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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评物业人员暴力驱赶业主:底气从何而来?

崔晓丽/检察日报
2021-06-21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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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6月21日报道,又见物业与业主发生冲突!这一次,物业公司员工竟拿着灭火器喷向业主。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政府发布的情况通报,6月14日,某小区30多名业主因物业管理收费过高和楼房销售及办证等问题,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交涉时发生语言冲突。物业公司4名员工使用灭火器材将灭火干粉喷向业主,导致6名业主受伤。公安机关对4名员工处以行政拘留并罚款处罚。目前,区政府已成立处置工作组。

双方交涉的问题是否真实存在,有待工作组的进一步调查。但是物业人员这种侵犯业主人身健康的行为,不仅傲慢,而且违法,业主有权要求赔偿。事件在网上发酵后,@中国消防 发微博指出,灭火器喷出的粉尘如果被人体大量吸入,会导致窒息。而私自挪用消防设施,属于违法行为。

事实上,物业和业主发生冲突并非个例。2020年,针对小区内房屋存在多处外墙、飘窗外延开裂的问题,合肥某小区100多名业主联名提出了整改书,在物业公司并未给出明确答复后,几名业主送上了“干啥啥不行收钱第一名”的“锦旗”,双方为此还对簿公堂。今年5月,西安住建局公布了11家信用扣分物业公司,其中不乏存在物业人员与业主发生争执,或小区因停水导致业主群体上访事件。

冲突之所以时常出现,根本原因在于双方发生矛盾时没有有效的解决途径。理论上,如果有业主认为物业收费不合理或服务不到位,首选途径是通过业主委员会解决,由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进行审议,或者由业主委员会出面交涉。但现实情况是,很多小区根本没有业主委员会。即使有,从召开业主大会到最后达成一致意见也并不容易。实际上,业主和物业公司还是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柳州这起事件,随着相关部门的介入,对于业主反映的问题相信会给出合理的答案,得到妥善的解决。如何防止此类问题再度发生,则更需要关注。目前来看,最关键的,还是要畅通物业公司和业主沟通的渠道,有争执出现时,能够有中间组织进行协调,比如各小区尽快推进业主委员会的设立。监管部门也要积极履职,对于物业服务收费等问题,《物业管理条例》早有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督。

业主与物业公司,一方是聘请者,另一方是被聘请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者,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小区,并非水火不容。疫情期间,不少物业公司的服务保障工作得到业主称赞就是最好的证明。希望各物业公司遇事能少一些傲慢,业主也能耐心沟通,共建和谐小区。

(原题为《物业人员暴力驱赶业主:底气从何而来?》)

    责任编辑:王晓峰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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