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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评|“汪头条”们,别再纠缠于“为什么没有写好你”了

左黛
2015-05-12 19:16
来源:澎湃新闻
有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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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峰最终还是未能如愿上头条。 CFP 图

        今天(5月12日),汪峰老师还是没能上娱乐版头条,排在他前面的有《复仇者联盟2》内地首日上映、田源出轨事件后续等。

        从某种意义上说,汪峰本人、好友及其团队与那名《中国新闻周刊》记者的“口水仗”缺乏娱乐卖点,但如果真的能就此上一次头条,或许可以让全社会提升一下媒体素养。

        先来介绍一下背景,方便不了解此次事件的读者能对前因后果有所认知。

        署名杨时旸的记者,在最新一期《中国新闻周刊》上,发表了一篇题为“汪峰的成功学:中国式成功人士炫耀沧桑”的文章。

        5月11日,杨时旸在豆瓣日记上贴出“给汪峰的一封信”,称其刊发的文章令汪峰十分“困惑”,后者专门为此给这名记者打了半个小时的电话,称自己“很伤心”。

        依照杨时旸在其书信体文章里的说法,汪峰的“困惑”在于:他的负面新闻为什么没有为其隐去;关于他的报道标题为什么没有经其同意;此外,他还在电话里表达了没有与记者事先签署“采访合同”以及抗议记者把他写得很虚伪等。

        杨时旸的文章从昨晚开始就在笔者的朋友圈刷屏了。汪峰本人至今尚未公开作出回应。而认证为“汪峰工作室”的微博则在5月12日中午转载了唐山音乐台DJ董鹏的微博,并在转发时加了一句:报道中所发布的文字与采访内容大相径庭,如果这就是记者朋友所谓的“客观”,那么这种“客观”本质上又何尝不是源于媒体需要的不对等的【消费】。

        除非那名记者或汪峰团队完整公布那次采访的音视频及往来邮件,否则作为不了解内情的第三方,是很难就事实作出判断的。

        比如董鹏晒出了他与《中国新闻周刊》记者的采访原文,以笔者的统计,写作者在成稿中三处引用了董鹏的话,并未看出在直接引语内的内容有何篡改之处,基本保持了董鹏的原意。因此,如果仅从董鹏列出的采访原文看,很难得出汪峰工作室指称的,“报道中所发布的文字与采访内容大相径庭”。

        笔者并不想在此过多纠结于事件本身。只再多提两句,如果汪峰及其团队认为《中国新闻周刊》的报道内容失实或对汪峰造成了名誉伤害,那么我希望你们尽快走法律程序,而不是浪费时间电话教育记者。

记者吴雨与陈道明坐在地上讨论稿件。

        不妨暂时把汪峰一事搁在一边,请各位重读一下新华社那篇名为《陈道明席地而坐,为我亲手改稿》的记者手记。陈道明事件与汪峰事件在本质上有许多相似之处。

        在当时关于陈道明改稿一事,曾在社交平台闹了好几天。许多媒体人都对新华社记者居然那么“听话地”让陈道明改稿表达了不满,揶揄陈道明还帮着国家级通讯社起标题等。

        笔者没有采访汪峰的经历,但却采访过陈道明。是的,我也被陈道明团队要求“审稿”,而且我也答应了。但本人当时给陈道明团队发去的是采访实录。因为在我看来,这并不违反新闻工作者的职业操守,采访对象可能因各种原因,在采访当时词不达意或表达偏差,他(或她)本人对于实录的复盘,其实是有助于记者采访稿件的。

        一般来说,采访对象往往会在回复的修订实录中添加或删去一些句子。如果与此前采访中的说法大相径庭,有节操的媒体应该会这么写:“某某某收回了什么说法”,或“某某某在其后的邮件回复中对什么说法加以补充”。

        至于标题让采访对象起,本人倒是听说过许多关于独裁者的笑话里,有这样类似的段子。

        所以,两个月前,新华社记者让陈道明改标题的做法是错误的,《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没有和汪峰商量起标题的做法反而是正确的。

        此外,杨时旸写道,“你的团队让我把有关于你的各种绯闻、情感史以及被公众调侃消费的部分全部删掉。很抱歉,我做不到。”

        这大概是所有采访文娱明星的记者都经常碰到的事儿。许多团队在采访之前就会跟你打招呼,哪些人或事不能提,否则就不接受采访。

        本人重新捋了一遍《中国新闻周刊》的报道,以经验判断,这名记者在采访之前应该也被要求不能问这不能问那,所以在成文中,记者基本是用陈述、白描方式将这几年外界对汪峰感兴趣的几件事列了出来,稍微加以了主观评论一番。

        这样的写作方式的确会令采访对象感到尴尬、感到愤怒、感到背叛,尤其是如汪峰这样“爱惜名声”的艺人。只是假设记者描述的这些事件都是真实发生过的,那为何要“困惑”于记者将这些写下来,而不反问一句自己,为何当初会做这些事情呢?

        老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

        这些年来,常听说采访某某之前需要签采访合同的奇葩案例,也听说一些媒体为了“独家”委曲求全。本人也并非没有被采访对象这样要求过。我的回答基本就是这句:我们是采编与经营严格分离的,您的要求属于软文了,我可以介绍我们经营中心的同事与您联系。

        时常有人说,在任何采访对象面前,媒体都是强势的,而就算是强人在媒体面前也都只能居于弱势地位。在如今信息爆炸的年代,靠一篇文章搞臭一个人太难了,往往是其说的一句话做的一件事,毁掉了自身形象。

        汪峰从摇滚巨星嬗变到如今社交媒体上揶揄的“汪头条”,始作俑者可真的不是媒体记者吧。

        所以,与其与一名记者、一家媒体纠缠于“为什么没有写好我”,倒不如好好检视一下自己的团队是否够专业,这不仅是说给汪峰听的,也是说给中国许多娱乐明星听的。

        好比,汪峰既然代言了某汽车品牌,那为何要从另一个品牌的汽车里下来?连品牌维护都没有做对的团队,能给予汪峰老师怎样的帮助?何况那些抒情的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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