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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委副书记应勇、政法委书记姜平:干部级别越高管理越严

澎湃新闻记者 陈伊萍
2015-05-04 19:00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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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公布实施。日前,市委副书记应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该《规定》作了详细解读。

        同时,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姜平就刚出台的《上海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六条规定》如何落实等问题接受了记者的访问。

        记者:上海市委为何要制定实施《规定》?

        应勇:首先,这是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市委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深刻认识到,坚持从严治党,重点要抓“关键少数”;抓“关键少数”,必须抓准突出问题;从严管领导干部、从严治吏,要在制度规范上下功夫。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讲,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当官发财两股道,当官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来当官。

        根据去年中央第二巡视组对上海巡视反馈意见和本市三批巡视工作情况,分析研究上海实际,市委抓住“少数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其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的问题,决定制定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相关文件,旨在完善制度规范、严肃规矩纪律,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落实从严管党治党。

        其次,从历史教训和借鉴国际经验来看,对官员亲属的从业行为作出规范很有必要。西方许多国家都明文规定,行政官员不得用其在政府职位、官衔或权力等,诱使别人为自己或家属谋取私利。有的国家限制家属从事某些营利活动。

        记者: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状况,是否也是促使制定该规定的因素?

        应勇:是的。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情况警示我们,必须对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进一步加以规范。腐败现象的一个共同特征就是权力寻租,其实质是权钱交易。

        当前,以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为特征的一家两制、官商一体已是一种实际存在,也成为一种社会现象。一家两制、官商一体这种所谓的“黄金搭档”,很容易导致官商勾结、钱权交易、不当利益输送。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腐败案件,其中存在通过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等经商办企业,制造寻租空间、进行利益输送、贪赃枉法等问题的,占了相当大的份量。类似的问题上海也有所发现。可以说,尽管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并不必然存在腐败,但却是导致腐败现象的最大原因之一,也是群众诟病的最大问题之一。

        正是因为看到这一问题的严重危害性,我们下定决心,制定出台这个《规定》。市委把制定实施这个《规定》,从源头上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作为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落实党要管党、从严管党的一个实际步骤,作为贯彻中央规定抓落实、抓具体的一个实际行动,目的就是从严管理干部,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为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做到“四个继续走在前列”提供坚强保证。

        记者 :《规定》从酝酿到出台,经历了怎样一个过程?

        应勇:去年九、十月,上海市委结合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开始酝酿制订这份文件,至今已有8个月。在韩正同志的直接主持和组织下,市委高度重视、积极稳妥推进。

        首先是对全市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和梳理,根据中央精神深入研究。接着是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从着手调查摸底到制订文件,韩正同志先后主持召开了3次书记会、4次常委会、2次专题会、1次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在去年底市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前的谈心活动中,他就文件制订逐一征求市委常委、副市长意见,统一思想。此后,又在多个场合对文件有关内容进一步介绍,不断形成共识。

        记者:《规定》具体内容的制定主要从几个方面来考虑,有什么特点?

        应勇:一是重在守规矩抓落实。对于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问题,中央早有规定。上海的《规定》不是“另起炉灶”,是与中央有关规定、国家法律基本要求相一致的,是将中央已有的规定抓落实到位。上海的这个《规定》,一方面是坚持和重申中央有关规定,同时结合上海实际,对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进一步加以细化规范和完善。

        二是体现重要干部重点管理。坚持领导干部级别越高、位置越重要、权力越大,管理规定要越严。具体体现在:明确省部级领导干部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明确市委、市政府委办局正职,区县党政正职、市管企业正职等重点管理岗位的领导干部,其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明确对于公权力比较集中的市公检法系统领导班子成员,其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总体上体现出对省部级领导干部要求严于正局职领导干部;对正局职领导干部要求严于副局职领导干部;对公权力比较集中的市公检法领导班子成员要求严于其他单位领导干部。

        记者:在实际操作中,如何来界定“经商办企业”?

        应勇:根据中央有关规定精神,我们对什么是经商办企业进行了界定,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在国(境)外注册公司后回国(境)从事经营活动等情况;领导干部配偶受聘担任私营经济组织的高级职务、在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等情况。不过,不包括在私营经济组织或外商投资企业中没有投资行为、不担任高级职务的一般从业行为,这就把经商办企业与一般从业行为区别开来了。

        对《规定》予以规范的领导干部范围,我们也作了明确。指的是本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局级副职以上(含局级副职,下同)的干部,本市人民团体、依法受权行使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局级副职以上的干部;本市国有企业中的市管领导人员。

        我们还对领导干部的配偶,与子女及其配偶的严格管理有所区别。对于省部级、正局职领导干部和公检法领导班子成员,对其配偶比对子女及其配偶的要求更严。

        记者:在执行《规定》的同时,如何做好核查、督查和问责工作?

        应勇:《规定》明确,存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的领导干部,要向组织作专项报告,并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明示。市有关部门对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的领导干部进行专项核实,对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无经商办企业情况的领导干部按照每年20%的比例进行抽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漏报、瞒报情况。对存在违反规定情况的领导干部,或者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退出所从事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或者领导干部本人辞去现任职务。对于不如实报告或者未及时纠正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领导干部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有关机关调查处理。

        在今后的干部工作中,实行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即对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如果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存在经商办企业行为且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列为市管干部考察对象和拟任人选。

        记者:市委政法委单独出台《上海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六条规定》(以下简称《六条规定》),和市委下发的《规定》是什么关系?

        姜平:《六条规定》和市委出台的《规定》是一个系统工程,都体现了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的精神。市委的规定里面,对本市法院、检察院系统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要求。我们在《六条规定》里,也明确,严禁违反任职回避规定,各级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配偶、子女在本市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应当实行一方退出。这样,对于各级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来说,既要遵守市委的规定,也要严格执行《六条规定》。

        记者:针对法检系统单独出台6条禁令,如何通过制度进行有效监管落实?

        姜平:一是制定实施细则。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针对各自系统不同的审判、办案业务特点,正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是推行报告承诺制度。目前,我们正对法官、检察官配偶,各级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配偶、子女在本市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情况,进行摸底统计。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要求实行一方退出。同时,对于每一位入额的法官、检察官,都要进行书面报告承诺,明确表示知晓六条规定,并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情形,接受组织处理。

        三是出台具体惩戒规定。《六条规定》明确法官、检察官一旦违规,由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提出惩戒意见,法院、检察院按法定程序提请免去相关人员的法律职务,并追究相应责任,以更好地发挥正风肃纪的作用。目前我们正在研究制定具体的惩戒规定。

        四是组织开展第三方评议。对于本市法院、检察院系统执行《六条规定》的情况,我们将组织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以及新闻媒体的同志,进行监督评议。同时,我们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方方面面的监督,使《六条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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