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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全国政协委员汪利民:从18年律师到高院副院长的转型路

澎湃新闻记者 张维
2015-03-14 16:47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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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法官、检察官的制度。

        今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中再次提到法官选任制度,表明要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完善将专业法律人才遴选为法官的制度。

        对此,一些知名律师认为律师做法官收入会降低,且法官办案容易受到干扰;一些学者则认为法官身份具有多重性,学者如果当了法官,除了承担业务工作外,还必须承担一些与审判无关的工作。

        不过,律师转身当法官的例子,在13年前就有了。安徽省高院副院长汪利民就是其中一例。

        2002年,在当了18年的律师之后,汪利民转身当了法官。面对一些律师和学者对上述制度的怀疑,汪利民认为收入少、行政化等都不是“大问题”。

        他认为目前此项制度的实施尚缺一种选择机制。“很多律师和学者希望当法官,如果仅通过考试,考不上很丢脸,因为他已经是知名教授或律师。所以,可以考虑由律师协会、学校等推荐,再多方面考核这些人的业绩、人品等。”

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汪利民。 澎湃新闻记者 张维 图

        13年前,他从一名年收入六七十万元的律师,转身成为一名年收入3万元多的法官,他说这是为了自己的“法官情结”。13年来,他的职务几乎没有升迁。

        他说,少挣钱,不重要;官升不上去,也没关系。

        他是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汪利民。

        他是第一个直接经公开招考当上高院副院长的律师。18年的律师生涯,加上13年的法官生涯,汪利民认为自己所做的工作本质上是一样的。

        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专访时,他说话不紧不慢,偶尔还会因某个话题突生感慨。他坦言:“说到底,我是一个纯粹的法律人。13年来,基本秉性没变。”

当律师时,“一开始我很怯场”

        和大多数法学学子一样,汪利民也认为,在传统的法学教育里,法官是法律行业中层次较高的职业,一般只有法律素养良好,并且品行端正的人,才能做法官。

        1984年,20岁的汪利民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后,被分配到安徽省司法厅工作,当被问及想做什么时,他说想做律师。“毕业那会儿,做律师、法官、检察官没有截然区别,因为那时律所还属于事业单位,工资也不高。但那时觉得,到一线做律师,比较锻炼人。”

        工作没多久,恰逢安徽司法厅开始筹备律所,即安徽省经济律师事务所。鉴于汪利民想做律师,司法厅派他到律所工作。

        在律师事务所,汪利民从实习律师做起,通过第一次全国律师统一考试,经历了实习律师、律师、部门负责人、事务所负责人的事业发展路径。

        他主要从事民商事案件,偶尔也接一些刑事案件。2000年底,他离开国办所,和同事共同创办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此时的汪利民已经拥有了较高的知名度,他不仅是律师事务所的执行合伙人,还是全国律协理事、全国青联委员、安徽省政协委员、安徽省律协副会长。

        如今回忆起初当律师的场景,他说:“一开始我很怯场,在法庭上生怕说错什么,声音也不大。后来才慢慢有了自信,不论多复杂的案件,都能有独到的见解。”

38岁时,圆梦“法官情结”

        成为律所合伙人的一年后,汪利民迎来了职业生涯的转折点。这一年,他37岁,律师事业正处于上升期。

        2001年10月,安徽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高院党外副院长,身边的同事和朋友鼓励汪利民报名,汪利民的法官梦被唤醒。

        那次的招考由安徽省委组织,共招考15个厅级领导干部,其中一个岗位便是高院党外副院长。这在当时还是全国首例。

        仅高院副院长这个职位,便有几十个人参加考试,笔试后6人入围进入面试。面试后剩下3个人进行最后的考核。汪利民成为最终获胜者。

        回忆起13年前的报考,汪利民仍感觉历历在目,他称那时心态很好。 “笔试一考完我就出差去了,后来收到面试通知。面试时,仅用一半时间就答完题离开了。”

        但对汪利民来说,通过面试,仅仅是考核的开始。

        除了安徽省委的考核,最高法也对他进行了全面考核。 “对我的职务任命需要征求最高法的意见。他们向我的客户了解我的服务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了解我的纳税情况,向合肥中基层法院了解我在法庭上的表现,向检察院了解我的口碑情况、有无与法官不正当交往等。”

        回顾自己曾接受的重重考核,汪利民表示,13年前最高法对他的考核视角很开阔,如果对干部考核面更广一点,可能会避免把一些不适合的人提拔到领导岗位。

        高院副院长的任命还需要省人大常委会通过。“2002年4月初,人大常委会通过任命后,我退出合伙,辞掉与律师相关的所有职务,正式任职。” 

收入少了,工作更忙了,成就感却增加了

        顺利完成角色转换的汪利民,并没有感到不适应。“律师和法官两者是相通的,职业隔阂不大。”

