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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维权律师周立太:曾被没收律师证,五百万代理费未讨回

澎湃新闻记者 徐其勇 邱萧芜
2015-05-01 20:5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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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太穿上干净的衣服准备出门,他的会议室放满了卷宗,自1996年以来,他共代理各类案件1.4万余件,其中工伤案件达6000余件。 本组图片来源 澎湃新闻记者 程艺辉

        2015年4月3日,再次站在深圳龙岗区龙岗镇三和村21号那栋普通的四层楼房前,周立太感慨万千。在这里,他和一帮伤残农民工留下了太多记忆。

        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立太,是有名的“农民工维权律师”。他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自1996年以来,他共代理各类案件1.4万余件,其中,工伤案件达6000例,受伤工友年龄最大的30岁,最小的15岁,尤以15—20岁的居多。

        周立太代理农民工诉讼案惹恼了深圳相关部门,以至于成了他们眼中的“刺头”,还曾有过被当地司法局没收律师证的经历。

租房为伤残农民工提供免费食宿

周立太在律师事务所接电话,他觉得应该强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权,简化工伤认定程序,方便农民工申请工伤认定,做到真正维护伤残农民工的权益。

        4月3日,周立太前往广东江门市递交完诉状,特地叮嘱司机调转车头去深圳龙岗区。此行,他的目的是回访当年他曾为之代理打过诉讼案的几名伤残民工,看看他们的生活现状。

        自2012年“败走”深圳(撤销重庆周立太(深圳)律师事务所)后,周立太一直牵挂着他们。

        在深圳龙岗区龙岗镇三和村21号,周立太在他曾经租住过的这栋四层楼房前,站了1小时。那天,他接连回访了5名伤残农民工。

        1996年5月1日,重庆开县南门镇清泉村人徐昌文、赵碧夫妇在深圳龙岗区大鹏镇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双亡。家属找到在重庆开县小有名气的周立太,让其做该案的代理人。按照当时的惯例,此类事故只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

        “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视同工伤。” 周立太找到了赔偿依据。在其帮助下,半年后死者家属获赔33万元,创造了全国工伤赔偿及交通事故双倍的先例。

        从此,周立太的人生和农民工发生了交织。

        1996年11月8日,周立太代理彭刚中工伤赔偿案。彭刚中,四川资中县人,在深圳宝安区石岩镇工作中被机器轧断了左上臂。当时,他已在家乡找了律师,该律师多次前往深圳宝安区劳动部门交涉,被告知只能按照1993年深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79元为基数,赔偿3.31015万元。

        彭刚中认为,这一赔偿金额意义不大,除去律师代理费和往返路费,已经所剩无几。律师回去了,经老乡介绍,彭刚中请周立太代理此案。

        这是周立太在深圳的第一个“风险代理”案件。他和彭刚中在签订的协议中约定,为其办理劳动仲裁,法院一、二审到执行各阶段的工伤赔偿事宜。案件结束后,如果败诉,不支付律师费;如胜诉,则按赔偿总额的20%支付律师费及差旅费。

        结果,该案赔偿金额从最初的3.31015万元,提升到17.8万元,创造了当时无法律依据的假肢更换费,且一次性支付的先例。

        遗憾的是,案子算是赢了,但周立太的这起风险代理却“失败”了。彭刚中拿到全部赔偿金后走了,再也没露面。

        周立太感觉有些伤心,但没有气馁,并且最终坚持了下来。

        紧接着,周立太代理的农民工王琼等数百人先后诉深圳龙岗、宝安两区社保局,工伤赔偿系列案件,开创了农民工状告社保局的先河。2001年8月,周立太代理吴雪等56名女工诉深圳宝洋产业制品厂非法搜身案,胜诉,最终每位女工获赔4000元,引发全社会关注。

        周立太也被人称作“打工律师”。农民工维权案件代理周期长,差旅费高,代理费用低,农民工一开始根本负担不起这些费用。周立太决定,这以后都以风险代理方式代理农民工案件。

        为找老板索赔,这些因工致残农民工往往在治疗结束后就被老板炒了鱿鱼,一日三餐都没着落,何谈诉讼打官司?1997年7月1日,周立太干脆租下位于深圳龙岗区龙岗镇三和村21号的这栋四层楼房,供这些伤残农民工免费吃住。

