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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干谈政法综治工作》被称珍贵文献,大部分内容系首发

《罗干谈政法综治工作》编辑组/人民法院报
2015-05-22 11:31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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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干谈政法综治工作》书封

        罗干同志于1993年至2007年先后担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书记,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主任。《罗干谈政法综治工作》一书收录了这一时期罗干同志在基层调研、出席会议等多种场合,就做好政法综治工作发表的重要讲话等81篇,共计25万余字,绝大部分为首次公开发表,是研究这一时期政法综治工作的珍贵文献资料。

        《罗干谈政法综治工作》一书内容十分丰富,涉及政法综治工作各个方面,既有关于政法综治工作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的宏观思考,也有对政法机关维护稳定、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正司法严格司法、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工作要求和实践探索,展现了罗干同志治国理政的智慧和领导风范。下面按专题对所涉主要内容做概要介绍。

一、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对于这一重大原则问题,罗干同志始终高度重视。他强调,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是政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政治保证,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重大政治原则,是我国司法体制的政治优势和重要特征。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不断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罗干同志指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在2004年12月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他对各级党委抓政法工作提出了六个方面的意见:一是要加强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的领导。要着眼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及时制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在发挥政法部门职能作用的同时,统一各部门的思想行动,形成维护社会稳定的合力。二是要加强对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对政法工作的指导地位,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牢占领思想理论阵地。三是要加强对司法机关和司法活动的监督。司法机关要建立健全请示汇报制度,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都应及时报告党委,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司法机关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对司法工作的领导监督作用。加强对司法机关党员的教育,使其增强党员意识,做严格公正执法的模范。四是要维护司法权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科学地领导政法工作,坚决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维护司法权威。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不要插手、干预司法机关正常的司法活动,不要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出发,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五是要大力加强司法保障。要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司法机关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政法部门所需经费一律由县级以上财政列入预算,并且切实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六是要加强各级党委政法委的建设,健全党委政法委的工作制度、重大事项汇报议决制度、协管干部和执法监督等工作制度。

        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既要加强又要改进。罗干同志强调,党的领导要坚持谋全局,把方向,抓大事,不断改进领导方式,支持政法机关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不插手、不干预司法机关的正常司法活动,不代替司法机关对案件定性处理,不指派政法机关处理法定职责以外的事务。

二、明确政法综治工作指导方针

        世纪之交,我国社会发生深刻变化,政法综治工作面临复杂形势,面对繁重任务和重大挑战。罗干同志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国际国内形势,准确把握政法综治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作出了政法工作正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期、刑事犯罪高发期、对敌斗争复杂期的重要判断,为一个时期以来中央对政法工作作出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政策,为政法机关认清形势、应对挑战、做好工作起到了重要的基础作用。

        根据“三期”的科学判断,罗干同志在一系列讲话中,提出和阐述了政法综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他强调,对从事政法工作的同志来说,一定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因为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够减少和缓和社会矛盾;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够为稳定工作提供强大的物质保障;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赢得民心,团结奋进。要认真贯彻邓小平同志“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在抓好经济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法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组织政法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政法机关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始终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重要战略机遇期的社会稳定。

        对于政法机关如何切实把中央决策部署和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罗干同志作了深入思考和系统阐述。他强调,要贯彻落实“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这一方针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一个长远的、带有根本性的方针。要真正做到在思想观念、工作重点、力量配置、经费投入、工作机制、实绩考评等方面全面体现和落实“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要求,尽可能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建立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建立及时准确的治安形势分析评估机制、科学的工作决策部署机制、正确的运用刑事政策机制,建立和加强政法部门配合制约机制,确保严格公正执法,及时有效打击犯罪,实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在发挥好专门机关作用的同时,最广泛地组织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的力量搞好社会治安。要严格按法律按政策按程序办事,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自觉纠正执法办案的过错,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三、做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

