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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澜连任红十字会常务理事,曾在郭美美事件中为不实传闻辟谣

澎湃新闻记者 蒋子文
2015-05-09 11:1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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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澜 资料图

        知名媒体人、阳光媒体集团和阳光文化基金会主席杨澜在刚刚闭幕的中国红十字会十届一次理事会上,连任红十字会常务理事。

        《中国红十字报》5月8日公布了新一届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名誉副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以及常务理事名单。

        在2009年的中国红十字会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幕后公布的名单中,杨澜已任常务理事。

        在担任九届红会常务理事期间,杨澜曾在“郭美美事件”时遭遇质疑。

        2011年6月,郭美美因其炫富照片及“红十字商会总经理”头衔引发网友关注。据《广州日报》当年6月26日报道,身为红十字会常务理事的杨澜针对“红十字会副会长郭长江与郭美美是父女关系”的传闻加以澄清:“这就怪了,我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常务理事,没听说过红十字会有商业总经理这么一职位,别是顶红十字会招牌吧!还有消息说她是红十字会副会长郭长江之女,这就更不靠谱了,郭长江只有一儿子,没闺女。”

        同年6月23日,“@出版人马志明”发表微博声称杨澜涉嫌在1997年“私吞”中国青少年基金会希望工程项目的20万元作为“工作经费”,致使杨澜反被卷入“捐款门”风波。

        这一微博发出后,杨澜本人、希望工程创始人、中国青少年基金会原秘书长徐永光及杨澜丈夫吴征多次正面回应质疑。

        6月25日,“出版人马志明”在其微博中公开致歉,称其微博是未经证实真伪的文章中的一小段,他对给杨澜带来的困扰表示道歉。

        6月25日晚,中国青少年基金会也在其官网发表声明,称杨澜捐款属实,并未涉及“私吞”善款,“杨澜同意将其捐赠的20万元,专项用于希望工程海外宣传”。

        2014年4月,网络名人秦志晖(网名“秦火火”)因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其中便包括涉及散布杨澜虚假捐款的不实信息:“在杨澜及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做出澄清的情况下,被告人秦志晖仍然予以散布,可以认定其明知系捏造的事实而散布。”

        同年11月,杨澜委托律师发布声明,就已被判刑的网络传谣人“秦火火”入狱前编造的“美国国籍事件”、“万里大造林事件”、“达芬奇代言事件”、“阳光卫视诉讼事件”、“希望工程事件”等谣传逐一进行了正面澄清,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规定,红十字会理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而常务理事则由理事会会议选举。每届理事会任期为五年,下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换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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