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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朋友圈宣传算广告吗?广告法修订专家称烟草宣传还有口子

澎湃新闻记者 周辰
2015-04-24 20:44
来源:澎湃新闻
绿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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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卫生组织、中国控制吸烟协会等机构曾多次呼吁,中国应抓住广告法修订契机,全面禁止烟草广告。 东方IC 资料

        新修订的广告法禁止了公共领域的烟草广告,中国禁烟获新突破。

        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闭幕会举行,会议以152票赞成、6票反对、6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告法。参与广告法修订全过程的专家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从字面表述上看,新修订的广告法全面禁止了烟草广告,但仍给烟草宣传留下了“口子”。        

        “这次修订考虑到要严管烟草广告,要遏制烟草消费,维护人民的身体健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发布会上介绍,新广告法进一步加大了严管的力度,明确地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避免变相烟草广告的发布,广告法新增了规定,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更名、招聘等启示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的内容     

        参与广告法修订的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双舟告诉澎湃新闻,此次修订通过的广告法与之前的版本相比有很大的进步,意味着全面禁止烟草广告时代来临。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发布的调查显示,烟草业热衷通过扶贫救灾、捐资助学赞助来推销烟草业、树立形象,此外还利用社交媒体等互联网平台、大型推广活动等形式扩大烟草品牌影响力。刘双舟称,根据新广告法,这些广告方式都将不再合法。        

        世界卫生组织、中国控制吸烟协会等机构曾多次呼吁,中国应抓住广告法修订契机,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不要给烟草销售点广告“留口子”。但刘双舟表示,对“广告”这一概念的界定不清仍会给烟草宣传“留口子”。        

        “有人说在烟草专卖店介绍烟草,或者在内部渠道通过内刊等进行宣传属于促销,不算广告,不归广告法管。另外,对微信朋友圈或小众传媒宣传烟草算不算打广告,在概念上也不好界定。”刘双舟说。广告法至今未对广告下一个明确的定义,也未对广告和促销进行区分。“最好就一句话‘禁止发布烟草广告’,就可以了,表述太多反而可能在理解上产生分歧,产生新的‘口子’。”  

        中国是《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方之一,《公约》中将烟草广告和促销行为定义为“任何形式的商业性宣传、推介或活动,其目的、效果或可能的效果在于直接或间接地推销烟草制品或促进烟草使用”,并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刘双舟表示,法律应向《公约》看齐,更加全面的禁止烟草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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