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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烟草专卖矛盾百出
“第一,烟草局要努力为人民健康服务,第二,努力为财政增收服务,第三,努力为社会需求服务。”
凌成兴这番表态,涉嫌修改烟草专卖的法律责任。《烟草专卖法》第一条规定了设立烟草专卖制度的目的:“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其中何曾有“为人民健康服务”字样?
实际包含“人民健康”内容的条款,是该法第五条:“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但执行该条的主体是“国家和社会”,并非特指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局在未修法前提下要“为人民健康服务”,实有擅自扩权之嫌。
人大代表、凌成兴局长(总经理)擅自增加烟草专卖的法律责任,将维护市场秩序和增加财政收入降到次要位置,其不得已之处在于,他必须承认“吸烟有害健康”的共识。只有承认这一共识,烟草专卖机构似乎才有存在必要。
但抛开法律议题,迄今为止,公众并没有看到烟草专卖机构在“为人民健康服务”这种国家责任上有何实际行动。倒是在2006年中国批准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之际,《法制晚报》记者在一次研讨会上了解到,中国烟草业被指对“公约”中译本“动过手脚”。有控烟志愿者指出,在一本内容为应对“公约”冲击的书籍中,至少4处篡改了“公约”原意。例如,英文文本中的“should”和“comprehensive”的中文对应词为“应”和“全面”,而中译本分别变成“宜”和“广泛”,语义明显弱化。
在2014年修订《广告法》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严以新也称, “公约”英文版明确规定了“全面禁止所有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但“我们的中文文本中把‘全面’翻成了‘广泛’。我看英文的意思,可以解释为‘全面禁止’。”
除了上述在舆论上涉嫌歪曲引导,去年1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披露,中国每年有100多万人死于吸烟相关的疾病,约10万人死于二手烟暴露导致的相关疾病。烟草业危害公众健康,与其在专卖制度下的蓬勃发展关系密切。
近年来,烟草业很少发布销售量增加多少的数据,甚至去年还出现了烟叶收购调减750万担,种植面积减少的状况。不过须知,烟草危害的发作,其滞后甚至长达一二十年。今后,那些吸烟和被迫吸烟的公众,将为前些年的疯狂增长付出代价。
1月15日,凌成兴说,2014年烟草行业工商税利达到10517.6亿元,同比增加957.7亿元,增长10.02%;全年上缴财政总额9110.3亿元,同比增加949.1亿元,增长11.63%。这样的成绩,占到2014年全国财政收入的6.8%。在经济下行,财政收入增长放缓之时,这真是一个“亮点”。
但这个“亮点”在推进全民医保背景下,显属饮鸩止渴。中国大部分公众没有医疗保险,且公共财政并不为所有公众的身体健康承担直接责任时,烟草业可以助力财政收入;但是当全民医保推进后,公共财政必须负担和倒贴烟草业造成的危害。只不过其危害具有滞后性,烟草业缓解了当下的财政紧张,但是会加重今后数年到二三十年的公共财政负担。
以国家利益名义设立烟草专卖并致使该行业飞速发展,与整体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是根本矛盾的。虽然这一产业的兴衰涉及很多人的饭碗、就业,但是稍加分析就会发现,对烟草业最为倚重的,基本上也是旧中国鸦片种植最为严重的地方。我们不能从对待鸦片的态度和办法中,吸取一些对待烟草的态度和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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