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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酝酿新规防商品房“烂尾”:主体结构完成才能申请预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形象进度确认手续,开发项目完成主体结构施工的,后者才可出具确认证明”——《杭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杭州市政府官方网站上网上听证。
按照杭州的现行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除了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应符合下列条件:多层建筑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高层建筑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主体结构施工完成才能申请预售’,意味着商品房预售的门槛提高了,这将加快房地产业的优胜劣汰,给一些企业带来不小的压力,可能会遭遇反对意见,但这是大势所趋,也是房地产业走向规范的标志。”3月19日,透明售房市场研究院院长方张接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杭州酝酿的这个规定有风险调控的意味,“主体完工才可预售,意味着到准现房的程度才可出售,能更好地降低购房者的风险,避免出现‘烂尾楼’。”
到目前,杭州市区至少已有2个楼盘出现“烂尾”。2012年4月,杭州余杭区“西城时代家园”开发商杭州金星房地产开发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而此时,该楼盘第三期早已预售,790套商品房几乎售罄,却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导致工程停工,本应在2个月交付的房屋面临烂尾,后由区政府垫资收尾。上城区“中山御庭”2009年开始预售,应于2011年6月30日交付,但拖延至今仍未交付,工程已停工。
除了商品房预售制度,杭州的这份《征求意见稿》对商品房竣工验收、配套设施建设等均有涉及:属于住宅的开发项目,企业应在竣工验收前组织分户检验,分户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开发企业应按合同约定,将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配套设施与房屋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并按规定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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