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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山西4男子被控绑架儿童致其死亡,7年后被改判无罪

澎湃新闻记者 杨璐
2015-04-18 15:31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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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被卷入一起绑架案,山西男子李慕雄、刘书奇、赵风卢、郭逢武失去了7年的自由。他们中还有两人一度被判死刑,但他们始终坚持未犯罪。山西省高院也曾两次将此案发回重审。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悉,2015年4月17日,他们终于拿到了吕梁中院的无罪判决书。

李慕雄、刘书奇、赵风卢、郭逢武四人被判无罪。

        吕梁中院认为,指控四人犯绑架罪的证据在收集时不能排除有刑讯逼供的合理怀疑,应予以排除,其余证据不足以证明四人实施了绑架的事实,故应宣告无罪。

绑架嫌犯自首后供出4“同伙”

        2008年4月20日,警方在山西省孝义市高阳镇西曹村一处废弃的空房内发现一具男童的尸体。后经孝义市公安局法医鉴定,男孩系饥饿死亡。

        而后,犯罪嫌疑人郭靖自首,并供出“同伙”李慕雄、刘书奇、赵风卢、郭逢武。4月22日,五人被孝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山西省吕梁市检察院指控,2008年4月上旬,刘书奇、赵风卢、郭靖纠集郭逢武、李慕雄多次密谋绑架他人后索要赎金。4月14日,五人一起开车潜入孝义市府西街小学门外,伺机作案。中午12时左右,刘书奇、赵风卢、李慕雄下车,将该校放学回家的学生小天劫持到车上。途中,他们拨打了小天父母的电话,索要赎金15万。遭到拒绝后,他们用红领巾和胶带将小天的手脚捆绑,用胶带将他的口眼粘住后,将他劫持到了孝义市高阳镇西曹村一处废弃的空房内抛弃。当天下午,他们又多次拨打小天父母电话,后怀疑其父母已报警,遂放弃索要赎金。

        吕梁中院认为,他们五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劫持儿童为人质,并致人质死亡,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均应依法惩处。

        法院认定,刘书奇、赵风卢、郭靖系主犯,另两人系从犯。郭靖因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2009年10月20日,刘书奇和赵风卢被判死刑,另三人的刑期在8到10年。

案件两度发回重审,4人终获无罪

        宣判后,除郭靖外,其余四人均上诉。2011年10月9日,山西省高院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

        2012年12月27日,吕梁中院依然认定绑架罪成立,但将赵风卢改判为死缓。

        宣判后,除郭靖外,其余四人再次上诉。2014年8月24日,山西省高院再次发回重审。

        2015年4月10日,该案再次在吕梁中院开庭。法院审理认定,郭靖驾车伙同他人在孝义市府西街小学门口将该校放学回家的学生小天劫持,向小天要得其父母电话后,用其手机和新办理的手机卡打电话所要赎金15万元未果,便使用胶带和红领巾将小天手脚捆绑,用胶带将口、眼粘住后,劫持到孝义市与高阳镇西曹村一处废弃的空房内抛弃。当天下午和晚上,他们又多次给小天的父母打电话索要赎金,后因怀疑报警才放弃。

        吕梁中院还认为,刘书奇、赵风卢、郭逢武、李慕雄犯绑架罪的证据即各被告人的供述,指认现场笔录及录像。在收集时不能排除有刑讯逼供的合理怀疑,应依法予以排除。上述证据被排除后,公诉机关指控四被告人犯绑架罪的有效合法证据不足以证明四被告人实施了绑架的事实,故这四名被告人应宣告无罪。

        吕梁中院认定,郭靖以勒索财物诶目的伙同他人劫持儿童为人质并导致人质死亡,构成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刘书奇、赵风卢、郭逢武、李慕雄无罪。

        另据澎湃新闻了解,今年4月13日,他们四人即已被取保候审。

律师称证人遭威胁后改口

        自被警方刑拘以后,李慕雄从未认罪,律师也一直为他做无罪辩护。李慕雄的律师郭梦龙告诉澎湃新闻,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李慕雄参与了绑架犯罪。

        郭梦龙说,检察机关指控李慕雄犯罪的证据为其他四名被告人的口供。而刘书奇、赵风卢和郭逢武的口供在开庭时均予以否认。因此,指控李慕雄犯罪的证据仅有郭靖的口供。

        刑事诉讼法要求:“对案件的判处要注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除以刑罚。”

        李慕雄的弟弟李慕文对澎湃新闻说,他哥哥曾称自己在在刑警队被七八个警察吊起来用警棍打,目前手上还有伤痕,嘴里也有伤疤。但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也始终坚持没参与绑架。

        李慕雄还自称有不在场证据。他曾告诉律师和其弟,事发当天,他和朋友郭某某等人驾驶着2台车前往修车厂修车。路上,郭某某因找不到汽修厂,给他打了个电话。郭梦龙曾调取通话记录和郭某某等人的调查笔录提交检察院。

        郭梦龙调取了证据证明,修车厂里有账簿记录和两名修理工作证,他后将这一证据提交给检察院。“检察院指派公安半夜前往修车厂调查,修车厂证人在恐吓之下,证词发生了变化。”

        另据澎湃新闻了解,公安部2015年2月6日作出的物证鉴定书显示,材料中与被害人家长通话中的说话人也不是李慕雄。

        郭梦龙还指出,该案还存在严重超期羁押的问题。“2008年4月警方刑拘了5名犯罪嫌疑人。按照正常情况,警方侦查6个月,检察院起诉1个月,再加上法院审理,最多不超过2年时间,案件就应该审结,但这个案件拖了近7年,属于严重超期羁押。”

        李慕文称,他们将申请国家赔偿。“我哥白白被关了7年,不仅一身伤,还得了高血压,肯定要申请国家赔偿。”此外,他也希望警方能尽早找到除郭靖外的其他真凶,给被害者家属以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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