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台湾人怎么保护流浪狗:捕捉,绝育,放回原地

梁治平
2015-05-20 09:32
来源:澎湃新闻
翻书党 >
字号

【编者按】

        由于在公共场合打伤一条流浪狗,37岁的王建日前被迅速人肉搜索,几天内接到5000多条短信和接踵而来的恐吓、斥责电话,并被冠以“变态男”、“虐狗者”之名。在这种强大的社会压力之下,他不得不在两天后向40多位“爱狗人士”代表鞠躬道歉,并承诺赔偿万元医疗费诊治受伤的流浪狗。——这则新闻再次引发了人们对动物保护的边界这一问题的追问。

        著名法律学者梁治平在这篇文章里讲述了自己在台湾期间的经历,台湾地区的人们怎么保护流浪狗,为我们提供了另一种保护动物的视角。

        本文是澎湃新闻关于动物保护问题系列文章之一。   

        访问台湾政治大学期间,住学人会馆。会馆是一幢带天井的四层小楼,坐落在校园对面的小街上。这是那种旧式街道,街道两边是民居及各式店铺,生活便利,市井气氛浓厚。

        安顿下来不久,我即注意到此地一个“特殊居民”——一只黑狗。这大概是那种俗称土狗的本地狗,体形中等,色黑,杂有白毛。这样的毛色,加上看上去不算轻盈的步态,给人印象是它已步入中老年。显然,它不属于任何人,但它属于这条街,这个地方。夜晚,行人稀少,看它在路灯下踽踽独行,不免心生凄凉之感。不过,很快我又发现,它不是这条街上唯一的狗民。一条黄狗,看上去比它年轻,也更活泼,经常追随左右。

        从学人会馆到政大校园,步行约十分钟。从最近的大门进去,是学校的田径场,那里的一道风景,竟也是流浪狗,它们或坐或卧,或行或走,自由无碍,俨然为校园一分子。而且,我有点惊奇地发现,它们不是黑狗,就是黄狗。后来有机会旅行台岛,东至花莲,南到鹅銮鼻,所见户外游犬,大多为这种非黑即黄的土狗。我把这个“发现”告诉台大的L教授夫妇,他们大为惊奇。而据他们事后观察,我的这项“发现”确有实据。

        关于台北的流浪狗,我的了解最初来自于台湾中研院的Z教授。他曾经收养不止一只流浪狗(其中最让他挂心的那只名叫“黄黄”——又是黄狗!“黄黄”最后老病而死,令他伤心不已),还常常在居所附近喂食流浪犬,有时为此同邻居产生纠纷。从他那里得到一个印象,台北的流浪狗是一个社会问题。因此之故,这次在政大及台湾各地见到流浪狗,我一点也不觉得意外。

        我对流浪狗的注意,引出L教授的一段故事。他告诉我,他所在的学院有两只“院狗”,是一对母子,狗妈以前就是流浪狗。最初,保安对流浪狗实行驱逐政策,不容它们在校园安家,后来发现,流浪狗驱之不尽,旧的走了,新的又来。倒是有狗在这里的时候,其他狗便不来了。因为狗有地盘意识,先来后到,自有秩序。于是,保安便收留了一对狗夫妻,夜里在校园巡逻时带上它们,既壮声势,也少了寂寞。

        昔日流浪狗,升等成了“院狗”。后来,狗爸老病而死,遗下这对母子。狗妈也日渐老迈,体弱目盲,已不能胜任巡逻护院工作,现在寄养在一位爱狗的老师家中。剩下还在任上的这只院狗,年前被发现患有癌症,手术治疗,花费不菲。L教授这几年主持院务,每年经手编制预算,其中一笔专为这两只“院狗”而设。当然,在正式预算表上,这笔经费只能列在学生动物保护社团名下。如今,L教授所在院系即将调整,学院原有独立预算将要被并入大学预算之中,L教授正在发愁,不知道将来这笔钱从哪里出。

