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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抗诉22年前海南杀人焚尸案,律师申请暂缓执行余刑

澎湃新闻记者 刘旌
2015-04-09 07:2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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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满的曙光终于在2015年到来——2月10日,最高检决定就陈满案向最高法提出抗诉。

        失去自由22年之久的陈满,距离又一次决定命运的审判已经不远。

        4月8日,海南陈满案的申诉代理人易延友、王万琼在最高法完成拍照阅卷。当天下午,王万琼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透露了这一消息。

        此前,最高检复查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于今年2月10日向最高法提起抗诉。

        王万琼表示,准许律师阅卷即意味着陈满案的再审开庭已指日可待。当日,他们同时向最高法提交了“中止执行原判刑罚的申请”,希望能让陈满尽快与家人团聚。

        陈满案源于1992年12月发生在海口的一起杀人焚尸案。凶案发生后,四川籍青年陈满被锁定为凶手,并于1999年二审获判死缓,陈满及其家人坚称蒙冤。澎湃新闻曾于2014年7月披露本案详情,引发各方关注。

历经6年审判,四川青年海南被判死缓

        南下,是四川青年陈满人生中最大的折转。

        现年52岁的陈满本是四川绵竹人。1988年,在“十万青年下海南”的那一年,他辞去了老家的“铁饭碗”南下海口。

        1992年12月,一起杀人焚尸案震惊海口:四川某公司驻海口办事处人员老钟遇害。他曾是陈满的房东。

        当年与陈满一起下海南的老乡王福军向澎湃新闻回忆,民警起初在尸体身上搜到了陈满的工作证,一度认为死者是陈。但王福军在认尸后明确指认出了老钟。

        1994年11月,海口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认定,1992年12月25日晚7时许,陈满从宁屯大厦去往上坡下村109号,将老钟杀害,并焚尸灭迹。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判处死缓。

        1999年4月,海南省高院审理后,依旧维持原判。

        海南省高院作出判决后,陈满依旧坚持喊冤,家人常年为他奔走在漫漫申诉路上。但多年来,本案始终“原地踏步”。

案件终审16年后,最高检向最高法抗诉

        陈满的曙光终于在2015年到来——2月10日,最高检决定就陈满案向最高法提出抗诉。

        最高检的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载明,其复查认为,原审判决、裁定认定陈满故意杀人、放火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认定陈满具有作案时间与在案证据证明的事实不符,原审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在案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最高检还认为,作为定罪主要证据的陈满的有罪供述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存在疑问,有罪供述的某些情节得不到其他证据的印证,原审裁判据此认定的事实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

        鉴于上述原因,最高检认为海南省高院对陈满的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

        易延友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指出,最高检直接向最高法抗诉的案例较为少见,“以往最高检大多扮演幕后的角色,比如他们复查疑案后发现有明显疑点,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般会以检察建议的方式,最终由下级法院启动再审。”

        易延友认为,最高检直接抗诉,一方面表明他们对此案具有更大把握,另一方面也表明,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者角色,最高检希望自己能够有更多的担当。

        另据澎湃新闻了解,实际上在陈满案一审宣判后,海口市检察院也曾提起抗诉。不过,当时的抗诉原因是其认为一审判决过轻。

        不过,海南省高院而后作出的裁定称,海口检察院的抗诉意见并无不当,但考虑到本案的具体情况,可不立即执行死刑。

物证丢失口供存疑,律师指全案多处“硬伤”

        最高检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中提及的作案时间、有罪供述等问题,也印证了律师们的此前的疑虑。

        2014年7月,澎湃新闻赴四川、海南等地采访时,陈满案的申诉代理人、一二审律师等人均指出:本案作案时间、物证、口供、杀人动机等方面存在重大疑点。

        易延友在梳理完案卷后,首先得出的结论即陈满不可能有作案时间。

        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作案时间为1992年12月25日晚7时许,但易延友通过判决书援引证人的证言分析,当晚6点至8点间,陈满一直未离开宁屯大厦。

        易延友也注意到其间会有一定的空当,但不会超过20分钟。这些时间并不足以完成往返于宁屯大厦和上坡下村、与死者闲聊、杀人等一系列作案过程。

        “传说中的物证”也被指为本案的一大硬伤。

        据勘查笔录记载,当时的勘查人员提取的物证有带血衬衫、各种刀具、10多处血痕等,但据王万琼了解,警方几乎未做任何鉴定或检验,要么称未提取到有价值的物证。

        让她更生疑窦的是,在两次开庭时,这些重要物证均未出示。不过,一审判决书仍将“遗留在现场的物证”作为定案证据,却对“遗留在现场的物证”到底为何,未作任何说明。

        口供的真实性也是本案的核心问题。

        陈满始终坚称其有罪供述均因刑讯逼供,陈满一审辩护人也指出,陈满的许多口供不符实情,据其统计至少有18处。比如陈满称自己使用打火机点燃了煤气罐,但现场发现的却是火柴盒和散落的火柴若干;陈满还说自己杀人后取走了钱物,并存放在一个朋友那里,但检方后来并未出具这方面的证据。

        对于陈满的杀人动机,一审判决书认定:一是因他欠死者房租,二是死者曾威胁他要告发其私刻公章的事。

        律师们认为,陈满当时经济状况逐渐好转,没理由为了这点钱起杀心,且他明知死者即将离开海南,若要躲债只要消失即可,没必要杀人。

        对于第二点动机,律师通过证人证言分析,死者本人也参与了私刻公章,断不会再举报陈满。

一审审判长:确有物证丢失,但绝非冤案

        对于陈满案,其一审审判长涂国华则显得信心满满。

        去年7月,涂国华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从我的角度来说,这个案子没有任何错误,百分之百不是冤案。”

        在谈及作案时间的问题时,他称:“证明他几点到几点不在(凶案现场),只是一个模糊的概念”。他做过现场试验,结论却是:陈满有足够的时间作案。

        对于丢失的物证,他则称勘查笔录里仍有记载,其中的细节问题和陈满的口供也是一致的。“有非常确凿的证据,证明是他干的……如果不是他干的,(和勘查笔录吻合的口供)是交待不出来的。”

        但他也承认,由于公安机关没有保管好“个别物证”,确实存在“疏漏”。正是考虑到公安机关的“疏漏”,才判处陈满死缓,而不是死刑立即执行。

        同年12月,他在接受《海南特区报》采访时再度表态:“我对这个案子太有信心了,绝对是他(陈满)干的。”他还称,没有证据证明陈满遭受了刑讯逼供。

        另据澎湃新闻了解,涂国华早年即已离开海南法院系统。

最高检抗诉57天后,律师赴最高法阅卷

        最高检向最高法抗诉57天后,陈满案又迈出一大步。

        4月8日下午,王万琼和易延友已完成了对陈满案的全部拍照阅卷工作。

        “一共有5本案卷,我们拍了将近两个小时,最高法审监庭的承办法官对我们很热情,说所有案卷都可以阅。”王万琼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透露,通过此次阅卷,他们看到了一些之前没有的案卷,比如一些公安机关的书面说明、证人证言等。除阅卷外,他们还与承办法官简单交换了意见。

        王万琼还指出,实际上早于今年2月,最高法在收到抗诉书的当日即已正式立案。

        另据王万琼透露,他们同时提交了“中止执行原判刑罚的申请”,请求先通过取保候审的方式,让陈满尽快回家与亲人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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