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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厅|与李昌平商榷:给农村电商“泼冷水”不如“添柴火”

储新民
2015-05-23 22:0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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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在城镇化进程之中,农村电商可谓一个能改变乡村产业、组织格局的亮点,在“互联网+”的风口上,更被赋予重望,政府、企业纷纷对此进行投入。也不乏深入乡村、探讨相关实践的研究者。

        几日前,三农学者李昌平的一篇文章指出,该给这样的“大跃进运动”泼点冷水。此文引发诸多热议。对此,研究农村电商的学者,也有话要说。这里是一篇来稿。

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县的农村淘宝。 东方IC 资料

        李昌平先生“该给农村电商大跃进运动泼点冷水”一文,着实让我“冷思考”了一整天。15年前,李先生上书反映“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引起中央关注“三农”问题,中国乡村基层的情况由此受到重视。可谓功不可没。

        但时至今日,面对一条富裕农民、搞活农业、繁荣农村的“电子商务化”之路,我觉得,倒是不好将此定性为“大跃进”,也不能简单地“泼冷水”,而是需要“添柴火”和“找思路”。

农村电子商务不是“大跃进运动”

        李昌平先生将农村电商与“大跃进运动”相比,个人认为不妥。所谓“大跃进”,源起于1958年“左”倾思想支配下的错误决策。不妨分析一下“大跃进”的几个突出特点,看看农村电商是否与之相类。

        “大跃进”的特点之一,是忽略客观经济规律。在生产发展上追求高速度,以实现工农业生产高指标为目标,尤其是过于重视“重工业化”,客观上对农业和农村产生了巨大利润盘剥,破坏了产业均衡。现在的“互联网+农村”战略正是要“工业反哺农业、信息化改造农村”,通过农村电子商务实现“富农、稳农、优农”,这正是尊重客观经济规律进行的战略调整。

        “大跃进”的特点之二是行政手段强推。全党全民大炼钢铁,大办铁路,大办万头猪场,大办万鸡山,这些都是靠行政命令的方式贯彻执行,只顾数量不重质量,只顾速度不重效益。而农村电子商务是以市场手段为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无论是阿里还是京东,都是企业行为,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将大量资源引导到涉农领域,建设高效的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发挥电子商务给农村居民的“赋能”作用,培育农民参与市场的意识,提升农民参与市场的能力。

        “大跃进”的特点之三是“浮夸风”。国家制定过高的工业目标,但实际的经济基础无法支撑,计划经济体制以“指标”和“领导满意”为主要考核依据,地方官员只有虚报数字,才能保住“乌纱帽”,由此产生巨大的浮夸风漩涡和泡沫经济,进一步导致国家政策走偏。但农村电子商务是企业和农民唱主角,考核依据是市场接受度和客户满意度。改变生存现状的内在渴求,驱动广大农民千方百计调动资源,参与市场交易和竞争。大型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为他们提供了低门槛的大众需求平台,政府则可专注于市场规范和公共服务。尽管有些“刷信”、“欺诈”行为扰乱市场秩序,但那是市场自然状态,在信息公开透明、信用体系完善、大众参与监督的环境下,会走向健康的良性循环。

        “大跃进”的特点之四是盲目的群众运动。在当时的环境下,决策由政府做出,责任由政府承担,群众参与到大生产运动中,不需要个人负责,只需要劳动,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但在农村电子商务活动中,参与者是“自负盈亏”,草根网商创业有明确的利润诉求,要承担全部风险。平台企业和政府的有效参与,是为了降低他们的“风险”,让农民可以借力致富。

        李先生将电商与“大跃进运动”相提并论,依据可能如他所言:“从总理到村长,各级都在谈电商、搞电商。大量的财政资源都在往这里投。几乎每个县市都在搞电商产业园区,村村都在计划搞电商交易平台。”这不正是社会各界都看到农村电子商务可以成为改变农村现状、解决“三农”问题的办法之一吗?大家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看到美好前景了,才能发挥主观能动性,将自有的货币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集中起来参与市场交易,借助电商平台、社会媒体、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等多方力量获得市场收益。

