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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打狗遭“人肉”和恐吓:动物保护的边界在哪里?

维舟
2015-05-19 14:49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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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保护”值得提倡,“动物保护恐怖主义”需要警惕。

        由于在公共场合打伤一条流浪狗,37岁的王建日前被迅速人肉搜索,几天内接到5000多条短信和接踵而来的恐吓、斥责电话,并被冠以“变态男”、“虐狗者”之名。在这种强大的社会压力之下,他不得不在两天后向40多位“爱狗人士”代表鞠躬道歉,并承诺赔偿万元医疗费诊治受伤的流浪狗。

        如今,一个逐渐被社会所接受的信念是:虽然一个喜欢动物的人未必心地善良,但一个残忍对待动物的人,必定是有严重心理变态的。这也就是为什么在王建打伤狗之后,尽管自辩说当时主要是因为怕狗扑到孩子,但他第一时间所受的指责仍普遍认为其行为是“变态”的。

        早在2002年初,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向狗熊泼硫酸,一度引起公众对大学生道德教育的反思;近年来对活熊取胆、抢救遭屠宰的流浪狗等事件中,城市中产阶级则扮演了更活跃的社会力量,激起了更多的相关讨论,而其核心论述一直是不变的:一个心理健康的人,应当以更人道的方式来对待和爱护动物——当然,蟑螂之类一贯受人憎恶的除外。

动物如何从人类的奴隶变身家庭成员?       

        动物保护主义在国内无疑是新兴的一种观念,即便在其发源地西方,也是在现代化、文明化进程中缓慢演变而来的。在前现代社会,人们对待动物的态度大致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它们是人类的奴隶或潜在的奴隶。古希腊时,即便是穷人脚边也常有一条狗任他踢来踢去,以显示他的优越感。17世纪的法国哲学家笛卡尔还秉持这样一种现在看来无法原谅的观念:动物只是机器,没有痛苦感,可以按人类合适的任何方式去使用他们。如今的英国以赛马和对马的极好照料著称,但直到18世纪,英国却被公认是马的地狱,很多马一直被骑到死。而对猫的态度也好不到哪里去,诗人亚历山大·蒲柏曾说“猫有九命的观点至少让猫这个种族中十只有九只丧命”,法国18世纪时还有许多学徒以屠猫取乐。

        人们以暴力任意对待动物,正是因为他们的日常生活中的人际关系也充斥着这样的情形:挨打几乎是每个19世纪工人的童年记忆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当时大量身处青春期的年轻人便将自己所受的烦躁和压力宣泄在动物身上。下层社会的人对待动物的态度尤其残忍,英国女权主义者玛丽·沃尔斯通克拉夫1792年曾说,这些人是压迫动物“以报复他们从上层社会那里不得不承受的侮辱”,她大概已察觉到这跟对女性的家庭暴力同为对弱者的压迫。

        看似奇怪的是,现代文明一方面对动物的物种生存造成了史无前例的破坏,另一方面却又日益兴起一种对动物的保护意识。但这两者并不矛盾:当人类与自然对抗时,许多动物(尤其是毒虫猛兽等造成潜在威胁的野生物种)是敌人,只有在征服了自然之后,人们才会对它们产生同情的理解和保护意识。此外,在早先的时代里,动物常被视为具有广泛用途的潜在原材料,为人类提供肉食、毛皮、饰品、药物、油脂等等。但到了工业时代,除了家畜家禽依然提供肉类和蛋品外,动物资源的利用已经大大减少,像利用虎骨、熊胆作为药材,或利用象牙制品,如今已被普遍视为是值得谴责的愚蠢且不必要的行为。

        有史以来最早立法保护动物的,是1641年的《马萨诸塞殖民地的自由》文件,其中规定:“没有人能对任何兽类施加暴力。”随着社会越来越强调资产阶级美德,蜜蜂和蚂蚁两种动物以其作为勤奋与节俭的象征最先受到青睐,一些评论家则从动物身上看到了更多品质:母爱、对婚姻的忠诚、对子女的爱护等等——一句话,具备那些和人类相似美德的动物令人觉得它们像人。那时兴起的文明化进程也使社会逐渐形成一种和平主义共识,原先司空见惯的公共暴力行为现在受到了谴责。到18世纪末西欧的中产阶级社会已形成一种日渐增长的对暴力的反感。历史学家基斯·托马斯在《人类与自然世界》一书中总结:“人们越来越注意该如何对待动物,这是18世纪后期英国中产阶级文化的最显著特征之一,也表明一种信念的出现。”

