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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教授“买发票”因科研经费制度不合理

澎湃新闻记者 姜丽钧
2015-03-12 21:2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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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些高校的周边,发票贩子的身影频频出现,甚至出现一些高校研究生到处帮老师找发票、买发票,或者导师找学生要火车票报销等乱象。

        今年,多位在沪全国政协委员都就科研经费的相关制度提出提案,认为乱象的根源在于制度不合理,建议可将科研人员的薪金报酬适当纳入科研经费,同时引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给科研人员适当的自由度,并加强对科研资金的事中监管和事后审计。

可允许开支科研人员薪金报酬

        在沪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上海市委副主委、上海市教科院副院长胡卫认为,当前科研经费使用混乱,大量存在课题扩大开支范围、未经批准调整预算、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课题突击花钱等现象。除了少数科研人员个人道德素质,社会诚信体系方面的问题外,最根本的还在于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存在缺陷,科研人力成本补偿不足、创新激励作用不强。

上海市教科院副院长胡卫

        胡卫举例,目前大多数科研项目中没有劳务费支出项目,不允许课题组发放劳务费,项目组人员不能获取津贴、补助,单靠工资收入的科研人员很难维持有尊严的科研生涯。由此,导致课题组寻找其他变通的途径来获得补偿,出现人力成本补偿“票据化”,出现大量“办公用品”、“交通费”、“餐饮费”等支出项目。

        胡卫提出,可以借鉴美、英等国,从项目直接成本中开支科研人员的薪金报酬。

        在沪全国政协委员、浦东干部学院常务副院长冯俊对此表示赞同,他认为科研投入从传统的“以物为本”转到“以人为本”,可以参考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项目主管的管理模式,通过增加人员绩效支出,进一步提高人力成本的支出比重。

浦东干部学院常务副院长冯俊

        他具体建议,可以给承担省部级以上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的项目主持人和主要参与人员,分别发放相当于2-5个月工资数额的科研津贴,每月随工资发放,同时允许用更大比例的人头费聘请科研助手和博士后研究人员。

引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行试点

        冯俊认为,科研经费的管理应该有不同于政府行政办公经费的管理理念,将以往的“‘正面清单’+事前审批”的管理模式,转变成“‘负面清单’+事中监管和事后审计”的管理模式。

        他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分析,如果要科研项目负责人在立项之初便准确地预计每年使用的经费预算,并且列明赴哪些具体地点调研及计算相关费用,这超出了他们的能力范围。虽然资金管理办法允许调整预算,但这需要经过漫长繁琐的审批流程,大部分项目负责人选择将错就错。

        冯俊提出,可以借鉴上海自贸区的经验,根据“负面清单”模式修订科研资金管理办法。即规定科研资金不能干什么,例如不得采购与项目研究无关的设备,不得列支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差旅费,不得利用项目经费开展娱乐活动,不得突破按照项目类别规定的人员费用支出等等。

        他建议,由于目前财政性科研基金种类繁多,有诸多的管理部门,可以先选择资金量相对较小、但具有较大影响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进行试点。

        胡卫则提出,要健全科研经费监管制度,就要强调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建立起严格的问责惩戒机制。

        “长期以来,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混乱,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问责不够,违规行为惩处力度不足、违规成本低。”胡卫认为,对于管理制度不健全、出现重大管理失误的科研申报单位,应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警示、暂停项目经费拨付、限制项目申报资格,对于违规的项目负责人,要给予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项目资金、取消项目承担者一定期限内申报资格等处罚措施,涉及违法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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