不应该“泼冷水”

        如李先生所言,“数亿的高度分散的小农,年复一年的从事无序、恶性竞争的生产经营活动”,言下之意是小农不理性。实际上,无论是舒尔茨、黄宗智、费孝通等经济社会学家,还是政府总理、企业家和农民,都不会同意这个观点的。

        中国数亿农民高度分散,这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背景下的现实情况,数亿非农民实际上也是高度分散的。唯一不同之处是非农民中多数是要参与到某一个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或其他类型的组织中工作,获得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障。农村居民没有这个条件,要么在家务农,要么就地或外出打工。家庭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型组织,规模小,联系不紧密,资产匮乏,缺乏安全感。

        “年复一年从事无序、恶性竞争的生产经营活动”,这是对农民选择结果的一种描述,但事实不尽然。农民根据自身拥有和外部可获得的资源,做出理性选择。之所以常常出现“无序、恶性竞争”,是决策都会面临的风险。农民获得信息的渠道少,信息处理能力偏低,可控资源数量少,所以模仿是最简单的理性决策方式。模仿导致生产经营内容同质化,供给增加引发供求格局变化,自然出现直接激烈的竞争,这正是市场规律的鲜活表现。所谓的“无序、恶性竞争”,可能主要是指简单的价格战和农村宗族势力、粗暴行为干预竞争。但如果有外部企业平台和社会各界的服务参与到农村市场,这些完全可以解决。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丰富了农民的信息来源和数量,对农民的信息处理能力进行培训提升,向农村导入更多外部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政策引导和规范也能减少粗放型竞争局面。而在家庭联产承包和土地政策作为外生变量的形势下,新的合作化趋势更可能倾向于“一村一品”式少量单品的规模化生产,农民自发的模仿,客观上为新合作化提供了便利的基础,一旦政策变革实施,新合作化的障碍会大大降低。

        所以,这些不是中国农村问题存在和难以解决的根本原因,只是在特定历史阶段和政策背景下的现象。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是农民缺乏安全感,缺乏资源支配能力和讨价还价能力。农民不能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产生不了足够的利润支撑,导致“内生金融供给”不足,进而集体经济势弱,加上政策和环境约束偏紧,引致“组织供给”失能。

        当前的“互联网+”正是给农村松绑,电商平台服务的参与,就是要给广大农民“赋能”,提高农民的资源支配能力,训练农民的讨价还价能力,全社会参与进来增加农民收入,弥补农民的保障不足从而增加农民安全感。

        李先生提出的“内置金融村社及联合社”是解决思路之一,不乏其积极作用,也有一定的实践成就。但内置金融规模小,对服务对象有选择性而非普惠,并不一定能实现设计者期望的效果。相反,我认为,内置金融可能导致资源分散、村域分隔、人心分歧。

        至于政策性三农机构“逃离”农村,分析一下原因就不难理解。这些机构本身的逐利动机超过政策意图,当农村没有足够的利润支撑时,服务投入的积极性大受影响。同时,某些机构担负着国家资金安全的责任,深受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约束,诸多因素综合起来,使他们视农村市场如“鸡肋”,本应具有的“输血”和“充电”能力弱化。

        本已虚弱的农村,如果没有及时足量的“输血”和“充电”,会面临“断气”的境地。阿里、京东、柳传志们、煤老板们冲进农村,不能简单粗暴断定他们“傻”。传统机构只盯着眼前和身边的利益,“从羊身上薅羊毛”,容易产生“攫取”农村的后果,但“从牛身上出羊毛(价值)”至少不会伤到柔弱的农村本身,这是互联网思维的应用。

        “造血”和“发电”不可能凭空实现,需要有基本的原材料和环境支撑。无论是阿里还是京东,都在农村行动计划中置入了“基础设施建设”和“金融服务”功能,而且资金体量大,供给源泉充足,社会认可度高,流程设计专业,市场元素丰富,为激活农村市场奠定了坚厚的基础,为农民“造血”和“发电”提供“起步器”和“演播台”,有什么不好呢?