        这栋四层楼房,除一楼做饭,四楼办公外,其余两层住的全是伤残农民工,最多时有40人。夏天,连楼顶也用上了,横七竖八铺上凉席,供大家睡觉。

        伤残农民工李军回忆,这里前前后后免费接纳过至少有200名农民工;有的人在这里一住就整整两年。

        周立太回忆,接纳如此多的伤残农民工吃住,每天开销不小。人多,熬一大锅稀饭,几下功夫就见底了;为节约开支,他买两元钱一斤的猪头肉,1元钱一斤的鸡骨架熬汤炖粉条;大热的天出门不敢坐空调车,甚至连自己老婆生孩子都是找游医接生。

民工维权律师的尴尬

周立太正在查看卷宗。

        周立太介绍,依照当时的《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像断手这种因工伤残员工应由社保机构或企业一次性给予补偿金,法定标准为:一次性补偿金=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65%×伤残等级%×100。

        1993年深圳市“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为679元。社会月平均工资年年在递增,但深圳社保局给出的工伤补偿金却始终停留在了1993年的标准上。如此一来,每名伤残员工少拿赔偿金数万元。于是,周立太就将案子一直打下去。

        未料,此举惹恼了政府相关部门,早在1997年,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就没收过他的律师证。2001年,更是向其出具了《关于责令停止周立太从事律师业务的通知》。

        周立太在用法律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同时,自己也陷入了尴尬的境地,因为经常拿不到本该属于他的代理费,无奈之下,他只有再跟农民工打官司。

        拖欠律师代理费的官司中,至今仅有3例追讨成功,均是先冻结了对方的资产或银行账号,再诉讼拿钱。周立太称,至今仍有500多万代理费无法收回。

        追讨代理费难,打农民工维权案件更难。“力量悬殊,就像蚂蚁斗大象。”周立太这样描述目前农民工维权现状,案件胜诉几率越来越低,2008年之前,深圳农民工案件胜诉率可达90%以上,现在一半也无法保证。

农民工维权的未来

周立太在律师事务所接受德国驻华大使柯慕贤博士一行访问。

        在深圳,律师代理工伤案件越来越少的说法,澎湃新闻从张世兵等多名律师处得到证实。2008年,张世兵加入重庆周立太(深圳)律师事务所,他跟许多律师一样,冲着断手断脚的伤残农民工业务而来。2012年,周立太“败走”深圳后,张继续留在了龙岗区。

        张世兵称,2012年前工伤案件多,主要原因是当地企业保险意识不强,未给职工买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双方协商不成,便只有找律师打官司。

        这一现状,自2012年后开始逆转,90%以上企业都为工人买了工伤保险,员工发生工伤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等,均由社保局承担和赔偿。员工和企业老板之间的矛盾减少,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自然少了。深圳龙岗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黄忠新也称,从2009年以来,法院受理的工伤诉讼比例逐年下降。但具体下降多少,未予透露。

        公开信息显示,目前深圳有注册律师8000人,每年以15%的比例增长。“在深圳,像我们这样的律师生存状态并不乐观。”律师张世兵说,如今的工伤案件僧多粥少,有时候还出现几个律师争抢一个案子的情况;有律师还专门到一些医院发传单或自掏腰包帮助当事人先行垫付诉讼费,以此方式招揽业务。

        维权律师的业务少了,农民工维权的春天到了?

        对于伤残农民工维权的未来,周立太表示依然担忧。他称,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从农民工发生工伤到领取工伤保险待遇,至少要经历三个阶段,即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核定并领取工伤保险待遇,没有办理工伤保险的所需时间更长,大概需要1074天。

        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对于农民工来说,在上述法定程序之前,还有一个更为漫长的过程,即:他们如何证实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对于绝大多数农民工来说,根本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工作证、工资条、出入证等证据,劳动关系难以认定。

        因此,很多农民工不得不选择私了和解,通过这种放弃自己部分权利的方式尽早拿到赔偿金。周立太称,这种调解虽能节省时间和成本,但最后的结果对绝大部分农民工是不利的;因为,在调解结案的工伤案件中,大部分农民工得到的赔偿都低于法定数额;如此,“受伤”的依然还是农民工,他们不仅要经受身体伤残之痛,如此委屈求“钱”之苦,何尝又亚于前者。

        周立太建议,应该强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权,简化工伤认定程序,方便农民工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由社保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然后向单位追缴;与此同时,社保部门可以考虑直接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给工伤职工,再由社保机构向企业追偿;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维护伤残农民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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