        关于台湾的流浪狗,我还有更切近的观察和经验。

        在台期间,曾有机会作环岛游。那日在屏东,一路游览,最后一站是著名的鹅銮鼻公园。鹅銮鼻在台岛最南端,一面临山,三面环海。园内绿草如茵,林木茂密,更有白色灯塔矗立。入园不久,我即注意到远处坡上有狗四五只,在林边草地上追逐嬉闹,十分自在。看那情形,这些犬只若非园中饲养,定是流浪狗无疑。一小时后,我从海边穿过密林折回入园处,就见同行的两个大陆交换生神情紧张,从另一条路走来。原来,他们在坡上遇到那几只狗,见其顽皮可喜,忍不住上前逗弄,孰料其中一只白色小犬竟扑上来,在那男生腿上咬了一口。

        两人大惊,撒腿狂奔,落荒而逃,引得狗儿们在后追逐,其情甚是狼狈。而在此刻,最让人担心的就是“那一口”。我也很关心同学的伤势,但待他挽起牛仔裤裤脚,我大大松了口气。因为令人丧胆的“那一口”,只在小伙子腿上留下一道不显眼的白痕。看来,小白狗的“那一口”,戏耍的意思多于攻击。尽管如此,小伙子仍然忧心忡忡,坚持要注射狂犬病疫苗。我告诉他,我认识的中研院Z教授的太太,喂食流浪狗时不慎被咬,手上缝了数针,医生也只是为她打了防止破伤风的针,因为台岛不属狂犬病疫区,人被狗咬,无须注射狂犬病疫苗。何况他这种情况,连个狗牙印都没有,大可不必恐慌。然而,我的劝慰没起作用,学生还是心神不宁,执意要打狂犬病疫苗。无奈,一行人只好回到旅行大巴车上,赶去数十公里外镇上一家医院。

        车到医院时天已经完全黑了。那段时间,甲型H1N1流感流行,若非不得已,人们绝不进医院大门,加上是夜晚,除了两例急诊病患,无人就医。当时我是车上唯一的师长,自觉有责任,所以陪学生下车去看大夫。大夫看过伤情,果然如我所说,只开了一只防止破伤风针剂。学生不放心,仍要求注射狂犬病疫苗。大夫的解释跟我之前说的一样,只是更加细致,最后还加了一句:有症状再来看。学生则质问式地说:有症状不就晚了吗?为安慰患者,医生只好又加开消炎、止痛、胃药及外用药膏若干。

        其实,大陆学生的“疯狗”恐惧症并非无因。近十数年,有关狂犬病事件的报道在大陆时有所闻,在这些事件中,查有实据的狂犬病病例无多,政府极端而至于非理的应对措施,某些专家貌似专业的误导之词,媒体极尽夸张的报道和宣传,则比比皆是,民众对于狂犬病的无知及恐慌心理因此而成。凡被猫狗抓咬者,必去医院注射狂犬病疫苗(据说健康犬也可带毒)。医院则来者不拒,一概注射疫苗以对,有的甚至注射不止一次(据说狂犬病潜伏期可长达二十年)。以至于被鸡啄伤者甚或被老婆咬伤者也去医院要求接种狂犬病疫苗。有报道说,中国大陆已经是世界上狂犬病疫苗消费的最大市场,国家每年用于狂犬病防疫的费用超过一百亿。这其中经济利益之巨大不难想见。

        话说回来,祸因流浪狗而起。鹅銮鼻公园中弃狗咬人,据说常有。政府虽有捕狗队专司此事,但要捕得肇事犬只亦非易事。流浪狗能够存活至今,自有机灵过人之处。它们所处的社会环境,也未必都对其不利。但是无论如何,流浪狗的存在为一社会问题,应当予以正视和解决。