        罗干同志提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之一,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发展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稳定也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只有保持和谐稳定的局面,经济才能发展,人民生活才能改善,我们党才能更好地执政。他强调,全党任何时候都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在行动上而不是在口头上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要把抓治安抓稳定作为自己一年四季都不能有半点疏忽的政治责任。

        对于如何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罗干同志谈到,一是要大力加强新形势下的对敌斗争。要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加强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支持,要认真研究和把握对敌斗争的新形势,跟踪敌对势力的新动向,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二是要完善贯彻“严打”方针经常性工作机制,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三是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必须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从根本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必须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形成经常性的工作机制;必须及时妥善处置各种群体性事件;必须妥善处理群众上访问题;必须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必须完善维护稳定的工作机制,使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群体性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点,也是难点。罗干同志反复强调,要着力从源头和基层化解矛盾纠纷,从源头上消除不稳定因素。他说,解决源头问题就是要注意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城镇管理等工作中,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的实际利益,决不能漠视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利益。执法部门一定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决不能与百姓争利。解决基层问题,就是要做到组织经费制度三落实。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两所一庭”(派出所、司法所和人民法庭)是政法部门的基层组织,人员要配足配强。他十分重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稳定中的作用,强调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要强化人民调解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和法制宣传教育的功能,发挥它们直接面对群众、联系群众的优势,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坚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

        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罗干同志强调,公正执法直接关系到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关系到国家法律的贯彻实施,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是我们政法机关的一个永恒主题。各级政法机关必须按照“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要求,坚决维护司法公正,切实提高执法效率,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

        针对执法司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在罗干同志亲自部署下,中央政法委从2005年4月开始,在全国政法系统集中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他要求,在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的岗位、环节,各部门除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加强监督制约外,还必须在内部工作机制上进行完善规范,防止滥用执法权力,防止发生腐败案件;在容易发生违规违法办案的岗位、环节,要制定严格、规范、科学的管理办法和具体的处罚办法,明确办案要求,细化办案程序,减少因工作粗糙和疏漏产生的差错;在容易发生玩忽职守、执法不作为的岗位、环节,要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问题,严格规范、健全制度;在容易发生地方和部门保护的岗位、环节,要进一步规范和监督,支持和保障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

        坚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完善制度是保障。罗干同志强调,规范执法行为的前提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制度建设过程中,要把公正执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科学、严密地制定执法工作规范,把每一项执法行为都纳入制度规范的轨道。一是突出重点,要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真正取得成效。各级政法部门一定要紧紧抓住重点岗位和环节,进一步严密执法程序,严密监督制约机制,严密责任追究机制。二是坚持创新,要根据新形势的需要,做好执法工作制度清理工作,不断完善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的新制度。三是循序渐进,要从依法治国的战略出发,着眼于政法工作的长期发展目标,统筹考虑,有计划、分步骤地健全完善执法工作制度体系。四是狠抓落实,要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既要抓已有的法律法规的落实,又要抓新规范的制定和落实。

五、大力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罗干同志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1998年4月,罗干同志在听取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汇报时,明确指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他说,社会治安问题是各种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齐抓共管,打防结合,重在预防,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做好“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项工作,努力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

        罗干同志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思考,形成了系统的工作思路:

        关于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要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动员广大群众,在城乡整个地域范围内,全面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构筑预防违法犯罪活动的社会网络,形成全方位、全时空、多层次,集打击、防范、控制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深入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大力加强群防群治工作,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增强社会治安防控能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关于基层安全创建活动。基层安全创建活动是以解决基层安全问题为目的的群众性的创建活动。基层安全创建活动的核心是“安全”。要从实际出发,从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入手,把工作的着眼点牢牢放在广大人民群众最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问题上,解决群众最关心的社会治安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和财产安全,为群众提供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针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罗干同志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于流动人口管理,要做好各方面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既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又防止其中少数人违法犯罪。对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通过对治安不好的农村地区和农村突出治安问题的重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整顿软弱涣散的基层组织,建立维护治安的防范机制,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对于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校园内发生的治安问题,由学校党政领导负责;校园周边地区发生的治安问题,由当地党政领导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通过各自的工作,支持和配合学校进一步做好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采取学校“内治”与周边“外治”相结合的方法,集中整治治安混乱的学校及周边地区,净化学校及周边地区的环境。

