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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官检察官员额降到33%,并将建立配套薪酬保障制度

澎湃新闻记者 陈伊萍
2015-04-21 07:19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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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探索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去年7月,上海率先在全国拉开司法体制改革大幕,2015年4月在上海全市全面推开。回顾这大半年,澎湃新闻记者将带你看看上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以后所带来的变化。

“改革后,我们增加法官助理岗位,许多非审判事务交由法官助理完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郭伟清表示。 CFP 资料

        在上海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对法官、检察官实行“员额制”。

        实行司法人员“员额制”,是适应司法机关执法办案和司法队伍发展的需要,目标是通过控制司法人员员额,提高司法人员综合素质。法官、检察官不再以处级、科级等论晋升,而是按专业职务序列管理,并提高其薪资水平,推动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精英化。

        改革前,上海法院系统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占队伍总数的49%,检察系统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占71%。改革后,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分别占队伍总数的33%、52%、15%,法官(检察官)进入33%的范围,叫作“入额”。

        半年以来,33%这个数字将上海法院、检察院系统搅得极不平静。

目的:推动司法人员队伍专业化        

        法官、检察官员额降到33%,这就意味着全上海有部分原有法官、检察官身份的人不能入额。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数据,2014年上海法院共受理案件55万余件,同比2013年案件数增长13.2%;与此同时,这些案件都要压在法官们的身上,2014年,上海法官人均年办案数超158.74件,位居全国第二,平均1.4天就要了解一个案子。

        改革后,法官员额降到33%,有人担心,案多人少的情况是否会更加突出?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郭伟清表示,实施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就是试图从机制上解决矛盾。过去,法官承担了大量非审判事务,如碰上层层审批的案子,还要准备各种汇报材料,常常忙不过来。现在,压缩法官员额比例,也缩减法官一些非审判事务。“改革后,我们增加法官助理岗位,许多非审判事务交由法官助理完成。”

        “让法官更像法官,让法院更像法院”——过去,是法官加书记员的办案模式,现在则是法官加法官助理、书记员。每名主审法官或合议庭配备一名法官助理,法官助理根据主审法官安排开展工作。法官专心审案,分工专业化,提升办案质效。

        郭伟清还表示,长期以来,法院把司法人员定位为公务员,按照公务员行政级别来作人员管理,这样带来不少弊端,不利于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化,不符合司法的规律。

        而相比法院,上海检察机关在实行“员额制”上压力更大。从上海检察机关来看,除了目前检察官员额比例较高以外,上海检察人员管理主要存在职责不清、岗位不明的问题,检察官与检察辅助、司法行政岗位相互重叠,人员混岗。

        “以前,司法人员是等同于公务员管理,这样容易导致行政、司法职能不分,一些好的业务骨干都从一线业务岗位流向行政管理岗位,造成行政综合人员过多,人力分配不均、案多人少等问题。”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谭滨表示,实行检察人员分类可以使检察人员各得其所、各归其位,有效解决检察官不办案、办案力量不足等突出问题。

        谭滨指出,检察官是检察权运行中最基本、最主要的载体,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关键环节。推进人员分类,是要建立以检察官为核心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体系,突出检察官在检察工作中的办案主体地位。

        “根据改革试点方案,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后,现有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其中,检察辅助人员是各级院协助检察官履行检察办案职责的工作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是各级院从事司法行政管理事务的工作人员,只有检察官才能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依法独立承担检察办案职能。通过实行检察人员分类,明确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尤其是使检察官回归司法办案岗位。”谭滨说。

遴选:从严、逐级、择优        

        目前,上海检察系统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占比为71%,而要将这个比例降为33%,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谭滨表示,这并不容易。“哪些人可以被选上?通过这半年的试点改革,我们确实花了很大的功夫。入额检察官的遴选并非简单切一刀,而是从严准入、逐级遴选、择优选任。”

        在遴选33%员额比例的检察官时,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了诸多要求,包括政治素养、廉洁自律、职业操守、教育背景、专业素质、办案能力、从业经历乃至身体健康状况。为了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检察官廉洁从检,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还开出了最严厉的“回避禁止令”:现有检察人员配偶,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子女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三类职业且不愿退出的,不能遴选为纳入员额管理的检察官

        谭滨介绍,此前根据相关规定,检察官的回避禁止范围要窄得多。“以前是配偶、子女是律师的,不能担任其所在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现在这一‘回避禁止令’比以前更加严格。”

        曾在徐汇检察院公诉科担任主任检察官的李永蘅,经过半年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如今成为了该院办公室副主任,而这一职务上的转变正是因为她的配偶是一名律师。对于如此突然的转变,李永蘅有些措手不及:“再也不能成为一名检察官、不能从事自己所热爱的公诉工作,虽然很难接受,毕竟我在公诉人的岗位上已经工作了十几年。”但是,在该院领导的关心鼓励、积极开导下,李永蘅依然能够识大局、正心态,她说:“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即是建立一个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司法人的纯洁性、精英化是大势所趋。我应当坚决支持拥护。”而接下来,她也表示,将积极熟悉新的工作环境,尽快把自己的身份转变过来,在新的岗位上创造新的进步。

