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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诉农业部转基因信息公开案一审败诉
因不服农业部不予公开转基因相关信息,北京律师黄乐平将农业部告上法庭。4月7日下午,北京三中院对该案公开宣判,黄乐平败诉。黄当庭表示不服,将上诉。
黄乐平是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的律师。他认为,农业部对转基因生物的信息公开不透明,遂于2013年6月25日致函农业部,申请公开转基因生物进口的相关情况与数据,涉及的内容包括5个方面:
1、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的种类以及每一种类在2011年和2012年的进口数量;2、三种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转基因大豆的安全评价结果和安全评价报告;3、农业部未批准转基因粮食作物商业化种植的原因,是否拟在国内进行转基因粮食作物商业化种植,是否有具体计划及计划内容;4、保护本土农业和农民利益免受进口转基因农产品冲击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有哪些数字可以说明;5、落实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制度的具体措施和落实情况,以及开展了哪些监督工作和违法处罚情况。
2013年7月15日,农业部复函黄乐平,答复了申请的第2个问题、第1个问题中批准进口的种类以及第5个问题中转基因标识具体规定问题。但对涉及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数量等4个问题,农业部以“属于对有关问题的咨询,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公开范畴”为由,不予公开。
微博@舆论热点 图黄乐平不服此回复,遂提起行政复议,而后也被驳回。
黄乐平认为,他申请公开的有关转基因农产品的信息属于农业部职责所覆盖的范围,农业部不予公开的行为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其知情权。
2013年11月4日,黄乐平正式向北京三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农业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之义务”。
2015年2月13日,北京三中院公开审理此案。法院认为,黄乐平提出的“落实农业转基因生物识别制度的具体措施”的信息公开申请,农业部告知黄乐平《农业转基因生物识别管理办法》已在官网公布,通过网上查询可知该办法,并无不当。
法院还认为,黄乐平申请公开的、农业部未予公开答复的“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数量等4个问题信息”,并非客观存在的信息,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政府信息”的特征要件。因此,法院支持了农业部的观点,认为黄乐平的上述信息公开的申请属于对有关问题的咨询,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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