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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谁来监督环保部门

2015-04-12 19:31
来源:澎湃新闻
社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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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1日上午,甘肃省武威荣华工贸公司向腾格里沙漠偷排污水事件调查有了最新结论,调查通报披露,武威市、凉州区环保部门接到信访举报后,不认真检查、不严格执法,甚至不真实反映情况、隐瞒违法事实,存在失职行为。

        这个调查结论并不出人意料。荣华工贸公司虽地处沙漠,但必须与各种人打交道,只要这个社会有良知,或者它自己处于利益纠葛中,它的违法犯罪行为就迟早要被举报。而公众通常的印象是,举报之后,环保部门往往置之不理。武威市、凉州区环保部门接到举报之后“不作为”,不过是再次印证了公众的这个印象而已。

        是环保部门的权力不够大,无权处置吗?不是。中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达1000多部,环保部门不仅是拥有立法“尚方宝剑”最多的部门之一,也拥有强大的审批权。

        问题在于,1000多部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不能被完整执行,而是被有 “选择”地执行。2013年12月份,广东清远环保局前局长陈柏和与人谈论如何利用手中职权敲诈勒索辖区企业时,被人录音,他说自己“分分钟可以搞垮一间厂”,“而且整间厂倒闭,在别人看来都是合理的”,“其实我什么都不用做,只要找一两间厂,到了那里打麻将,就可以盯死那些厂长,他们就会乖乖送钱给我了”。

        在选择性执法环境下,多立一部法律,同时等于多给违法乱纪的官员一个发财致富的机会。环保部门的部分官员为何更容易明目张胆地选择性执法?这里有一些客观原因,比如由于历史条件所限,一些基础性数据缺乏。但主要还在于:

        一、环境检测数据环保部门自己说了算,数据造假容易。新任环保部长陈吉宁称,环保部所属事业单位的8个环评机构,今年率先全部从环保部脱离,其他地方的分批分期也要全部脱离,逾期不脱离的,一律取消环评资质。反过来也可以推测,一些环评机构过去是怎样与不法环保官员沆瀣一气的。

        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得不到保护,鼓励措施不足。污染环境的案件呈上升趋势,而法院成功受理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却呈整体下降趋势。从2000年到2013年,全国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总计不足60起。

        今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初步统计显示,基本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超过300余家。主体资格不明将不会再成为环保公益诉讼的门槛。但问题在于,如此广袤的国土上,只有区区300余家社会组织有资格进行环保公益诉讼。解决了身份问题,公众参与环保诉讼不见得因此变得容易。

        此外,中国大陆很多地方对举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普遍有较高额度的奖励,而举报环保问题的奖励额度却很低,比如北京市的额度只有100-300元,上海市为1000-10000元,天津市为200-5000元。风险与收益明显不成正比,没有多大激励效果。

        三、政府一手包办思想作怪。新《环保法》规定了新闻媒体应当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但实际生活中,有的部门却对环境违法的监督百般阻挠。比如在荣华工贸公司的排污事件已经曝光后,有记者再行前往采访时被该公司保安拦下,一名自称武威市凉州区委宣传部梁部长的中年男子要求公安机关“公事公办”,并吩咐“把东西删干净,把人送上高速,离开武威”。之后,宣传部工作人员撤出,但记者仍被限制人身自由。带至武威市凉州区荣华新区派出所,警员将记者所有随身物品审核放入档案袋中,签字封袋,并开始长达6小时的口头问询。

        任何公共领域缺乏公众参与和监督,一定会为一些官员上下其手留下大量空间。在环保部门不能接受公众有效监督情况下,它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督怎么能到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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