        流浪狗之由来,多为遗弃,而狗之所以遭遗弃,又是因为饲主不负责任。现代都市社会,作为伴侣动物的猫、狗数量大增,问题也随之而来,因弃养而导致流浪狗增加就是其一。在台湾,养狗潮随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收入提高而兴起,弃养则因生活忙碌和空间拥挤而增多。这问题在1991年前后最严重。因为无人照管,流浪狗生存状况不佳。它们暴露在各种伤害和危险之下,同时也可能成为问题之源,如扰乱秩序、污染环境、传染疾病、伤及其他动物甚至无辜人众。不过,这些都不是狗的问题,而是人的问题。因为,流浪狗问题根本上是因人而生,而如何规范饲主行为,减少流浪狗,又如何对待已有的流浪狗,减少因它们存在产生的问题,也不仅是行政问题、法律问题,还是教育问题、道德问题。对待这些问题的态度,和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不但反映了政府的治理水平,也折射出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

        台湾现在处理流浪狗问题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是1998年颁布的《动物保护法》。此前,适用于地方的畜犬管理法如《台北市畜犬管理法则》(1997),规定了畜犬登记制度和对虐待、弃养畜犬的处罚等事项,但那主要是为了加强畜犬管理和预防狂犬病发生,而不像《动物保护法》是“为尊重动物生命和保护动物”而立。就此而言,说《动物保护法》之设立,为台湾社会道德与文明进境的一个标志,不为夸张。台湾社会对流浪狗的处理,也因此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动物保护法》的施行,辅之以全台统一的宠物登记制度,以及各地方政府的鼓励和宣导措施,如前期减免登记费、犬只绝育补助、免费晶片植入,还有相关教育活动等,法律实施效果显著。比如在台北市,1999年流浪犬的数目为五万五千只,经过两年多努力,流浪犬的数目在2001年就减少到一万一千只。

        凑巧的是,《动物保护法》颁行,正是马英九出任台北市市长之年。1999年年末,马市长在其就职一周年演讲中,缕述其治下六大改革功绩,其中第六部分:“永续的都市环境”,即列入流浪犬一项。据他所述,台北市政府有三项全台首创,包括订立“弃犬处理方案”,创办“委托动物医院协助收容爱心犬专案”,推动“校园安全守护犬认养措施”,兴建“台北市安康爱心犬人道教育中心”。

        藉由这些措施,市府大力推广犬只晶片植入及登记,鼓励犬猫绝育,一年中植入晶片的犬只将近七万,每月为三百多只流浪犬找到收养人。新任市长在演讲中还提到一个细节,即市府在捕犬车后侧改装升降平台,避免犬只上下受伤,“显示我们以爱和关怀为出发点来处理流浪犬工作,绝不会因为它们流浪街头,就粗暴相对”。这一说明与《动物保护法》主旨正相同,而把流浪动物处置和动物保护列为市政议题向民众报告,也让我们看到立法和施政背后的社会推动力。        

        我造访政治大学,距马市长作上述演讲已经十年。其时,流浪犬没有绝迹,人与狗如何相处,也仍然是一个社会问题。但是藉着《动物保护法》,流浪动物处置已经有了一套日渐完善的制度和文化。这方面的情形,可以透过校园流浪犬现象加以观察。        

        其实,校园流浪狗并非只见于政大,而是全台所有大学都面对的问题。盖因大学边界开放,空间广大,猫狗易于觅食,更有好心学生喂食,为不少民众弃养动物的首选之地。校园流浪狗带来的问题与社会上的情形一般无二,学校师生员工被狗惊吓和追咬之事,尤其令校方头疼。以往,校方处置校园流浪狗的办法,无非是请市政环保局或动保处一类机构,依法实施捕捉。这种做法固然可以解决若干当下问题,但也不是治本之道。

