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立陪审员评价体系,解决陪而不审问题

澎湃新闻记者 邢丙银
2015-04-22 07:29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字号

人民陪审员高举右手,面对国徽就职宣誓。 东方IC 资料

        “对人民陪审员履职尽责的情况应建立客观、科学的评价体系,履职效果差的予以及时退出,解决‘陪而不审’的问题。”4月21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李路委员提出上述建议。

        李路还认为,随机抽选当地居民能够较好地体现陪审员选任的广泛性,但在试点过程中要注重选任的代表性。“这两者要结合起来,兼顾候选人专业、行业背景和社会影响力等因素。”

建议根据专业确定不同的任职资格

        这次改革试点将放宽陪审员学历要求,由此前大专以上降为高中以上学历。这从学历上扩大了陪审员选任的范围。

        但如何实现有效参审?董中原委员认为,应根据专业确定不同的任职资格。对于一般民事及简单刑事案件的陪审员任职资格,只要具备行为能力、有一定社会阅历、无犯罪记录、无重大不良道德记录即可。但对商事、行政、复杂刑事案件的陪审员,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一定的相关专业知识。

        李路也提出类似的建议。他认为,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应选用不同类型的陪审员,可以发挥行内人对本行业的熟知优势,有助于案件审理和查明事实,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建议财政补贴陪审员的工作单位

        为保护陪审员权利,改革方案提出,陪审员所在的单位不得因其履行陪审职责而对其实施解雇,以及减少工资或者薪酬等不利措施。

        但董中原认为,这一规定需要有相应的机制作为保障。“如果没有事先征得所在单位的意见,上述规定对用人单位并不具有强制的约束力。”

        吴晓灵委员则建议,按照这一思路,如果一家单位出了人民陪审员,并参审案件,可以考虑在财政上给该单位一定补贴。

参审案件范围改革引争议

        这次改革试点将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和社会影响比较大的案件,以及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纳入陪审员参审案件的范围。

        “这一改革相比以前是很大的进步。” 万鄂湘副委员长认为,以往一般普通的离婚案件、分财产的案件也要陪审,浪费了陪审资源。他还说,以前的陪审员制度追求的是陪审率,特别是对基层法院,考核是否达到百分之百的陪审率,这没有多大意义。

        但何晔晖委员认为,这一探索与目前的司法审判当中受理案件的范围不太适应。

        何晔晖说,现在法院每年受理的案件大概有一千三四百万件,其中80%以上是经济、民事案件,10%左右是刑事案件。这些案件80%以上在基层,而民事案件中绝大部分是要靠调解来解决,刑事案件绝大多数是靠简易程序审判。

        “在这种情况下,按现在规定的参审范围,究竟有多少案件能实行陪审员制度?陪审员究竟应当发挥什么作用?”何晔晖说,实际上,她希望陪审员的主要作用是:在基层参与审理一些民事案件中发挥好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和庭后调解作用,做好群众工作。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