        “互联网+”的基本意思是,把互联网意识、工具和技术加到传统的生产、流通、生活当中。但物理反应只是其最浅层面,关键是要发生化学反应和生物反应。综合来说,“互联网+”应理解为internet integrate,绝不只是“长个东西”。

要为农村电子商务“添柴火”“找思路”

        “网络+农户+公司”跟以前的“公司+农户”有本质区别。“公司+农户”是生产导向思维,从公司出发,给农户包销,把农户变成单纯的生产者,农户获得一定生产补偿。而“网络+农户+公司”中“农户”是中心,互联网是媒介,公司是服务者,同时其中的农户也会逐步演变为“公司”,从而形成“网络+农民主导的公司”模式。

        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互联网”扮演着重要角色,丰富信息存量,优化信息处理能力,改变信息不对称格局,突出知识在现代生产生活中的地位。基于互联网的交易、金融、物流、培训等服务类公司参与进来,为农户提供巨大的“赋能”和“扩市”效用。我参加过很多农村调研和培训,看到穿梭村道的快递车、抱着孩子听课的农村妇女、返乡创业开起宝马的村民、全国各地学习交流的农村网商,能不感动和兴奋吗?农民在行动,农村被撬动,农业可带动,这难道不比日渐荒芜、慢慢空心的农村景象要好得多吗?

        “互联网+”给农村注入了活力,带来了繁荣。我们做的,是用自己的知识能力和可获得的资源,为农村电子商务营造更优越的环境,提供更科学强大的市场武器。

        平台企业有资本和品牌优势,可以在信息流、物流、资金流方面给农村电子商务提供服务,一系列企业都有实际行动,但他们也不是要去垄断市场和攫取资源,遂昌的“赶街”、新沂的“十全”、达西的“本地本物”,都在为推动农村电商尽一分力,这些参与者都是企业,在利润目标函数引导下,承担着“兴农”的社会责任。在平台的引领和带动下,越来越多的生产型企业激活了市场,越来越多的服务型企业引入到农村。

        当下,诸多专家学者运用专业知识和游说能力,为农村电子商务进行调研、论证、把脉、规划,促进各类社会资源向农村导流。他们像小蜜蜂一样,在科研经费支持下,四处走访“游学”寻找花源,发现“淘宝村”、“电商村”;广泛传播花粉,将成功的农村电子商务实践案例搜集整理起来,指导更多实践;精心酿蜜,通过课题、培训和培养人才输入农村,用知识来武装相对弱势的农村电商从业者,培育未来的农业经理人。

        政府部门更有能力也有责任为农村电子商务提供支撑,包括有利的政策引导,科学的顶层设计,不断规范市场秩序,转变政府职能,做好公共品供给,等等。

        当然,我们要吸取历史教训,不能把农村电子商务变成工业攫取、资本掏空、盲目建设和政绩工程式的“运动”。企业不是单纯逐眼前之利,而是要协助建好农村市场,政府不是行政干预,而是“不越位”和“不缺位”。

        面对“互联网+”风口,有些地方未经充分论证,就开建电商产业园,有些农民尚未了解市场行情和电商技能就着手开网店,有些地方管理者追求“培训人数”、“淘宝店数”等表面业绩,有些政府领导为了争取政策和扶持资金而放任企业造假,这些都需要我们冷静思考,逐步完善市场信用体系,做好制度设计,在法律框架下,“产学研政用”五力协同,为农村电子商务“添柴火”、“找思路”,激活农村土地、产品、人力、文化等元素,导入资金、技术、信息和现代管理方法,将农村托入市场经济轨道。

        (作者系经济学博士、江苏师范大学商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农村、农业和农产品电子商务。文中引用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汪向东研究员的“电商赋能”和西安交通大学李琪教授的“产学研政用五力协同”观点,作者特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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