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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明通小学踩踏事故续:校长涉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受审

澎湃新闻记者 刘海川
2015-04-24 11:1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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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备受关注的“昆明明通小学踩踏事故”有了新进展。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悉,检方对明通小学正、副校长及一名体育老师以“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提起公诉,2015年4月24日,该案在盘龙区法院开庭审理。同时,6名遇难者家属也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014年9月26日,明通小学体育老师李鹏程将两块体育教学用的海绵垫子靠墙放置于学生午休宿舍一楼过道处。当天14时许,明通小学一、二年级午休学生起床后返回各班教室上课时,其中靠墙的一块海绵垫平倒于一楼过道,造成通道不畅,先期下楼的学生在通过海绵垫时发生跌倒,后续下楼的大量学生情况不明,继续向前拥挤造成相互叠加挤压,导致6名学生遇难,30多名学生受伤。

        澎湃新闻曾报道,事发后,昆明市盘龙区副区长陆佳、昆明市教育局副局长王坚、盘龙区教育局局长李谦等7名相关责任人被免职。

        起诉书显示,明通小学校长李岚、副校长杨霖、体育老师李鹏程因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于2014年9月29日被警方刑拘。2014年11月3日,三人被批捕。2015年1月4日,“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曾被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于2015年2月3日再次移交检方审查起诉。

        检方认为,2004年,明通小学将位于校内教职工宿舍一单元1至7楼共10套宿舍改变用途,用于组织学生午休。被告人李岚作为校长、被告人杨霖作为分管后勤和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明知该午休场所不符合《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等相关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一直使用;体育老师李鹏程擅自将教学时使用的两块海绵垫放置于一楼过道处,违反了体育器材管理的相关规定。三人没有对安全隐患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且后果特别严重。

        据澎湃新闻了解,侦查机关认为,自2003年变更宿舍楼为午休楼后,有关部门对学校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已经明确提出安全隐患但未引起校方重视。调查中,李岚以向上级领导报告过为由推卸责任,但无证据证明李岚变更宿舍楼用途及发现隐患向上级报备的请示,进而发生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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