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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陕西韩城一人大代表被刑拘

中国广播网
2015-05-10 19:3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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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陕西省韩城市市委,近日发生了一起聚众闹事、抢夺国家公文的事件。有知情人士透露,这位闹事者是一位当地的人大代表。那么,这位人大代表为何会带头在国家机关公然聚众扰乱办公室秩序?他可能会面临何种处罚?

        根据当地有关部门通报,这位闹事者名叫薛百生,是陕西省渭南韩城市西庄镇西贾村三组的一位村民。事发的缘由,和薛百生所在村西庄镇西贾村的换届选举有关。

        5月7号,薛百生得知韩城市委政法委向韩城市委报告西庄镇西贾村换届选举需推迟进行的消息之后,于第二天9点左右,纠集7人闯入韩城市民政局副局长办公室,将韩城市委政法委向市委的报告抢走。之后,薛百生手持该公文,到韩城市委发泄不满情绪。据了解,这起事件扰乱了市委的正常办公秩序。之后,当地公安机关已经将薛百生带离了现场。记者致电韩城西庄派出所了解情况,一位民警向记者证实了该消息。

        据知情人透露,薛百生是韩城市的一位人大代表,而当地有关部门在通报中也证实了这一点。经公安机关侦查,薛百生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那么什么叫做“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如果该罪名成立的话,薛百生可能会面临怎样的惩处?

        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教授洪道德介绍,国家机关发布的正式的文件都可以叫做公文。这个公文既可以是面向社会的,也可以国家机关相互之间呈送的报告。刑法280条规定的是两个部分,一个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名,还有一个是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名。这个案例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属于盗窃、抢夺、毁灭当中的一个,就是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名。

        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的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是这样的,只要有抢夺国家公文的行为,就构成犯罪了,处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罪的最轻处罚不一定是坐牢,剥脱政治权利也是可以的。

        该事件的焦点之一就是薛百生的人大代表身份。那么,公安机关在拘留人大代表和拘留普通人之间有什么区别吗?

        洪道德教授表示,拘留是用于解决紧急情况下的,所以法律规定可以一边拘留一边请示,这个拘留的许可根据法律规定,是实施拘留和请示人大常委会是同步进行的。如果情况不是很紧急,可以先请示再拘留。但是逮捕不一样,逮捕的话,必须经过所在人大常委会的许可才可以实施逮捕。

        西贾村的换届选举和薛百生聚众抢夺公文事件有何关系?薛百生为何会带头聚众闹事?今天记者多次联系当地公安机关以及市委有关部门,但是均为得到任何回应。目前,韩城市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薛百生等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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