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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等8家电商允诺:与上海消费者发生纠纷“一站调解”
3月12日,上海市消保委与百度、腾讯、支付宝、去哪儿、大麦、途牛、艺龙和拉手网共8家电商企业签订“跨区域网络消费争议处理联网合作协议”:消费者如果与其中任一家网站发生消费纠纷,不管商家“总部”是在北京、杭州甚至国外,上海消保委承诺,都将跨区域协调。
调查:网购投诉同比增106.6%
近日,上海市消保委与上海社科院社会调查中心组成联合课题组,历时3个月访问1850名上海居民,对上海消费者跨境跨区域消费的情况进行专题调查研究。
调查显示,网络消费正成为一种消费趋势。53%的消费者表示,自己正由实体消费向网络消费转移。2014年,消费者通过网络消费的比例同比上升了15%。其中,网络消费者中有44%遇到过消费争议。争议的类型主要有产品质量问题(56.7%)、宣传与实物不符(41.7%),无法确定货物的真伪(30.5%)。
据上海市消保委统计,2012年其受理网络购物投诉16572件,同比增长45.9%,占投诉总量的16.5%;2013年受理网络购物投诉18664件,同比增长12.5%,占投诉总量的18.1%;2014年受理网络购物投诉33609件,同比增长106.6%,占投诉总量的28.1%。
消费者:跨区域维权更难
上海市消保委秘书长陶爱莲介绍,按照传统规定,消费维权遵循地域管辖,也即在哪儿发生的纠纷,由当地维权部门调处。
网络购物无地域限制,这给消费维权带来了新挑战。从2012年开始,上海消保委着手尝试处理本市消费者与外省市电商企业的投诉,2012年接到投诉238件,2013年接到657件,2014年接到820件。
消费者普遍认为跨区域消费维权更难。虽然相比实体店,网络为消费者提供了更便捷、高效的选择,但消费者认为,在网络消费特别是跨区域消费中遇到争议时维权的难度更大。
在前述调查中,消费者用十分制对消费维权的困难程度进行打分。上海消费者给本地消费维权难度打的平均分为5.53分;给网络消费维权难度打的平均分为6.37分。调查还显示,92%的消费者完全支持或比较支持,建立跨区域消费维权平台。
一站调解:苏州已有先例
上海签订跨区域网络消费争议处理联网合作协议并非孤例。
2014年5月,江苏苏州的许某通过支付宝付款的方式,从一家汽车用品公司的天猫旗舰店购买了3副木珠汽车坐垫。后来,因坐垫将汽车真皮座椅染色,许某与卖家多次协商未果,遂向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一审中,卖家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其在天猫网站售后服务里明确规定,网购纠纷的地域管辖由“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买家在本店购物后不管有无看到此地域管辖说明,一经交易付款均默认此条规则)”,故买卖双方已协议约定由卖家所在地法院管辖。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案件。根据2015年2月4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法院认定经营者在格式买卖合同中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管辖条款无效,并以网络交易管辖新规则确定了管辖法院。
苏州市中院认为,根据该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许某与该汽车用品公司通过信息网络订立买卖合同,并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应以买受人即许某的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一审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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