        渐渐地,动物更多地被视为是人类的伙伴,更像是一个家庭成员,而不是敌人或奴隶。这也是为什么动物保护的倡议通常总是最先出现在人类最亲近的两种宠物——猫和狗身上,因为它们最易于被人视为家庭的一份子。这本身也与那种家庭内部更民主化的世俗进程相关。到19世纪末,仁慈对待动物的声音更为响亮,据《私人生活史》第四卷的说法,当时“自由思想家不断增强的影响力使得人类和动物之间产生了一种新的友爱关系。保护动物的权利、关心动物的健康,是缓解人类新的孤独的良方”,书中甚至不无讥讽地说:“到20世纪末时,动物不再依赖于人类,人类却开始依靠动物,至少在感情的意义上是如此,并且动物已经快要成为家庭内部空间的至尊主人了。”

国宝熊猫,直至1978年才被列为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       

        不过即使在西方,动物保护组织的兴起和动物伦理的大讨论,也是要到二战之后才成为社会公众的重大议题。世界动物保护联合会(World Federa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Animals,WFPA)是1950年才成立的,国际防止虐待动物协会(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the Prevention of Cruelty to Animals,ISPA)则1959年才成立,两者于1981年合并为现在的世界动物保护协会。最初的动物保护组织有三大议题:保护野生动物,防止虐待动物(主要是猫狗等驯养的动物),动物实验的生物伦理。前两者(尤其虐待猫狗)最易激起公众关注。

        在中国,这一进程的出现只是最近二十来年的事。在此之前,中国的城市居民饲养宠物并不普遍(在更早的年代甚至可能是个政治错误,会被视为资产阶级习惯),和人生活在一起的家畜则通常更多地被视为所在家庭的财产,而非家庭成员。至于野生动物则更不必说,连老虎和金钱豹这类如今看来属于珍稀保护动物的“旗舰物种”,在当时也曾被毫不怜惜地大规模猎杀。在那样的社会环境下,无论是鞭打老马还是脚踢小狗,大概都不会被视为是心理残忍的变态行为。

        相关的动物保护法规和保护组织的建立时间也可证明这一点:如今被视为国宝的熊猫,直至1978年才被列为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而禁止任何名义的捕猎行为;1983年由于竹子大面积开花造成的危机,才促成了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CWCA)的诞生,并同时通过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宠物等驯养动物和小动物的关怀是更晚近的产物: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直至1992年才告成立。

“动物保护”值得提倡,“动物保护恐怖主义”需要警惕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口进入城市(2011年中国城市化程度首次突破50%),城市与农村日渐分离,城市中产阶级的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几乎不再与猪圈打交道,人们对待动物的态度也慢慢不再是实用性的了——城市家庭养宠物并不像农村养家畜那样是指望它们能犁地、拉车或提供肉食,而主要是精神上的需求。通常而言,人们对待动物的态度越是实用至上,则越认为它们遭受皮鞭或刀斧是理所应当的,其身体的洁净也无所谓;但如果是精神性、非功利性的,那么我们就越倾向于将它们视为一个家庭成员,保持其洁净、健康也就成为必要了,宠物猫狗的去世还经常引起主人长时间的悲痛与惋惜。

        相比起家畜和宠物,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国家有更积极的立法措施。城市中产阶级虽然生活的环境远离自然,但他们却有着比前人更明确而强烈的尊重自然界的意识。现在,有野生动物出没的自然环境不再被视为一个令人恐惧的危险之地,或有待开发开垦的处女地,而是被视为大自然遗留下来的珍宝,人类无权对它施加任何改变,更不用说动用暴力了,那已被明确视为犯罪行为。

        这种对待动物态度的温和与非暴力化,并非偶然。女性、孩子、牲畜,在古代都曾受到严酷对待,而在现代,相同的做法都已无法为社会所容忍。在各国现代化的过程中,中上阶级的妇女儿童的处境通常最先受到改善,随后就轮到宠物,然后是家畜与野生动物。在这个意义上,甘地说得对:“一个国家的伟大及其道德上的进步,可以从其对待动物的方式来衡量。”

        就此而言,中国目前在动物保护等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尽管有时或许令人啼笑皆非(例如买蛇放生结果造成村民恐慌),但作为一种大趋势,它却无疑是值得欢迎的。或许有人觉得这种浪漫主义矫揉造作,大概不免也有人觉得宠物泛滥简直是社会的巨大浪费,然而它却毕竟意味着一个更加非暴力化的社会环境的诞生。涉嫌虐狗竟引起人们如此强烈的声讨,这在某种程度上正表明社会态度的剧烈变化,一些以往习以为常的“不文明行为”如今可能遭受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

        社会舆论对制裁虐待动物的行为当然有用,但同样值得强调的是,如果自认为在“动物保护”的正义光环之下,可以不由分说对当事人实行匿名攻击和语言暴力,这种“动物保护恐怖主义”不如说是一个悖论:它用以制止和反对暴力的方式本身也是暴力。这与其说是在关心动物,倒不如说是在捍卫其自身的绝对理念。无论如何,“动物保护”原本就是一个人类的议题,它是为了动物,但更是为了我们自己,而这样的公共讨论,并不能靠一部分人狂暴地对待另一部分人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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