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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院院长胡毅峰:呼格案纠错使类似案件昭雪有例可援

澎湃新闻记者 李云芳
2015-03-06 19:28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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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高院院长胡毅峰。

        3月6日下午,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开放日上,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高院院长胡毅峰就媒体关心的呼格吉勒图案追责问题做出回应。

        他说,该案再审并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后,内蒙古自治区及时成立了案件追责工作小组,对原办案人员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按程序进行。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一定会依法严肃处理。

        胡毅峰还谈到对呼格吉勒图案再审和纠错的四点教训和意义:

        一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起生动司法实践案例。该案是全国第一例公开宣告纠正的已经执行死刑的错案(澎湃注:实际并非第一例,此前已有湖南滕兴善错案在滕被执行死刑多年后公开平反)。该案再审,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后,一个标志性司法实践,是我们在促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依法纠错,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的案例。

        二是政法机关依法纠错的一个典型案例。内蒙古政法机关本着对法律、事实当事人负责的精神,对呼格案的再审工作依法做了大量复查,依法作出改判无罪,并落实国家赔偿,启动了错案的责任追究。这是司法机关完善冤假错案纠正程序的一个重要案例,势必使所有执法者更加严于律己,使国内类似案件昭雪有例可援。

        三是增强公民法律意识的一部现实教材。该案再审过程受到社会各方的关注,媒体和专家对这一事件的广泛讨论和深入解读,使广大群众接受一次很好的、增强公民法律意识的教育。

        四是政法机关改善工作的一次良好契机。全区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整改,深刻反思案件的教训,牢固树立保障人权、捍卫公平正义,严格依法办案,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把依法办案体现在执法司法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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