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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马线接受“行人避让”后受罚,嘉兴司机不服起诉交警

澎湃新闻记者 张刘涛 通讯员 海薇
2015-05-19 19:18
来源:澎湃新闻
长三角政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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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车礼让行人是司机的美德,但行人主动避让由车辆先行却让司机吃到了罚单。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9日从浙江嘉兴海宁市人民法院获悉,19日上午,该院开庭审理1起司机诉当地交警部门的行政诉讼案。因不服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行经人行横道(斑马线)时“未礼让行人”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嘉兴海盐县一名男子将该交警大队告上法庭。

        澎湃新闻从庭审现场获悉,原告贝先生是嘉兴海盐人。今年1月31日,他开车途经海宁市某路段时被交警拦下,告知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1款的规定,将受到罚款100元并记3分的处罚。该法第47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但这个处罚难以让学过法律的贝先生信服。他认为,根据监控视频,在行驶过程中,他曾明显减速,但行人却主动在一旁采取了避让车辆并等待通行的行为,他因此行驶通过,并不存在不礼让的行为。交警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不根据实际情况,机械执行法条的情况。

        为此,贝先生不仅没有在交警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确认,同时于2015年2月13日向海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待复议机关维持交警原处罚决定后,2015年4月14日,贝先生向海宁法院起诉该市交警大队,请求法院判令撤销该处罚决定,并让交警大队公开赔礼道歉。

        原告贝先生19日当庭陈述了他的不同意见:“不能对法条做机械理解,法条规定机动车让行人先行没错,但前提是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如果行人已经停下主动让车辆先行,车辆可以先行通过。”他认为,如果认为人行道上只要有人,机动车就必须停下让行人先行,那行人只要走人行横道,岂不是根本不用顾及左右是否有车?而录像显示路段是一条交通繁忙的主干道,按交警理解,只要行人出现在人行横道就必须停车让行的话,机动车基本就无法通行了……

        19日的庭审中,本案是否属于应当礼让行人的范围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贝先生认为,法律规定“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法条的关键词应在“正在通过”和“应当”上,“正在通过”是连续性动作,但本案中行人已经在避让车辆,停了下来,而不是车辆逼迫行人去避让,因此车辆减速通过的做法没什么不妥。法条中的“应当”并不是交警理解的“必须”的意思,本案并不在处罚范围之内。

        被告海宁市交警大队则认为,法律条文中有可以和应当两种规范,应当就是必须做,不光是这个法条,其他法条我们也是这么理解的。法条规定是“停车让行”,而非减速让行,仅仅减速,行人很难判断。当行人在斑马线上通过时,机动车必须停下来让行人优先通过,以保护好行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因此,其处罚决定并无不妥。

        海宁法院19日并未对该案进行当庭判决,将择期宣判。

        “遇到这种情况,1000个人当中大概也就是我站起来了。如果法官驳回我的诉请,我应该还会上诉。”在庭审结束后,贝先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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