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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强奸犯”无罪获释后精神分裂:人已去世,追责仍无果

澎湃新闻记者 张维
2015-05-12 16:15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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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曾在《辽沈晚报》上刊登的王福成父子的照片。

        当被问到二儿子王福成如今的生活情况时,70岁的王笃堂在电话里停顿了片刻,说:“不在了,今年正月初九走的。”

        王福成1996年因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1999年法院再审维持原判,但次年的第二次再审,法院又改判王福成无罪,释放后被鉴定出患有精神分裂。

        4月28日,王笃堂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我儿子生前被判强奸罪,是报案人诬告和公安局办案人员没有认真办案的结果。”

        多年来,王笃堂不断向检察院提出控告,要求调查办案人员,但始终无果。

“待处理”两年后被批捕

        王福成是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新立镇苏家村人。1994年3月,同村人房某某向派出所报案,称遭王福成强奸。

        1994年3月24日,大洼县公安局以王福成涉嫌强奸罪立案侦查,并将其收容审查。同年4月14日,警方向大洼县检察院提请批捕,检察机关未予批捕,认为“王福成犯有强奸罪证据不足”,将此案退回大洼县公安局补充侦查。7月5日,大洼县公安局解除对王福成的收容审查,同时通知王福成“待处理”。

        “待处理”持续将近两年。

        失去自由104天的王福成对大洼县公安局的收容审查不服,1995年1月,他向大洼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大洼县法院及盘锦市中院均以此案“并未侦查终结”为由不予受理。王福成持续申诉,直到1996年1月,盘锦中院再审此案并裁定大洼县法院立案受理。

        同年5月20日,大洼县法院开庭审理王福成起诉大洼县公安局非法收容审查案,法院作出裁定:因被告大洼县公安局认定王福成犯有强奸罪,恢复了刑事诉讼程序并向检察机关提起批捕,故中止诉讼。

报案人供述自相矛盾

        行政诉讼中止后,王福成迅速被公诉。

        1996年5月,大洼县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王福成并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1月,大洼县法院审理后认定王福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大洼县法院审理后认为,1994年3月23日晚7时许,王福成来到本村房某某家,见房在外屋烧火,上前拽房的衣服,房骂王福成,王福成用拳头打房......将房强奸。

        王福成不服判决,先向盘锦中院上诉但被驳回,后又向辽宁省高院提出申诉,辽宁省高院指定盘锦中院再审。1999年9月,盘锦中院再审裁定维持原判。

        王福成不服,又向盘锦中院申诉。盘锦中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2000年9月,盘锦中院再审判决王福成无罪。

        无罪判决书中,盘锦中院认为,房某某三次陈述被王福成强奸的前后经过、情节等互相矛盾,并与王福成的供述不相一致,而房某某亲属的证言又互相矛盾——在派出所询问时称房某某没有被王福成强奸,之后又在大洼县公安局表示房某某被王福成强奸。

曾登于《党风月报》的王福成照片。

 获释后“见人下跪磕头,当街大小便”

        被释放后的王福成,近乎疯癫。

        锦州市康宁医院在盘锦中院的委托下,对王福成进行了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康宁医院2004年12月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显示,王福成患有精神分裂症衰退型,其劳动能力明显受损。

        《鉴定意见书》描述称:王福成自幼生长发育正常,聪明伶俐,屯里人都称其为“小特务”,但1996年入营口监狱后表现与正常人不一样,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参加劳动,自己的生活用品都不能保管,常丢三落四,对给自己定什么罪,怎么执行的均不知晓。2000年被保释后,见人下跪磕头,当街大小便,无故发笑,自言自语,几年来一直待在家中,不能参加农业劳动......

        “他还在时,每天都要吃药,而且他离不开我,两个小时看不到我就不行。”王福成父亲王笃堂回忆说,“今年正月初六我住院了,之后他也生病,正月初九就走(去世)了。”

        王福成无罪获释,向盘锦中院提出赔偿申请,要求赔偿他在被羁押期间造成的身体伤害和精神失常、误工损失 、精神损失等共计951800元。

        2001年6月,盘锦中院作出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王福成因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63087.70元。王福成不服,向高院申诉,但遭到驳回。

        王福成的父亲王笃堂告诉澎湃新闻,2007年,盘锦中院以“补偿”的名义又给了他22万元,但没有相关手续。

要求追责办案人多年未果

        王福成被判无罪后,王笃堂认为,既然儿子被判无罪,就说明当初房某某的报案行为属于诬告,大洼县公安局办了错案,应当对相关办案人员进行追责。

        为此,多年来,王笃堂一直在向大洼县公安局控告房某某诬告王福成强奸,向大洼县检察院控告办案人员违法办案。

        王笃堂表示,“强奸罪”是因房某某而引起,主要办案人员马虎办案,才导致如今的结果。

        2009年大洼县公安局曾给出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称 “没有证据证明房某某诬告陷害王福成”。

        目前,王笃堂还在向盘锦市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均未得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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