人健康,也是为了公众健康、全民利益。

        “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其实是不难的”,沈志强说,首先需要解决钱的问题。他建议将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纳入医保范畴,按照国家、疫苗生产企业、个人承担不同比例缴纳保险金。比如,每位儿童缴纳10元的保险金,国家承担75%、企业20%、个人5%,个人仅需承担0.5元保险金。若每年有1亿儿童接种,相应的保险金就有10亿元,而按照保险比例,实际可用于赔付的保险金可能是40亿、100亿元。那么即使一年有1000名儿童发生疫苗异常反应,这笔保险金也足以保障治疗所需费用。

        解决了“钱从哪来”后,就需要建立一个机制,第三方鉴定机制鉴定后,根据一个全国统一的赔付标准进行赔付。沈志强说,这点可以借鉴美国,1988年10月,《美国国家疫苗伤害补偿计划》获得通过,该计划为针对疫苗伤害索赔特定的“无过错责任”体系,规定出现发病症状距离接种疫苗的时间限制和哪些伤害可以得到救济,由政府部门负责实施。该计划实施下,接种者由于“偶合反应”而导致的损害也有得到救济的权利。该法案实施12年间,全美有1500多人得到超过11亿美元的基金救济。

        另外,全国人大代表郑孝和还建议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对疫苗异常反应受害者后期生活给予保障,“妥善处理,负责到底”。同时,考虑在各地设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治疗和康复的定点医院,使异常反应病例的治疗和康复工作更加规范、科学。

被“恶魔”抽中的少年,曾5次鉴定认为与疫苗无关

        2月27日,在周至县尚村镇临川寺村租住的房屋内,49岁的禄护仓带上老花镜,从床头的箱子里翻出了这12年来的判决书,厚厚一沓。12年前,禄护仓12岁的儿子禄文因接种三针出血热疫苗后出现异常反应,患上了慢性肾衰竭,需要进行终身治疗。

        禄护仓一边为孩子治病,一边自学法学、病理学等,给儿子当起了代理人,赢了12场官司,从疫苗生产企业争取到近30万赔偿。然而,这笔赔偿对于禄护仓一家来说是杯水车薪,三针疫苗早已让这个原本富余的家庭家徒四壁、捉襟见肘。12年的治疗费用近百万,如今还借有50余万外债。

        禄护仓为儿子的维权之路也是几经周折。“2002年打了疫苗患病后,省、市、县三级卫生部门做了5次鉴定,结果都是与疫苗无关”,禄护仓告诉澎湃新闻,直到2007年,他通过司法鉴定,经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才认定接种出血热疫苗和禄文所患肾病综合征“存在因果关系”。

        禄文经5年6次鉴定,才被认定为因疫苗所致病变。值得注意的是,在接种疫苗异常反应发生后,相关的鉴定工作均由卫生部门或医学会进行,出现鉴定难或者得出“偶合”、“不能排除”、“无法确定与疫苗有关”等争议性鉴定结论,让这些家庭难以信服,继而引发纠纷。

禄护仓向澎湃新闻翻出了这些年自学的书籍,有病理学、人体伤害司法鉴定指南、医学微生物学和免疫学,还有大量的法学类书籍。12年来,禄护仓自学成了一名法律工作者,为自己打官司的同时,还帮助其他疫苗异常反应家庭申诉,代理案件。

为孩子治病签“息诉罢访”协议

        更有甚者,部分疫苗异常反应儿童至今无法得到鉴定,家长急于为孩子治病而同卫生部门签订协议,“息诉罢访”。2014年7月,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两个乡镇三名幼儿在卫生院接种疫苗后出现异常反应,2名儿童突患脑炎死亡,另一名儿童、1岁的一晨至今仍在接受治疗。

        3月4日,一晨的母亲邵段向澎湃新闻表示,当初因急于治病,与沈丘县赵德营镇卫生院签订了一份协议,由卫生院一次性补偿30万元,条件是要求一晨一家“自愿放弃一切权利,不得再以此事为由到相关单位和个人纠缠上访,保证息诉罢访”,否则便收回30万补偿。

        邵段称,当地卫生部门口头承认是疫苗造成孩子患病,但一直未能做鉴定。“给的30万补偿早就给孩子看病花完了,孩子现在还是深度昏迷,已经没有钱再给治病了”,春节前刚从郑州市儿童医院出院的一晨,本打算过完年继续治疗,但却拿不出更多的钱。

        鉴定难,能获得赔偿更难。河北燕郊11岁的雅昕,1岁时接种脊灰减活疫苗(俗称糖丸)而引发疫苗相关病例(VAPP),导致雅昕脊椎向左弯成S形,挤压左侧内脏,至今无法站立行走,只能爬行。雅昕的姑姑章燕告诉澎湃新闻,孩子出事后,整个家庭遭受了沉痛的打击,毁了三代人。“孩子妈妈为这事精神失常,到现在也不知道去哪了”。

        章燕说,当年每次做鉴定,都是排除与疫苗有关,经过十年维权,2014年9月才被鉴定为预防接种不良反应造成的二级甲等伤残。但至今,雅昕未得到任何赔偿。

各省补偿标准不一

        索赔之路并不比鉴定之路容易。一边要为孩子治病,一边还需奔走于各部门之间申诉、打官司,这是受疫苗异常反应影响家庭生活的全部。

        禄护仓12年到底打了多少场官司,被驳回了多少次上诉请求,又拿到了多少分判决书,他不愿再去记忆。儿子禄文如今长达成人,只要不发病,和正常人无异,但禄文的病情一旦脱离治疗,随时都可能恶化危及生命。

        儿子坐在床上终日对着电脑远程学习计算机编程课程,禄护仓从儿子依靠的床头大箱子中,翻出了厚厚一沓判决书,还有一整挎包当年辩护所用的证据文本。禄护仓说,孩子治疗的费用用完了,他就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拿着看病的费用票据,向疫苗生产企业索赔,“12年几乎每年都会打一次官司”。

        “我也有老的一天,以后我不在了,孩子咋办?”禄护仓不想再疲于一次次的起诉、一次次索赔。他曾请相关专家预算孩子的终身治疗费用,“大概要花到200万左右”,但疫苗生产企业不愿意,起初愿意承担80万,后来又只承担60万,最终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根据我国现行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具体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且一般反应、疫苗质量问题、接种单位责任损害、偶合发病、禁忌症、心因性反应等6种不良反应情况不被视为异常反应,不纳入国家补偿范畴。而各省间补偿机制不一导致纠纷不断,发生异常反应的家庭走上上访之路,或陷入无休止的起诉判决司法程序中。

        为此,在志愿者杨占青的帮助下,300余接种疫苗后出现异常反应的孩子父母,呼吁公开历年来的疫苗伤害病例,为疫苗异常反应孩童建立第三方鉴定机制和全国统一的补偿机制。

        他们的呼吁也得到了两位人大代表的关注。郑孝和就此表示,“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应该帮他们传递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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