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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专访|陈晶莹:京沪需要汽车限行,建议立法划分公权私权

澎湃新闻记者 俞立严
2015-03-10 21:28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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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上海金融学院副院长陈晶莹。澎湃新闻记者 高剑平 图

        3月10日,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上海金融学院副院长陈晶莹在上海代表团发言时提出,在汽车限购限行面前公权要优于私权,但建议应该于法有据。

        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专访时,陈晶莹对全国人大代表宗庆后此前关于限购限行的观点提出了异议。

        在本次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接受新华网采访时,建议取消限购限行。

        在宗庆后看来,现在的限行限购都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有些地方想用限购限行解决堵车问题、空气污染问题,但限了购也限了行,路依旧在堵,空气依旧污染,只是给老百姓造成了一些困惑而已。”

        宗庆后提出,在取消限行限购的同时,要完善公共交通网络体系建设,引导民众合理、高效地使用私家车与公共交通系统,降低城市拥堵度。

        “现在限制了还那么拥堵,一旦限行等政策撤掉,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交通将难以想象。”陈晶莹指出,公权力不能侵害到私权,但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都会出现公权和私权在某些时候发生冲突的情况。很典型的例子,就是一些城市对汽车的限购摇号和限行等措施。

        在陈晶莹看来,不管是限购、限行,还是摇号,主要都是为了公共利益,为了整个城市的交通畅通,不堵塞,缓解污染排放,让城市人能够正常地工作生活的措施。

        “当行使公权力和车主不能很痛快地使用自己车辆的财产使用权相冲突,这时候应该是公权优于私权。”陈晶莹同时指出,某些时候,公共机构并不是真正为了公共利益来行使权利,比如,有的公共机构表面限制私权,实际上是为了该机构本身的利益或方便,甚至是为了该机构某个人的利益行使公权,这时候,“私权肯定优先于公权”。

        陈晶莹强调,在整个国家当中,公权和私权必须有明确的划分,这有助于维护基本的社会秩序。另外在法律上,下位法绝对不能有悖于上位法的规定,否则规定和条款就是无效的。为此,她建议在全国人大的立法层面上,要有一个公权和私权的划分依据,“这个依据是一个原则性的条文就可以了,但是目前没有。”

        她补充说,之所以规定原则性的条文即可,是因为类似限行限购等情况在不断变化中,很难列举,所以,应该像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一样,只做原则性规定,关键是看相关限制是否真正为了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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