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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听证不能“走过场”,南京:要公布参加人的意见采纳情况

澎湃新闻记者 吴志刚
2015-04-13 19:28
来源:澎湃新闻
长三角政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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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物价局近日下发《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价格听证会召开后,要向社会公布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据了解,自价格听证制度实施以来,公众对其的态度由热转冷。有人认为,听证会上发表意见的人很多,但最终能被采纳的很少。以至于一些民众开玩笑地嘲讽说,“听证会就是涨价会”,“逢听必涨”。

        针对于此,国家发改委价格司2010年曾连续发表专家文章,为价格听证制度喊冤,称听证会不是“决策会”。且从听证结果看,也不完全都是涨价。该系列文章最后称,打消公众疑虑,最关键的问题是听证会有关材料的公开。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南京市物价局出台的《意见》中看到,该市在价格听证“公开”方面做出明确要求,除了“依法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公开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还要向社会公布“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以提升价格听证效果。

        《意见》明确,该市将严格落实重大价格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

        此外,建立重大价格决策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制度。

        事实上,国家发改委2008年制定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也提出,定价机关作出定价决定后,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定价决定和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不过,在各地实践中,这项规定并未完全落实到位。

        近年来,南京曾召开过出租车价格听证会、地铁价格听证会。今后,根据《意见》,这类听证会的相关信息将更为公开透明。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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