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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偏见的历史渊源:还是要回到《圣经》

澎湃讯
2015-05-02 13:2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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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如今,人们对于同性恋越来越宽容,就连希拉里竞选总统也将同性婚姻作为一张牌打出。谁能想到在不久的过去,同性恋还是违法的,是大逆不道的。

        人类对性的法律尺度一直在变,而性的法律尺度反映了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新书《性审判史》以四千年历史的案例为依据,追寻着人类文明的轨迹。当我们翻看历史,会发现,源自《圣经》的反同性恋法,其根源本身就并不可靠。澎湃新闻获得授权摘录其中相关的部分。

        
男人与男人发生性关系模糊了性别的界线,使男人在两性关系中承担女性的“接受”角色,像人兽交合那样,不能生育后代。 CFP 资料

        除了要求丈夫忠于妻子——至少理论上如此——希伯来人处理通奸的方法和他们的邻居一样。但是在界定新出现的令人厌恶的性事上,他们却独树一帜:《圣经》把男人之间的肛交视为最重的罪,必须处以死刑——投石砸死。“不要像与女人同眠那样与男人同床,这令人厌恶,”《利未记》告诫道,“他们的血会洒在自己的头上。”当然自文明之始,男人们已经开始同床而眠了。这是他们第一次因此而有性命之虞。

        统治美索不达米亚千年之久的《汉谟拉比法典》没有处理同性恋的条款。埃什南纳(伊拉克古城,这里出土的《埃什南纳法令》成文时间早于《汉谟拉比法典》)和埃及法律也没有。赫梯人的法律禁止父子间的性关系,不过这只是禁止乱伦关系普通法律的一部分。亚述人认为一个男人如果总是把自己献给另一个男人太丢脸了,因此禁止男人强奸同阶级的男人,其他男性关系则听之任之。然而,希伯来人却不加区分,一视同仁,不管与谁做或怎么做,男人之间的性关系都是不允许的。犹太人的上帝憎恨此等邪恶,他摧毁了所多玛和俄摩拉以表明立场。

        但是讲述所多玛和俄摩拉的故事之前(而且关键点是:这不是真的),需要简略地了解一下为什么希伯来人持有这个观点。如前所述,古犹太人一直困扰于肉体的脆弱,并将此转换到精神层面。划定严格的两性界线是犹太人加强控制肉体的尝试。男人与男人发生性关系模糊了性别的界线,使男人在两性关系中承担女性的“接受”角色,像人兽交合那样,不能生育后代。希伯来人从不禁止夫妻之间以繁衍后代为目的的性享乐,但如果他们只是为了追求享乐而发生性关系,或者因此而生下非婚子(比如通奸或乱伦),那么整个犹太民族会因此而被削弱。上帝威胁要摧毁犹太人:如果他们自己从内部削弱自己,那么外部的力量就会彻底摧毁他们。

        鉴于此,源自《圣经》的反同性恋法也是其外交政策的依据。禁止男人之间的性关系(经文没有涉及女同性恋的条款)恰恰是因为犹太人的邻居允许男性同性恋。在那里人兽交合相当平常,对待同性恋也同样宽容。依据上帝对犹太人的戒律“不要做非犹太人的所为”,同性恋正是犹太人所要摒弃的“肮脏的外乡人”的众多习俗之一,摒弃外乡人的习俗是犹太人确立身份的途径,这是犹太人的使命。如果敌人允许同性恋,犹太法律就一定要禁止同性恋。

        据说《利未记》一书是直接由上帝口授给摩西的,可以说,因同性恋而受到的致命威胁被当成了神的旨意。然而一条简单的法令本身不足以改变人的行为举止。用上帝兑现威胁的可怕事例来说事,才能让人刻骨铭心。奇怪的是,《圣经》没有举出实例。这部著作充斥着轶事、寓言和没完没了的重复,其中谈及同性恋的却仅有两处,如前所述,语言相当沉闷无趣。为了弥补空缺,后代学者决定改写老版本《创世记》中有关摧毁所多玛和俄摩拉的故事。这个尝试是被迫的,至少可以这么说——没有证据表明这两个城市是同性恋的温床——但是结果非常成功。这两个被诅咒的城市成了历史上独一无二的、最有影响的传递反同性恋偏见的神话传说之地。

