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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肇事致两人死亡仍当警察?广东汕尾警方回应称其已被双开

澎湃新闻记者 杨璐
2015-04-01 15:17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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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读者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反映,广东汕尾一交警陈凯昕于2011年撞死2人且逃逸,但目前却仍是警察身份。

        澎湃新闻发现,一个疑似陈凯昕的微博曾于2014年申请认证为“汕尾市公安局龙山交警大队 陈凯昕”,同年该微博还发布了一张男子身穿警服的照片。

        澎湃新闻从权威渠道获悉,陈凯昕目前仍拥有警号“140358”,且他的身份信息中也没有犯罪记录。

        4月1日,汕尾市公安局宣传科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陈凯昕不是我们的民警,他出事之后被双开了,也没有来上过班。”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陈凯昕被双开后,警号应该被注销了,至于他现在为什么还有警号,“这个警号是真的还是假的,就不大清楚了。”

        澎湃新闻私信联系疑似陈凯昕的微博账号,但对方未作回应。

交警撞死两人逃逸被抓后遭刑拘

        2011年7月19日,广东省汕尾市陆丰河西镇发生一起两车对撞的重大车祸,事故共造成两人死亡。

        一辆悬挂粤N15A16号临时号牌的广州本田轿车与粤BG5G60号吉利轿车对向碰撞,造成吉利轿车乘客林某当场死亡,吉利轿车司机曾某重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粤N15A16号轿车驾驶人在事故发生后弃车逃离现场。

        据《南方日报》报道,随后汕尾警方通报称,7月21日下午,事故肇事嫌疑人陈凯昕(男,32岁,汕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山高速公路大队民警)被羁押。经审查,陈初步供认了事发时驾驶粤N15A16号临时号牌的肇事车,沿324国道行至河西镇香校路段时,为避让迎面而来的一辆二轮摩托车而越过对面车道,碰撞迎面开来的粤BG5G60号白色吉利轿车的肇事事实。通报还称,警方已对陈凯昕实施刑事拘留。

        彼时,有律师分析,陈凯昕肇事的情节十分恶劣,且致两人死亡,根据刑法,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此后陈凯昕有无被起诉并判刑,没有进一步的消息披露。

警方:被开除后仍晒警照“是个人行为,不能管”

        澎湃新闻检索发现,一个名为“ne1688”的微博账号曾于2014年7月27日发布微博,申请认证为“汕尾市公安局龙山交警大队陈凯昕”。

        该微博账号还于2014年11月9日发布了一张照片,照片显示一名男子身穿警服,胸前别着“140358”的警号牌,但不清楚照片中的男子是否就是陈凯昕本人,也不清楚这张照片拍摄于何时。

        澎湃新闻从权威渠道获悉,陈凯昕目前仍然拥有警号“140358”,这与“ne1688”微博发布照片中的警号一致。此外,陈凯昕的身份信息中也没有犯罪记录。

        根据《公务员法》第24条,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以及曾被开除公职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汕尾市公安局宣传科的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 陈凯昕不是我们的民警,他出事之后被双开了,也没有来上过班。”该工作人员还说,陈凯昕应该受到了刑事处罚,但具体情况要问法院。

        对于疑似陈凯昕微博申请认证和晒警照的行为,该工作人员回应称,“我也看到了,可能是以前的照片。那是他的个人行为,因为他不是我们的工作人员了,我们也不能管他。”

        对陈凯昕仍拥有警号一事,该工作人员回应称,“他被双开后,警号应该是被注销的,至于他现在为什么有警号,以及这个警号是真的还是假的,我就不大清楚了。你可以联系下他本人,因为他现在跟我们公安局已经没关系了。”

        澎湃新闻私信联系“ne1688”微博账号,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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