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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巨债获“带病提拔”,南京一粮食公司副总挪用公款900万
南京一家粮食公司副总龚胜华利用职务便利,先后5次挪用公款近900万元,其中440多万元没有归还。
澎湃新闻(wwww.thepaper.cn)从检方获悉,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江宁区法院作出判决,龚胜华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未退还的挪用款440多万元继续追缴,发还被害单位。
龚胜华自参加工作起,就一直在粮食系统任职。他为人大方,在业务往来中结识不少朋友。挣钱不多,花钱不少,让只凭工资吃饭的龚胜华欠下了四五十万的外债。
2005年,因为经营出现严重亏损,龚胜华被免去了粮管所副所长的职务。
就在龚胜华前债未清之际,一位叫张畅的朋友找到龚胜华,央求他为自己的借款做个担保。龚胜华就在一份190万元的高利贷借据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这个举动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2007年,张畅“跑路”了,债务落到龚胜华身上,他用借高利贷的方式,先后偿还本金和利息370多万元。
债务急速增长,龚胜华卖了自己的住房,仍然无法填补窟窿。
就在龚胜华一筹莫展的时候,2009年12月,龚胜华因为业务能力突出,被“带病提拔”,担任南京登善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兼南京脉陵粮食购销有效公司副总经理。
作为多年从事粮食购销业务的老手,龚胜华很清楚这其中可以利用的空子了。
2011年6月,龚胜华找到与自己有业务往来的大丰市某粮油管理所主任周鹏举,以单位要发货需要用钱为由,从周鹏举处索取费用。
因为该粮油管理所尚欠登善公司300万元应付货款,龚胜华又一直代表登善公司与其合作,周鹏举没想太多,先后8次将210万元货款汇到龚胜华的指定账户。
同样的手法,2012年7月,龚胜华在收取盐城市齐飞粮油购销公司的小麦货款时,将100万元的小麦款汇到自己的个人账户上。
在他看来,自己只是占用一会儿资金,用来还高利贷,只要“借”的钱后来想办法还了,把账填平了,就谈不上什么犯罪。
2012年11月,龚胜华在代表登善公司与南通金沙粮食管理所业务往来过程中,谎报合同相对人,致使登善公司将本应付给金沙粮管所的货款570多万元汇到他个人账户,其中128万元分4次给付该粮管所,余款440多万元挪用归个人使用。
直至2013年1月,迟迟未收到货款的金沙粮管所找上门来,这时龚胜华没办法再瞒了。
南京江宁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8月至2013年1月,龚胜华利用其担任登善公司副经理的职务便利,先后5次挪用本单位公款共计893.888万元,其中447.888万元未归还。
(文中所涉其他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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