        他从一个为一方当事人服务的律师变成一个审判案件的法官。在法院,他的主要职务是审判和审核案件,分管商事、知识产权和涉外审判工作。

        就目前国内情况来看,优秀的律师来担任法官的事例并不多。当被问到两份职业的区别时,汪利民坦言,收入反差的确很大。

        2001年,身为律师的他年收入已达六七十万元,入职高院副院长之时,月工资不到2000元。“当时,院长同我谈话时专门说到收入问题,说一年工资加上所有奖金和福利,也就两三万元。”

        “我没有什么不良嗜好,日常花费也不多。加上做律师时稍有积蓄,我认为薪水还是应该能够维持一个体面的生活。”

        他还向记者指了指自己身上的衣衫,表示一个人能否保持清廉和收入水平没有绝对关系,高薪养廉只能让抵制诱惑的毅力强一些,品行操守很重要。

        除此之外,汪利民坦承法官没有律师自由,工作比律师更忙。 “做律师的时候,我可以选择接或者不接案件。但做法官,工作是逃不掉的。”

        尽管如此,汪利民毫不犹豫的称,担任副院长所带来的成就感更多。他说,律师的成就感很直接,把一个非常复杂的法律事务处理好,成就感随之而来,但作为副院长,虽然很少直接办理案件,成就感没那么直接,但贡献应当比律师更大。 “作为分管业务的副院长,在我分管的领域,可以维护司法尺度的统一,发现并纠正一些裁判差错,实现司法公正。” 

法律需要被信仰

        和13年前刚进入安徽高院时一样,汪利民的职务仍然是高院副院长,年前刚刚被增加任命为巡视员。

        他经常被问到这样一个问题:到法院十几年,收入少了很多,职位升迁困难,是否后悔?对此,他的回答是:少挣钱,不重要;官升不上去,也没关系。“说到底,我是一个纯粹的法律人。13年来,基本秉性没变。”

        其实,在做法官之前,汪利民并没想过要将这份职业做到底,选择这条路原本只是为了圆梦。但当他真正成为法官之后,他发现,自己已经难以退出。“我要退出去,你想这个社会会怎么评价?别人会质疑这个人是不是犯错误了,会怀疑你的奉献。本来司法公信就不够,社会认同感不够。”

        最让他感到困惑的是,大量的法官在默默付出奉献而不被理解与尊重。

        汪利民称,法官这个职业群体掌握着审判权,受社会关注度较大。然而在新媒体时代,一些负面的东西很容易被扩大,自媒体盲目跟风,人们对司法整体上的评价比较差。“只要法官有一点违法违纪,就会被过度炒作,有时仅仅是凭着怀疑去说法官有问题。”

        “司法需要监督,但也是需要细心呵护的。和平时代,解决问题的终极方式还是司法。当司法被批得一无是处,没有权威时,社会和谐稳定就是一句空话。”他坦言,作为掌握着生杀予夺大权的法官,应该对自己有更高的要求。

        “法律是需要被信仰的。司法判断是理性判断,跟普通百姓的感性判断有时是不一致的。司法有不完善的地方,可能会出现裁判的差错,故法律规定了二审终审制,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为可能出现的差错设定了司法救济的渠道,人们应当依法表达诉求。”   

尊重律师的工作是法官的基本素养

        作为前律师、现法官,汪利民直言,尊重律师的工作是法官的基本素养。“律师行业有利于辩明是非、查明事实,可能没有哪个职业群体比律师更希望国家崇尚法治。只有真正实现法治,律师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律师已经走向市场,没有法治,就没有律师这个职业群体的存在空间。”

        尽管如此,汪利民也毫不避讳地坦言:官方对律师群体的信任不够。这是因为律师群体很庞大,鱼龙混杂。“我们社会需要这个群体,但同时这个群体需要加强规范与自律。”

        他希望,律师和法官之间的交往能更加规范自然。“律师是法官必须直接面对的,倾听律师意见,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法院还应该有一个畅通的表达机制,来定期或不定期征询律师群体的意见。很多法院也在探索着。”

        谈及“死磕派”律师,汪利民认为,有一些死磕律师的目的并不仅仅至于个案的诉求,而是希望通过个案的过度解读或放大来达到一定的政治目的。“在这一点上,我并不赞同。我国司法承载不了案件以外的东西。”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法官、检察官的制度。今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中再次提到法官选任制度,表明要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完善将专业法律人才遴选为法官的制度。

        汪利民认为,目前此项制度的实施尚缺少一种选择机制。“很多律师和学者希望当法官,如果仅通过考试,考不上很丢脸,因为他已经是知名教授或律师。所有可以考虑由律师协会、学校等推荐,再多方面考核这些人的业绩、人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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