        亚伯拉罕的侄子罗德是所多玛的居民,所多玛是与俄摩拉齐名的邪恶“平原之城”。城中邪恶之事传到了上帝的耳中,于是他派了两个天使伪装成外乡旅行者前来调查,罗德准备了他们晚上落脚的地方,但是他们的到来引起他屋里当地人的一阵骚动。天使入睡前,一群男人和男孩聚集在罗德的屋外,他们要求见见旅行者,“这样我们能熟悉他们”。罗德拒绝了,这更激怒了这群人。故事的关键点是“熟悉”这个词的意思(希伯来语的原文是ve’nida’ah)。许多学者如此争辩:这个词是简单的“了解”的意思呢,还是暗指“性结合”的意思?当地人只是要求审视一下旅行者还是想强奸他们呢?还真不好说,特别是看到罗德的回复是:“我有两个未曾与男人同床的女儿。让我把她们带来交给你们,你们想怎么处置都行。但是你们不能对这两个男子做什么,因为他们在我的保护之下。”聚集的人群对罗德的两个处女女儿不感兴趣,他们想“熟悉”他的客人。在人群拥过来要撞破罗德家门之时,天使弄瞎了他们的眼睛。第二天一早,罗德领着家人逃走了,上帝在所多玛和俄摩拉城中降下大火与硫磺,永久地摧毁了这两个城市。

        今天人们普遍认可这个说法:所多玛民众的罪孽是他们漠视了对外乡人要友善的习俗。接待和保护这两个天使,罗德所做的正是青铜时代近东地区体面的主人应该做的。民众无礼地要“熟悉”伪装成外乡人的天使,这一要求远远要比粗鲁无礼更可怕,即使他们无意于肉体上的“熟悉”。可是真相从来不是这样显现出来的,人们很快就把这个故事变成警告同性恋的劝诫故事。犹太人似乎是第一个反对同性恋的民族,在公元1世纪,犹太人看到希腊人和罗马人中盛行同性恋,他们吓坏了。改写的故事很快被基督教教会囫囵吞枣地接受了,后来就变成了历史上最恶毒的反同性恋法律的依据。到了6世纪,信基督教的拜占庭皇帝查士丁尼就把所多玛和俄摩拉作为迫害同性恋的理由。查士丁尼的法律这样写着:“因为这样的罪孽引发了饥荒、地震和瘟疫。”

        到了中世纪,sodomy(所多玛的衍生词,意为“鸡奸”——译者注)一词的含义外延扩大了,不仅指男性之间的性关系,也指一切被禁止的性行为方式——年代不同,被禁的性行为方式也不同。有时女同性恋也包括在内,这个时候立法者会设法明言这个词指的是所多玛和俄摩拉时期的邪恶:“欲望之母”, 被如此称谓的两个城市的女人们并不满足于男人,所以她们转而寻求别的女人。尽管“鸡奸”一词在不同的地方释义也不同,但是上帝对这两个城市的愤怒之火被认为是最严厉地惩罚所多玛居民的正义之举。“众所周知,上帝多么憎恨所多玛的罪恶”,1407年统治威尼斯的十人议会说,“因为这是上帝经过最后审判而决定摧毁的城市和城中居民”。

        18世纪英国最重要的法学家威廉·布莱克斯通研究了所多玛和俄摩拉的传说,评论道:“这违背自然的恶行”是极其令人作呕的“可耻行径”,“……不应在基督徒中提及”,应处以死刑,正如上帝“降天火毁灭这两城”以示他的厌恶之情。当代美国法庭也特别愿意把这个故事当成事实。1966年审判鸡奸案的一个阿拉巴马法庭写道:“本案件记录中的肮脏事实让人不由得想起古代所多玛城居民野蛮、可怕的习俗,这个罪行正是由此得名。”1968年,北卡罗来纳州高等法院审理一起男同性恋案件时也提及“那个著名的《圣经》传说,同性恋盛行的所多玛和俄摩拉被地狱之火毁灭的故事”。当然,时至今日,人们对那两个城市到底如何被毁灭是心存疑惑的,但是对所多玛因“那个习俗”而激起上帝的愤怒却深信不疑。

        罗德,这一性法律史上最有影响力的神话中的“好人”,其实是个相当狡猾的人物。他心甘情愿地把自己仍为处子的女儿献出来,供民众强奸,即使按照古代的标准,他也没有正确厘清孰轻孰重。但是这些现在都不是重点。至少两千年以来,所多玛和俄摩拉的故事足以成为立法者为自己残酷处理同性恋案件进行辩解的理由。如果犹太法律没有成为基督教道德的基石,“平原之城”的传说很可能仅流传于这片打击同性恋活动的近东地区。然而事情的发展出人意料,古代希伯来人反同性恋的狂热成了世世代代偏执的根源。

        然而在那狂热形成之前,另一些文化习俗本来也可能在地中海地区生根发芽,像早期的犹太教那样影响着西方文化。与巴基斯坦隔水相望的希腊人正按照一系列设想组织自己的社会,这些设想与上帝无关,与希伯来人的法律无关。如今人们都赞同,希腊的艺术文化至善至美,但那时鲜有希腊人这样想,大部分人只是艰难度日而已,许多人沉迷于不为人熟知的希腊人的癖好:诉讼。希腊的法律公开显示,成千上万的人参加庭审——希腊人最喜欢去听有意思的性案件的审判。

《性审判史》,【美】埃里克·伯科威茨/著 王一多、朱洪涛/译,南京大学出版社 2015年3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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