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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否认“限牌令”与立法法草案有关:限牌系被迫而为

陈璇、刘世昕/中国青年报
2015-03-06 08:07
来源:澎湃新闻
中国政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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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9日,深圳。限牌令下,汽车城闭门谢客。 CFP 资料

        3月5日下午,在全国人大广东团讨论会会场的走廊上,面对记者抛过来的关于“深圳突击限牌令”的提问,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市长许勤显得有些意外。

        他笑着对记者说:“这个没有新闻热点了。”

        “限车牌”这项政策降临到深圳市民身上时,也是以意外的方式。去年12月29日17时40分,深圳市突然召开城市管理新闻发布会,宣布对小汽车采取限牌措施。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自当日18时起,深圳对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实施增量调控和指标管理,暂定每年10万辆。

        这项几乎没有留下缓冲时间的行政措施,被很多媒体描述为“突击限牌令”。而听到“突击”两个字,许勤反问道:“什么是突击?”

        在此之前,深圳市领导曾多次在不同场合对外表示不会采取限购措施。去年初广东省两会上,许勤也还特别强调,深圳对私家车不限行不限购,将通过经济手段来调节市民出行方式。

        事实上,在限车牌这件事上,深圳市领导失言了。舆论焦点除了惊讶于官方表态的前后不一致,还质疑:为何以市场经济改革先锋著称的深圳,也会采取行政手段来缓解交通拥堵?

        如今,回应这个问题,许勤的语气里透着无奈:“我们(深圳市交通)白皮书强调主要用经济手段,但是城市交通治理在没有出路的情况下,被迫采用行政手段。”

        这位市长念出一串数字,“前年是增加40万辆,两年增加100多万辆,该如何处理?如果再增加100万辆,任何城市都不行。如果其他城市超过330万辆,我相信也会被逼无奈。”

        他又一次强调:“我是最主张经济手段,实在没办法,但政策没法实施。”

        作为机动车保有量超过300万、车辆密度全国第一的城市,深圳曾经尝试过用经济手段缓解交通拥堵,但并没有实行下去。去年,深圳市提出了拟征收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还召开过两次听证会。后来,深圳市政府在回应“限牌令”的同时也解释,之所以放弃收费调节的经济手段,是因为“近期新的政策规定,对未列入国家、省两级目录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围绕深圳“突击”车牌限购的举措,更大的争议指向政策出台的程序甚至合法性上。今年初,东南大学副教授顾大松,向广东省法制办寄出了一封建议广东省法制办依法审查深圳限牌文件的挂号信。他还在微博上表示:“期待广东省政府依法及时作出审查结论。”后来,广东省法制办给顾大松回函,表示对深圳“限牌令”启动了合法性审查。

        被问及审查的进展,许勤简单回应:“省法制办已经对他作出回复。”

        此前,舆论中还夹杂着一种猜测:深圳市政府突然下达“限牌令”是否和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有关。根据修正案草案新增规定,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这意味着一些限行、限购、限贷等地方限制性行政手段,今后将不能再“任性”。

        许勤否认了这种猜测,他摆了摆手说:“这跟立法法没有关系。”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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