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潘汉年案的重要注脚:一封曝光的宋庆龄书信

李湄
2015-05-03 12:01
来源:澎湃新闻
文化课 >
字号

        【编者按】

        这封宋庆龄书信对解读潘汉年案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它尘封多年,在《家国梦萦——母亲廖梦醒和她的时代》修订本中第一次曝光。作者李湄,廖梦醒之女,廖仲恺、何香凝外孙女。1932年生。中国电影家协会会员,宋庆龄基金会理事。1954年进入北京外国语学院,后在新华社从事俄语翻译,在中国电影家协会从事英美电影研究。本文经人民文学出版社授权转载。

前排左起:茅盾、夏衍、廖承志;后排左起:潘汉年、汪馥泉、郁风、叶文津、司徒慧敏。1938年3月29日广州。

        宋庆龄写给我妈妈的信中,有一封写于1969年3月17日。对这封信,以前我只注意到它谈及潘汉年的部分。潘汉年和妈妈很熟,1955年他突然以反革命罪被逮捕,其内情很长时间外界都不得而知。我一直不解,为什么毛泽东过去对潘汉年如此信任(毛泽东早年一本传记就是潘汉年题的书名!),后来却对他如此严酷。从这封信里,我发现了一些蛛丝马迹。过去我们对党史的许多事毫不知情。近几年,共产国际解密档案中某些与中国有关的部分逐渐公开。当我看到宋庆龄1937年1月写给王明的那封信时,发觉将它与宋写给我妈妈的这封信对照着看,可以就某些费解的事找到答案。

        下面是宋庆龄致王明的信中引起人们注意的两段话(摘自2008年6月3日《作家文摘》邵雍、刘雪芹《解读宋庆龄致王明的密函》),当时宋庆龄已加入共产国际,王明是她的上级:

        “一段时间以前,作为对毛泽东同志请求帮助提供资金的来信的答复,我在三个月前给他寄去了一笔款项,此事在这里只有一个人知道,他起了联络人作用,通过他,我收到了来信和转寄了钱款。(在同一篇文章里提到毛泽东在1936年通过潘汉年交了一封信给宋庆龄,宋庆龄收信后一个月请潘汉年转寄了那笔款。)”

        “几周前,宋子文得到释放蒋介石的保证从西安回来后,想与我见面……当时宋子文问我:‘要是我告诉你,周恩来曾告诉我,不久前你给他们寄去了五万美元,你还会否认你的同志出卖了你吗?’”

        这两段话使人产生两个疑问:一、周恩来为什么要把宋庆龄寄钱给中国共产党的事告诉宋子文?二、宋庆龄给毛泽东寄去的款项是她私人拿出来的吗?这两个问题,正好在宋庆龄1969年3月17日寄给我妈妈的信里都有提及:

        “潘汉年在被捕前半年把那笔款拿来给我,我以为他想利用我,便让隋同志(宋庆龄的警卫秘书隋学芳)把钱交去给——,此人在黄敬当天津市市长时我在天津见过,不过已忘记他的名字了。他是军人,在潘汉年之后柯庆施从南京调来上海之前掌管上海。对了,他的妻子是广东人。(妈妈在“——”上面填了“许建国”三字。)隋送钱去时他正在开会。隋告诉他,这笔款是潘汉年送来给我的,说是毛主席‘还的钱’。此人立刻把潘汉年从会场叫出来。潘汉年当着隋的面解释了这笔钱的来由。它不是还董‘为党需要’借去的钱,是还毛主席请我向宋子文借的钱(他不知道,自从1927年我去莫斯科后宋子文跟我就分道扬镳了)。不久,这笔以前我赖以为生的钱又再次送回给我。我写这些是为了告诉你,‘董牧师’从我这里拿走的并不是这笔特别款项……

        “是王明从莫斯科发报来叫我不要再见董牧师了,而电报是董的女儿露西送来的!”

        宋庆龄在以上这段话里谈了三点:一、那笔钱是毛泽东请她向宋子文借的;二、由于她那时已与宋子文分道扬镳,不便向他借钱,因此那笔钱是她自己拿出来的,那是她以前赖以为生的钱;三、另外“董牧师”又从她那里拿走过一些钱,后来王明叫她不要再见“董牧师”了。

        这里的第一点与1937年宋庆龄致王明的信引起的第一个疑问有关。周恩来为什么把宋庆龄寄钱去的事对宋子文说呢?因为周恩来知道毛泽东曾请宋庆龄向宋子文借钱。向提供借款的人谈起借款不是很自然的吗?无非就是告诉借出款的人“钱已收到”而已。宋子文曾是国民党政府的财政部长,1936年虽然已辞去财政部长之职,但仍然被认为是中国最有钱的人之一。通过他姐姐向他借钱,应该是行得通的。那时共产党经过长征抵达延安不久,经济十分困难,才会想出此策。周恩来不会想到那笔款根本与宋子文无关。事实上,不仅周恩来,就连毛泽东大概也一直以为那笔钱是宋子文提供的。直到新中国成立后1954年潘汉年还钱给宋庆龄的时候仍称是偿还“毛主席请宋庆龄向宋子文借的钱”!宋庆龄没有意识到,引起这场误会的其实就是她自己。如果当年她直接告诉中共:款项不是宋子文提供的,这场误会就不会发生,也不会让宋子文有机会利用此事挑拨她和中国共产党的关系了。

        宋子文的话对宋庆龄是起了副作用的。1954年潘汉年给她送去“毛主席还的钱”时,她以为潘汉年又想“利用”她,故而让隋秘书退还这笔钱——不是直接退给潘汉年,而是交给当时分管公安的另一位上海市副市长许建国。在许建国的追问下,潘汉年不得不当着许建国和隋秘书的面道出:“这是毛主席请宋庆龄向宋子文借的钱”。这个党内机密就这样泄露出来了,这自然不是毛泽东愿意看到的。半年后,潘汉年被捕入狱,导火线并不是这件事,但这件事是否也是他遭受厄运的一个促因呢?