        因为流浪狗层出不穷,被捉流浪狗空出的地盘,很快会被新的流浪狗填补。新来者要适应环境,人与狗互相认识也要重新开始,反而造成新的问题。此外,被捕捉流浪狗若无人认养,最终难逃一死,这也让人不忍。因此,各大学动物保护团体多反对这种简单处置办法,而主张以不同方式保全流浪犬的生命,促进人与流浪犬和谐相处。这些主张和尝试里面,最有影响的,大概是台湾大学首先实行的TNR方式。        

        所谓TNR,乃是英文Trap(捕捉),Neuter(绝育),Return(放回原地)的缩写。采用这种方法,既可保全流浪狗性命,又可控制其数量,还可以维持校园狗秩序,最为可行。因此之故,此法既经台大实行,很快就为其他学校动保团体学习引进,作为解决本校流浪犬问题的有效办法。        

        早先,政治大学的动保团体“尊重生命社”打算效仿某些学校的做法,建立所谓校犬制度,但未获成功,后又与校方多次协商,希望采用TNR方式管理校园流浪犬。学生的努力终于获得回应。2009年10月7日,校第六二一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暂停捕狗四个月,改行TNR方案。此后,在第二年4月7日的校第六二五次行政会议上,校总务处提出要订立本校校园流狼狗管理办法,其具体内容包含四个方面,据说是总务处之前与“尊重生命社”协商达成的共识。这次会议同意将TNR方案继续实施六个月,并要求总务处和“尊重生命社”在10月6日的第六二七次行政会议上提出报告检讨。在半年后的这次会议上,总务处作了“校园流浪狗管理与TNR制度”的专题报告,并获校长“裁示”。“裁示”的主要内容是:未来学校对流浪狗的管理政策,在狗只数量未明显增加的前提下,仍以TNR制度为运作核心。        

        不过,事情到此并没有完。2011年3月间,在未经“尊重生命社”知晓和同意的情况下,一只校园流浪狗被市动保处派人捕走。此举再次引发“尊重生命社”师生不满。2012年1月13日,第一六七次校务会通过“国立政治大学犬只管理原则”,公布于学校网站,其内容如下:        

        校园内有伤人纪录、具潜在攻击性(如习惯性追逐人车、连续对人吼吠等)、有传染病之犬只,优先捕捉移置。        

        本校校园除导盲犬及政府机关工作犬外,民众携带犬只,应依规定系狗链或做好防护措施,否则得不允许其入校,已进入校园者,得予驱离。        

        民众不得将犬只纵放于校园,违者视同流浪狗报请台北市动物保护处捕捉移置。        

        民众犬只在校内便溺应立即清理,违者告发取缔。        

        校园内禁止喂食流浪狗,违者告发取缔。        

        此举被理解为校方将改变以往政策,全面扑杀校园流浪狗。学校环保组负责人出面解释,说学校不会主动捕捉犬只,只会针对犬只攻击行为,通知动保处协助处理。但是这种解释似乎不够有力。因为事实上,确实有一种要求校方“净空校园流浪狗”的声音,学校管理层则准备就此作出决定。面对这种情况,反对者认为“净空不合理、不人道,也不符社会价值”,因此在网上发起“阻止政大捕抓校园狗去收容所安乐”联署行动,很快征集到一千三百多人签名。校长则表示,这一次有关校园流浪狗问题,表决前要召开公听会讨论。        

        校园流浪狗问题不易解决,实是因为,大学是社会的一部分,校园流浪狗问题,不过是社会上流浪狗问题的延伸。弃养行为不止,流浪狗既不能绝,校园流浪狗问题就存在。至于TNR或其他诸如此类的办法,也只是处置流浪犬的当下措施,并不能杜绝流浪狗的产生,甚至不能完全解决一般因流浪狗引发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最关键的是禁绝弃养行为,而要做到这一点,合理的法律、良好的行政,政府与民间团体的配合,以及卓有成效的宣导和教育,缺一不可。在这些方面,台湾社会的努力与成绩均甚可观,其经验教训亦足资借取。        

