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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白皮书|所谓“高度自治、大藏区、中间道路”实质是分裂

孙铁翔、傅双琪/新华网
2015-04-15 14:11
来源:澎湃新闻
中国政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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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4月15日消息,国务院新闻办15日发表的《西藏发展道路的历史选择》白皮书说,所谓的“高度自治”是图谋制造“国中之国”,完全违背中国宪法和国家制度。

        白皮书指出,所谓的“高度自治”,是十四世达赖集团宣扬“中间道路”的又一核心内容。表面上,“高度自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范围内,追求语言、文化、宗教、教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自治权”。但是,在十四世达赖集团关于“高度自治”的言论中,还清楚地包括破坏中国国家统一、主权和国家制度的内容,“高度自治”实质是建立不受中央政府约束的“国中之国”。

        根据白皮书,所谓的“高度自治”,“自治”是假,“独立”是真,目的是要否定中国对西藏的主权,建立不受中央政府管辖的“大藏区”。如此的“高度自治”,根本没有实现的基础和条件,根本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中国各民族关系的精神和原则,根本违背了中国现行国家结构,根本违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十四世达赖集团企图通过“高度自治”根本否定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白皮书说,十四世达赖集团的政治主张,只是借“中间道路”之名,行“西藏独立”之实。为推行“中间道路”,分阶段实现“西藏独立”,十四世达赖集团极力包装自己,佯装迎合“世界潮流”,假借诸如“第三条道路”、“民族自决”、“民族自治”、“非暴力”、“双赢”等国际话语,把“藏独”诉求粉饰成追求公平正义与民主自由。然而,由于彻底脱离中国国情与西藏实际,根本违背中国宪法、法律和基本政治制度,不管怎么包装都是徒劳的。

 “大藏区”纯属虚构

        白皮书说,“大藏区”在中国行政区划历史上毫无根据,纯属虚构,不符合中国历史和国情。

        根据白皮书,十四世达赖集团在兜售其“中间道路”主张时,总是津津乐道所谓的“大藏区”。按照十四世达赖集团的假想,“大藏区”在范围上北至新疆南部和河西走廊,东至甘肃中部和四川中部,南至云南中部,囊括了西藏自治区和青海省的全部、四川省的二分之一、甘肃省的二分之一、云南省的四分之一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部,总面积超过中国国土面积的四分之一。

        白皮书指出,“大藏区”在中国行政区划历史上毫无根据,是西方殖民者侵略中国、企图分裂中国的产物。“大藏区”无视青藏高原各民族共同创造的历史和文化,完全脱离中国现实国情。在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种行政区划既充分照顾到民族分布的历史特点,又着眼于今后的发展,体现了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的结合,有利于各民族在祖国大家庭中共同繁荣发展,实践证明这一制度安排是成功的。

        白皮书指出,十四世达赖集团谋求建立“大藏区”,既有违历史,也违背现实,完全脱离中国国情。“大藏区”无视青藏高原数千年来多民族杂居共处的事实,把各民族共同开发青藏高原的历史歪曲为单一民族的历史,在中国各民族之间制造矛盾和分歧,图谋建立排斥其他民族的纯而又纯的“大藏区”,是典型的极端民族主义和种族主义的表现。

“中间道路”实质是分裂

        白皮书说,西藏自古就是中国的一部分,从来不是独立国家。

        白皮书说,经过西藏各族人民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团结奋斗,西藏已经走上一条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和人民根本利益的发展道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但是,多年来,十四世达赖集团的“藏独”策略一直在不断变化。

        根据白皮书,20世纪70年代末之后,随着中美关系缓和,十四世达赖集团看到国际形势于其不利,开始变换策略,提出所谓“中间道路”,由公开独立转为变相独立。近年来,十四世达赖集团加大了对“中间道路”的鼓吹力度,并加紧进行包装。

        白皮书说,“中间道路”,又称“中观道路”,本属佛教用语,十四世达赖集团却将其政治化。“中间道路”以表面上承认中国对西藏的“主权”换取十四世达赖集团对西藏的“治权”,建立由他们控制的“半独立”政治实体;待“治权”巩固后再谋求“主权”,最终实现“西藏独立”。“中间道路”作为分步实现“西藏独立”的政治纲领,既不符合中国的历史、现实、宪法、法律、基本制度,也不符合西藏的历史、现实和民族关系,更有违包括藏族人民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白皮书指出,西藏自古就是中国的一部分,藏族是中国境内具有悠久历史的民族之一,为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作出了贡献。大量考古、历史研究表明,在中国境内,藏族与汉族和其他民族自古就有血缘、语言和文化等方面的密切联系,西藏地方与中国内地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从来没有中断过经济、政治、文化往来。

        白皮书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结束全国割据状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国家统一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中央政府和原西藏地方政府签订的《十七条协议》,正是在尊重和确认西藏是中国一部分的历史事实的基础上产生的国内约法。和平解放后,西藏逐步走上社会主义道路,西藏各族人民与全国各族人民一道共同推动国家发展进步。

        白皮书说,在当今世界,各国普遍承认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没有一个国家承认过“西藏独立”,根本不存在西藏“政治地位”问题。十四世达赖自1959年因抵制废奴改革而叛逃国外后,根本无权代表西藏人民,更无权决定西藏的前途命运。所谓“流亡政府”更是一个从事分裂中国活动的非法政治组织,毫无合法性,在国际上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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