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曹建明:一些检察人员特权思想严重,限制律师合法权利

澎湃新闻记者 付丹迪 杨璐
2015-03-12 10:30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字号

曹建明表示最高检要牢记检察院前面的“人民”二字,坚持把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寇聪 澎湃资料

        3月1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曹建明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最高检牢记‘检察院’前面的‘人民’二字,坚持把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曹建明说。

        曹建明说,去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最高检深刻认识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接受人大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监督,对人大负责就是对人民负责。

        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要求,积极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最高检加强对新颁布和新修订法律的学习贯彻,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支持代表依法履职。

        此外,最高检建立领导班子成员直接联系全国人大代表、内设机构直接联系代表团制度。通过座谈、上门走访、专网互动、电话约谈、邀请视察等方式,真心实意听取代表意见。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76件议案,建议全部办结并及时答复。

        去年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最高检牢固树立接受民主监督就是发扬司法民主的理念,向全国政协汇报司法改革等情况,向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通报检察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建议,推进检察环节协商民主。邀请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参加专题调研,凝聚智慧、接受监督。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35件提案全部办结。

        曹建明指出,检察机关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制约,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检察机关充分认识到律师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法律正确实施特别是推动检察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

        因此,检察机关认真解决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问题,制定实施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制定专门部门接待律师,严格规范重大贿赂案件律师会见,安排专门场所方便律师阅卷,认真审查律师提供的证据材料。对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拒不纠正的,给予纪律处分并通报。

        此外,检察机关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开展检察开放日、检察长接待日等活动,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渠道。加强与媒体沟通,对涉检舆情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还积极推进检察新闻发布常态化,全面开通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建立网上发布厅。

        一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加强与军事检察机关协作配合,高度重视依法办理涉军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军事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一年来,检察机关加强与港澳台执法司法机关交流合作,联手打击跨境犯罪,认真办理涉港、涉澳、涉台、涉侨案件,依法保护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和归侨侨属合法权益。

        曹建明表示,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国务院大力支持,全国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关系、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真诚感谢!

        曹建明也坦承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一些检察人员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规范意识没有真正牢固树立,有罪推定、口供至上、片面追诉等惯性思维尚未彻底消除;二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待提升;三是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监督不规范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四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还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办理金融证券、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信息网络等新型案件专业人才缺乏;五是落实司法改革任务需做大量艰苦工作,有的检察人员存在畏难情绪;六是一些检察人员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违法取证、违法发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滥用强制措施、限制律师合法权利等司法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有的甚至以权谋私、以案谋钱、贪赃枉法。

        对此,曹建明表示,最高检将紧紧抓住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下大力气认真整改。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