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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报道专车服务:法律未禁止,可以规范监管而不是消灭

张媛/法制日报
2015-05-22 12:54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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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车有无存在必要?

        5月21日上午,在天津奥体中心体育场附近,大量出租车司机与专车司机发生对峙。此前几天,天津市百余辆出租车罢运聚集,抗议专车抢占市场。

        今年以来,中国已经有多地发生出租车停运抗议专车软件事件。

        面对冲突升级,人们不禁对专车这一新兴服务产品产生疑问:是否正规合法?有无存在必要?政府及相关部门如何应对?

专车合法化是伪命题

        专车有无存在必要?这一问题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支振锋看来,要从两方面分析:其一,现行法律对此有无禁止性规定;其二,有无市场需求。

        他解释说,这两方面一是作合法性判断,二是作市场判断。如果法律没有作出禁止性规定,它就可以存在。但是,即便法律不禁止而市场无需求,这一新兴事物没法生存,仍没有存在意义。从这方面来说,市场需求尤为重要。出现不到一年时间即占据巨大市场份额的专车服务,显然不存在市场需求问题。

        “据我所知,现行法律中并没有规定不能提供专车服务。”支振锋说,专车的存在在法律上也没有问题。因此,诸多关于“专车合法化”的建议就成了伪命题,只能叫专车服务规范化和完善化。

        根据相关规定,经营性车辆应当持有经营性车辆牌照,并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定期培训、年检、接受相关部门对经营性车辆的管理等。这就造成了一直以来专车都属于“黑车”的诟病。

        对此,支振锋打了个比喻:就像法律允许我们作为一个“人”存在,但并不表明我们做的每一件事都属合法,法律不概括性禁止专车这一新兴服务产品,并不表明这一服务产品运转的每一步都合法、每一个环节都符合规定。

        支振锋认为,专车在具体运营中有没有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法律存在漏洞,就应该加以完善,如果有专车进行非法运营,就应该予以取缔,而不是一刀切地禁止专车服务存在。“可以规范它、完善它、监管它、惩罚它,而不是消灭它。”支振锋说。

维护合法权益需依法

        谈起专车这一新兴服务产品,支振锋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都不约而同联系到近年兴起的电商。

        “频繁出现的出租车与专车冲突事件,其本质在于,新兴行业或产品的出现使既有市场格局发生变化,导致既有市场利益出现冲突。这才是问题关键。”支振锋说,就像电商的出现冲击了传统“拎包购物”的零售商一样,任何时候任何新产业出现,都可能造成利益冲突。那么,零售商是否也要集会游行去示威抗议电商,这显然是不对的。

        支振锋指出,专车的出现方便了民众,增加了市场竞争,提高了服务业水平。而且,专车实际上做大了出租行业的市场蛋糕,但它不一定真能把传统出租车行业挤垮,起码目前看不到这样的证据。如果有冲突,只能说是不同市场经营主体之间的市场竞争。既然是市场竞争,就应该平等合法。如果出租车行业认为利益受到了冲击,就需要对行业本身进行改革,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而不是说消灭竞争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用合法手段。”支振锋说。

        在周汉华看来,专车出现后,最核心的冲突是新业态与传统管理理念、方法之间的冲突。“现在的专车平台就跟淘宝刚出现时面临的情况一样,工商部门想用传统观念管理淘宝这个平台。商户没有工商执照,怎么能卖东西?”周汉华说,幸好,淘宝没被“打死”。现在淘宝的800万商户,解决了至少2000万人的就业。所以专车怎么管,回头看看淘宝,这个问题就有了明确的答案。

将专车纳入法治框架

        “正是因为出租车行业诸多问题的存在,打车难现状的出现,才给了专车生存的空间。”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指出,对于目前爆发的专车问题,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解决出租车行业垄断问题才是关键。

        “政府要在出租车总体政策上进行检讨,可以召开公听会,邀请出租行业、市民、媒体等各界代表参加,听取大家意见,对相关政策进行改进,最终解决老百姓打车难问题。”余凌云建议。

        在天津度睿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凯看来,目前出租车普遍服务质量较差,且市民乘车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专车的出现确实有其必要性及合理性,但就现行法律框架下,没有营运资质的专车确实属于违法经营。为调和上述矛盾,邱凯呼吁立法部门及行政部门尽快出台相应管理制度,将专车纳入法治框架,如给予专车相对低于出租车审批条件的资质要求,同时,对于专车运营进行有力管控,寻求市场需求与公共安全的平衡点。

        “通过专车平台,大量供给和需求被结合起来,并且大幅降低交易成本。”周汉华认为,至少在目前的国情下,专车可以化解资源短缺的弊端,通过共享型经济,推动社会真正向“互联网+”转型。

        周汉华指出,从2012年开始,中国曾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在部分地区实施暂停法律的试点——第一次是授权广东暂停5部法律的实施,第二次是在上海自贸区暂停3部外资法的实施,最新的一次是最近在31个省市自治区各挑选1至两个区县,暂停城镇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的实施,实行同地同价,市场化方式进行征地补偿。“对于专车这样地域之间界限明显的新事物,可以尝试试点立法。”周汉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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