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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粮食生产也应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
“食品安全法除了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外,还应规定不得用于粮食。”4月20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杨震委员作了这一建议。
陈秀榕委员还建议,对剧毒和高毒农药的生产流向,应该要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以保证安全使用和便于追溯。
建议使用剧毒、高毒的农药农产品应标注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李引泉认为,细读该规定感觉是对的,但是这会产生国家鼓励使用农药的误解,建议改为“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
方新委员认为,农业部提出,当前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尚不可行,全面禁用并不利于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但是他认为,若不禁用,不仅危及生命安全,也不利于农业发展。
他以近期发生在青岛的毒西瓜事件为例,青岛消费者吃了海南万宁的西瓜死亡,死因是西瓜中含有残留的剧毒农药。“万宁的整个西瓜业今年就毁了,谁还敢吃它的西瓜?”
杨震委员则认为,在我国还不能做到完全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的情况下,可以像对待转基因食品那样,采用标注的方式。这一做法一方面可满足老百姓的知情权,另一方面也是一种市场经济行为,通过影响其销售,迫使食品生产者加快科技进步,尽早淘汰剧毒、高毒农药。
建议制定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国家标准
针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过多过滥的问题,草案还建议将二审稿中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实行备案管理,改为注册管理。
吴晓灵委员认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除了需要注册管理,还应集国家现在的科学水平制定国家标准,然后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注册管理,“不要再让企业们为了自己开拓市场,把一个配方做一些没有必要的小修改就说是新配方,忽悠大众买新东西。”
建议对过期食品回收引入第三方集中处理模式
食品安全法草案第第五十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车光铁委员认为,该条规定明确了对过期食品查验和清理工作,但对过期食品的回收和处置等工作未作出明确设定,极易导致过期食品回收后,其流向难以得到有效控制。“一些企业甚至把过期食品重新作为原料使用,给消费者健康带来危害。”
对此,车光铁建议在过期食品回收处置工作中引入第三方回收企业集中处理的模式,妥善解决过期食品回流和处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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