六、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党的十六大作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将司法体制改革作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大举措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作出相应部署。罗干同志对司法体制改革高度重视,他在2002年12月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政法工作的改革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总结探索,积极稳妥地推进,逐步建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与我国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依法治国要求相适应的政法工作机制,做到体制更加合理,管理更加科学,监督更加有效,素质更加提高,保障更加有力,更为有效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

        在谈到政法工作改革应遵循的原则时,罗干同志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一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各项改革措施,都要符合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保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二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政法工作的各项改革,都要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从党和国家的大局着眼,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三是从体制和机制上保障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保障政法各部门严格公正执法。四是有利于加强执法监督,确保廉洁执法。科学设定和不断加强内部外部监督机制,加强政法部门之间的配合制约机制,形成协调有效的监督体系。五是着眼于提高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充分考虑政法部门的职能特点、素质要求,从制度上保障政法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六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和统一。各项改革要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进行,政法工作改革要立足于我国国情,总结政法工作改革的经验,借鉴和吸取外国法制建设的有益经验,但绝不照搬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

        2004年12月,中央提出改革和完善诉讼制度、诉讼收费制度、检察监督体制等10个方面35项改革任务。罗干同志在2005年初召开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实施工作会议上,对如何做好司法体制改革实施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要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争取在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上尽快取得成效。二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使各项改革措施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群众意愿。三要把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节奏和社会承受能力很好地统一起来,防止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四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注意在改革过程中保持政法队伍的稳定、促进政法工作。五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罗干同志强调,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要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一定要把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向群众讲清楚,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出台改革措施前,要认真调研群众的认可程度,认真听取地方的意见,进一步增强改革的民主性、科学性。

七、大力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在全部政法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罗干同志十分重视政法队伍建设。他深刻指出,当前,我们正处在世纪之交的重要历史关头,政法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要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的考验,不断开创政法工作的新局面,关键在于建设一支忠诚可靠、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秉公执法、训练有素、业务精通的政法干部队伍。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是政法工作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要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总要求,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和科技强警,保持政法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罗干同志强调,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法队伍,首先要重视思想政治建设。政法干警既是党的忠诚卫士,人民的忠诚卫士,也是法律的忠诚卫士。政法干警必须切实增强党的观念,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决不能动摇。要注重抓好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把那些政治立场坚定、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清正廉洁、熟悉法律业务、工作认真负责的干部,选拔到各级政法机关领导班子中去。

        为了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2006年4 月,罗干同志亲自部署在全体政法干警中开展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他强调,广大政法干警牢要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真正在思想上搞清楚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使正确的思想得到坚持,错误的思想得到克服,模糊的思想得到澄清,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观念得到更新,真正把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好。

        罗干同志十分重视基层政法队伍的建设,关心扎根基层的政法干警。他说,政法基层单位是政法工作的根基所在。抓好基层,打牢基础就抓住了政法工作的根本,也就能为政法机关完成新的历史使命,奠定坚实的政治基础,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我们要切实加强基层政法领导班子的建设,加大基层政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力度,严把“入口”疏通“出口”,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继续深入开展“争创”活动,促进公正执法,切实加强基层政法部门党组织建设。

        罗干同志提出,要正视政法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他强调,广大政法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联系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深刻剖析世界观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改造世界观的自觉性,筑牢抵御各种诱惑的思想防线,任何时候都不能与民争利,任何时候都不能伤害群众感情,任何时候都不能侵害群众合法权益。要坚定不移地加强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确保政法干警始终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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