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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民:未办收房手续,未入住!8年累计11万物业费!这钱交不交?
经了解,2013年7月,银川市金凤区中海央墅小区建成交工。潘先生接到开发商交房通知后,曾多次到小区里查看新房和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均感到不如意,一直未办理收房手续。今年潘先生准备办理入住手续时,物业公司告知他必须缴纳8年累计的11万元物业管理费,这让他一时无法接受。负责该小区的中海宏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称,自物业公司接手该小区以来,一直为小区提供保洁、保安、绿化等物业服务,大部分涉及全体业主公共区域的管理维护,要求潘先生支付物业费合法合情合理。
银川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崔建军表示,民法典第944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员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须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与此同时,民法典还规定,物业公司催缴物业费,应当采取“催告或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方式,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
崔律师说,按照规定,只要物业公司提供了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业主就应当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空置房也不例外。潘先生是否缴纳物业费,关键在于开发商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房。若开发商通知业主办理入住手续,自业主接到通知之日起,物业费开始计收,因个人原因迟迟不去办理入住手续的,物业费应正常计收。
空置房物业费缴纳能否打折?依据《宁夏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规定,业主空置物业的,应当告知物业企业,并采取措施防止漏水、漏气等事故的发生;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并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物业空置期间,不免除业主部分、共有部分和全体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空置期间,物业服务费用的缴纳数额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商定。(记者 李锦 张涛 实习生 段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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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日报
原标题:《银川市民:未办收房手续,未入住!8年累计11万物业费!这钱交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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