        宋庆龄给我妈妈的信里一再谈到的“董牧师”又是另一个误会。董是潘汉年的手下,一个以牧师身份作掩护的地下工作者,1933年潘汉年介绍他认识宋庆龄。之后延安方面告知董:需要用钱就向宋庆龄借。董数次到莫里哀路找宋庆龄,说需要经费维持几部电台。每次宋庆龄都尽可能满足他的要求,当然,用的是她私人的钱。“董牧师”一再要求资助引起宋庆龄不满。后来王明从莫斯科发电报给宋庆龄,叫她不要再见董了。也就是说,不要再给他资助了。董借去的钱一直没有还给宋庆龄。

        其实“董牧师”要维持的不仅是几部电台。(宋庆龄与莫斯科的联络也是通过这几部电台,传送电报的人就是董的女儿露西。)董还要维持一个“大同幼儿园”,那里收容着一些革命后代,包括毛岸英、毛岸青等。后来幼儿园遭到解散,原因是国民党破坏还是经费不足就不得而知了。

        至于谈到潘汉年经手的那笔巨款,它是不是宋庆龄私人的钱呢?“文革”结束后,妈妈单位把她在“文革”中写的交代材料全部发还给她。我无意中在妈妈写的材料里发现几行字:

        “解放后潘汉年还给宋先生一笔款,据说这原是‘主席请她向她兄弟借的’。

        但因为宋先生向来不向她的兄弟借贷,无以应命,只好将她在上海莫里爱(哀)路的房子典押出去,以应‘主席之命’云。”

        这份材料写于1969年3月18日。交代内容当然不限于以上这件事。当时妈妈每天要在单位写交代材料,有些事因时间久远记不清楚,便需了解清楚再写。3月18日这天她写的材料,一开始便是:“写完上面的材料后(即前一天的交代),因丁同志嘱要‘具体时间、具体人物’,我又收到宋庆龄先生的回信。故云:……”妈妈一面写交代材料,一面还要向宋庆龄核实。因为新中国成立前妈妈跟随宋庆龄工作,许多事情都与她有关。这次交代便是由于涉及1941年在香港妈妈陪宋去码头取回一鞋盒美钞的事而写信给宋庆龄核实的。在这种情况下写下的文字,应该是不会有虚假。

        除此之外,宋庆龄1969年写给我妈妈的信中也说那是她“以前赖以为生的钱”。据一度充当潘汉年与宋庆龄之间联络员的李云在《随宋庆龄走过最后三十年》一文中所述,宋庆龄新中国成立前“只靠孙中山先生逝世后的抚恤金的利息过生活”。抚恤金总额是多少?1974年4月25日,宋庆龄写信告诉我妈妈:

        “你的父亲被反对派暗杀时,我曾从上海去信广东,说他的家人应得到与我同样的待遇。我弟弟(即宋子文)写信告诉我,国民党下令给她(指外婆何香凝)五万广东省币抚恤金,与我得到的数目相同。”

        也就是说,孙中山逝世后,广东省国民党政府给宋庆龄的抚恤金是五万广东省币。那时,广东用省币,1935年才统一改用法币。五万广东省币是个什么概念?仅举一例:我的当工程师的姑父1932年在广州自己设计建造了一幢三层小洋房,面积约一百七十平米,费用是一万多省币。姑父当年月薪不低,是二百省币。五万省币相当于他二十年工资。可见,五万省币不是个小数目。孙中山逝世后宋庆龄靠五万广东省币的利息过日子是完全可能的。这就是她信中说的“以前赖以为生”的原因。

        然而,即便宋庆龄把抚恤金全部拿出来,与五万美元仍有很大差距。在1936年,美元与法币的汇率是一比三点七七,即一美元可换三点七七元法币,五万美元约等于十九万法币。广东省币的币值比法币更低一点儿。因此她才需要把上海莫里哀路的房子典押出去。从以上两份材料来看,宋庆龄拿出的巨款是她私人的钱。

        鉴于宋庆龄在毛泽东提出要求资助的一个月之内就拿出了这笔款项,有人认为这笔钱可能来自共产国际。不错,宋庆龄曾经为共产国际转交过钱给中国共产党。可是,如果这笔款项是共产国际提供的,潘汉年为什么要把钱还给宋庆龄呢,还说是“毛主席请她向宋子文借的钱”?共产国际在革命的各个时期都给过中国共产党经济上的资助,向来不存在“还钱”的问题。这笔钱在宋庆龄退还之后,不久又送回给她了。这也从另一个角度上说明,钱是宋庆龄私人拿出来的。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