        与此同时,据上海法院系统统计,全市范围内配偶担任律师的法官共有113名,司法体制改革全面铺开以后,这113名法官将全部退出审判执行的一线岗位。

        另外,根据上海法院司改方案,无论现任审判员还是现任助理审判员,均需通过申请报名、法官岗位承诺、入额基本条件审查、业绩考核、入额考试、审委会面试等环节,最终报法官遴选委员会择优遴选。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张新透露,改革提高了法官的准入门槛。办案量未达部门人均办案量一定比例的,经抽查发现有案件质量差错并经确认的,以及近5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曾被认定为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的,均不予入额。“司法作风、职业操守等有瑕疵的,实行‘一票否决’。”

        而对处于行政岗位的法官、检察官,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了严格的入额标准。离开办案岗位5年的审判员原则上不参与首次法官遴选,如要参与遴选,他们需和现有助理审判员一样进行入额考试。离开办案岗位5年的检察员,则要回到办案岗位从事办案工作,具有相应办案能力后,再经严格考核确认入额。入额的法官、检察官将全部配置在司法办案的一线岗位,承担办案任务和司法责任。

员额:避免用尽,让年轻人有指望        

        33%的法官(检察官)员额会否一次性用尽?一些年轻的法官会不会就此被挤出法官、检察官的队伍?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人员分类改革中,既考虑完成目标,坚定不移地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和员额制管理,同时又考虑现状,现有法官和原有人员的稳定,同时兼顾第三个方面,就是年轻的法官能够不受改革的影响,能够进入到法官队伍,保持法官不断层。

        在司法体制改革方案中,实行的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并且有五年的过渡期。“现在,法官的比例是49%,要减少到33%,所以我们实行五年过渡期的政策,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来解决员额定岗,既考虑到原有法官能够大部分进入员额,又考虑到法官不断层,新人员的补充。”

        据统计,上海法院4家试点单位通过初选、业绩、廉政考核、统一笔试、面试,首批遴选入额的法官共有531人,约占编制总数的27.6%;平均年龄43.9岁,平均从事司法工作18.1年,平均任法官14.5年,99.8%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51.8%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同样,上海检察机关也将在人员分类管理和检察官遴选过程中,从严掌握检察官员额,纳入员额管理检察官严格控制在检察官员额比例以下,注重逐步增补,避免“一步到位”用尽员额。

        从上海检察系统4家试点院实践来看,首批入额检察官共308人,约占编制总数的30%,低于33%的检察官员额控制目标。改革后,首批入额检察官全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硕博士以上学位人员的比例由改革前的17%上升到39%;平均年龄为44.7岁,比改革前下降了2岁,充分体现了从严把握遴选条件、择优遴选检察官的原则。

        从上述数据看,无论是试点法院还是试点检察院,首批拟入额法官、检察官员额并未用足,给现有助理审判员和助理检察员的未来晋升留下空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透露,5年改革过渡期内,上海大约有近700个的检察官员额将从助理检察员中择优遴选。

配套: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        

        此轮上海试点法院、检察院还同时启动了符合法官、检察官职业特点的职业保障制度配套改革,即建立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薪酬保障制度,将法官、检察官薪酬标准与行政职级脱钩,与法官、检察官等级挂钩,切实增强法官、检察官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谭滨表示:“改革之前,检察干警的晋升渠道相对单一,不少人将担任行政领导职务作为个人追求,使得一些优秀的公诉人才不能稳定在执法办案第一线。与此同时,随着行政职务晋升,行政事务也随之增多,客观上这些优秀公诉人才也无法集中精力办理案件。”

        司法体制改革后,检察官实行专业职务序列管理,分检察官、高级检察官、大检察官三大类,上海检察官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九个等级,实行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相结合的制度。检察官不再“套”行政职务序列,三级高级检察官及以下均实行按年限自然晋升,优秀的可以提前晋升,检察官有稳定的职业预期,不为升迁而分心,增强他们对于法律的忠诚感、职业的稳定感,也可以确保检察官队伍的高度职业化、精英化。

        “在岗位意向调查中,绝大部分综合部门有执法办案经历的检察人员都愿意回归业务部门。”谭滨说。

        而在上海法院系统,近年来,上海法院法官离职人数不断增加,其中不乏法学功底扎实、审判经验丰富、中级法院副厅长之类的业务骨干。“可以说,他们是不折不扣的审判中坚力量。而法官流失有多种原因,包括薪酬低、职业晋升渠道不通畅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郭伟清透露。

        改革以后,上海法院将建立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薪酬保障制度,目前,中央已经原则通过了该方案,上海法院正在配合市有关职能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具体规定,但具体落实还要市有关职能部门配合。郭伟清透露,今后上海法官的平均薪酬可能将在原有基础上有相当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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