        在台湾,《动物保护法》确立了人与动物关系的法律架构,也提供了有关犬只管理的法律基准。“行政院”之下的农业委员会,连同各地方政府,负责执行相关法律,在各自范围内制定政策和措施,以落实法律原则。这其中,除犬只登记、晶片植入、疫苗接种和禁止弃养等制度外,推广猫犬绝育和鼓励犬只认养,为控制犬只数量和解决流浪狗问题的重要措施,而有关饲主责任的及时而有效的教育,更有助于普及养犬知识、提升饲主道德,从而建立健康良好的人与动物关系。台湾“监察院”2011年9月9日的一份审核意见书,就为我们展示了这方面政府作业的情形。        

        这份审核意见,针对一桩台南市流浪狗肇事造成农人经济损失案件善后事宜,涉及农委会和台南市政府。其中提到该市动物防疫保护处制定的旨在增加流浪犬认养机会的“畜牧工作犬计划”,以及“改善流浪动物管理策略”三年计划,后者包含“源头管理”,“流浪犬捕捉、绝育、收容、送养”,“教育与加强查缉”,“永久收容规划”等内容,并要求农委会对实施进而推广这些计划提供必要的协助。我们从该意见中还了解到,为监督地方政府落实犬只管理政策,农委会曾于当年3月召开检讨会议,主要涉及“执行强化宠物登记稽查方案”、“增编经费积极提升犬只绝育率”、 “落实执法并规划检举奖金制度”等。据说,实行这些措施的结果,令2011年宠物登记率较上年增加百分之三十五。

        “监察院”的意见书还提到一应教育措施,其中,已行的有农委会制作的“忠犬小八”电视广告,以及其所编列的两项环境教育教案:《作一个负责任的饲主》和《动物与人之间的和谐》;未行的则包括制作和发放禁止弃养犬只的宣传单、于适当场所张贴同类海报、鼓励地方政府依志愿服务法成立“养狗环保道德教育宣导志工队”、在公共场所宣导文明养犬。显然,实行这类措施涉及多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意见书的附录里,在各市、县之外,提到的就有内政、教育、环保、新闻等数个部门。意见书没有提到的,还有司法和民间动物保护团体,前者适用和维护法律,实现司法正义,后者则不但活跃在动物保护第一线,而且推动改革、完善动物保护机制,均为台湾动物保护图景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和环节。        

        对于上面勾画出来的图景,大陆读者或者不完全陌生,因为其中涉及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制度,在中国大陆也已经出现。不同的是,这里还没有类似《动物保护法》那样的法律,对动物的虐待比比皆是,却不受法律惩罚,遑论弃养动物行为。高额的养犬登记费用,成为养犬人的沉重负担,结果只是促使更多饲主逃避登记。另一方面,政府每年收取巨额登记费用,却没有用来为猫狗绝育或对弃犬认养者减免费用以鼓励认养。事实上,政府对这笔巨额费用的使用并不透明,也不受公众监督。这里也有民间动物保护团体和个人,他们在推动中国的动物保护事业方面厥功甚伟,但要获得合法身份极为困难,更不用说在事业发展上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结果通常是让自己陷入困境,难以为继。在这些方面,大陆与台湾之间的差异甚为显明,令人深思。大陆谋与台湾加强融合,若不了解进而消除诸如此类的差异,恐怕终究难以实现。        

        有关政治大学流浪狗管理原则,以及文中提到的台“监察院”审核意见,还有关于台湾流浪狗管理政策和现况之说明的农委会公告等,参见http://nccuga.nccu.edu.tw/envir/pages.php?ID=envir7        

        有关台湾犬只管理法律、政策及实施情况,可以参考费昌勇:《动物伦理与公共政策》,台湾商务印书馆,2005年。 ■

        文载2012年7月8日《东方早报·上海书评》,澎湃新闻经授权转载。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