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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机关报探究贪官迷信动机:为钱和权,使出浑身解数

陈良/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5-05-29 20:5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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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双开”,其违纪违法行为中包括“滥用职权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官员因腐败落马后被曝出迷信情节的,已不少见。比如经常请“大师”来替自己测算“前途”的泰安市委原书记胡建学;“不信马列信鬼神”的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更有甚者,还有地方领导班子集体参与迷信活动,请出“风水先生”出谋划策,试图借改善“风水”而助官运亨通。

        国家行政学院曾做“中国县处级公务员科学素养调查”,参与调查的900多名县处级以上的公务员中,只有47.6%的县处级公务员不迷信,半数以上的县处级公务员相信“相面”“周公解梦”“星座预测”和“求签”等。

        作为人民公仆的官员,不在勤政为民上下工夫,却在求神弄鬼上动真格,甚至“因腐败而迷信,又因迷信而愈加腐败”,这一病象无疑值得我们深刻反思,更需要认真医治。

所有迷信都不是真正信仰

        在我国,各级官员大多为中共党员。按理说,所有共产党人都信仰马克思主义,是彻底的唯物主义者。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一些党员干部偏离共产党人的信仰与宗旨,以致不信马列信鬼神,甚至热衷于迷信活动。表面上看,这些人要么是当初入党动机不纯,混进党员队伍,要么是后来忽视党性修养,逐渐蜕化变质了。深入思考不难发现其中蕴含深刻的社会文化原因。毕竟每个人都生活在特定的社会文化之中,社会文化便会蕴含或投射在官员的头脑里。

        迷信,之所以为迷信,就是因为带着迷惑,痴迷或迷惘地相信。很多人在从事迷信活动的时候,往往抱着将信将疑的态度,力求形式上完成规定动作,至于结果如何那就听天由命。即便有人表现十分虔诚,也是盲目的,因为他们一定程度上带有功利诉求,指望通过迷信活动,祈求神灵保佑,从而获得种种利好。比如,一些人进寺庙烧香朝拜,献上一些贡品,捐出一笔功德(钱币),于是口头或心底向菩萨提出种种祈求,或保佑升官发财,或保佑祛病消灾,或保佑子女考取好大学媳妇生胖小子,或保佑股票上涨彩票中奖……这分明是在与菩萨做交易,磕几个头,贡献一点钱物,而换取更大利益。其实,菩萨怎可能与人做交易,更不可能满足人们的功利需求。

        民间祭拜灶神,不仅急功近利,而且带有贿赂色彩。一般来说,遇到婚丧喜庆,逢年过节,民间要烧香供饭祭灶神,以祈福消灾。据说,灶神每年腊月二十三要上天奏事,所以这一天人们要举行送灶祭典;除夕之夜,又以同样方式迎接灶神回家。之所以对灶神顶礼膜拜,供奉美味佳肴,意在求他向玉帝作选择性汇报,汇报你家所做的好事,而隐瞒你家所做的坏事,亦即“上天言好事,下界保平安”。这个现象,反映了国人的一种思维与行为特征,做了亏心事,不是自我忏悔或反省,而是想借迷信方式贿赂神灵,从而获得好运与安宁。

        古往今来,中国民众往往带着功利目的去信什么,而且是“平素不烧香,临时抱佛脚”“病急乱投医”,遇到什么事情,才想到求助神灵。而真正的信仰,是对最高存在、绝对精神或永恒真理的信奉与敬仰,并依此规范自身的思想与行为,没有世俗的功利目的。

贪官迷信大都出于不良动机

        贪官热衷于迷信活动,更是出于功利的诉求与自私的目的。相对而言,贪官对迷信更为投入。这个投入,包含物质与精神两个方面。从物质层面看,贪官兼有权势与钱财,有雄厚实力从事迷信活动,可以花大钱请“大师”张罗,可以大手笔搞迷信项目。从精神层面看,主要是基于种种考量与动机,促使贪官在迷信上投入很大心力。

        贪得无厌,是贪官热衷于迷信的心理动机。顾名思义,贪官无不极度“贪婪”,对权力、金钱的追求永不满足。官位是越高越好,做了小官想做大官,做了大官还要往上升;钱财是越多越好,捞了百万想千万,过了千万还向亿万进军……正是这种贪得无厌的欲求,使贪官心中充满了奋斗的动力,不惜在名利场中使出浑身的解数。然而世事难料,纵然贪官竭尽全力也未必都如愿以偿,因此他们把心思用到迷信领域,试图借助超自然或神秘的力量,为自己增添“成功”的筹码,以便快马加鞭,一帆风顺,得心应手,让贪欲获得最大的满足。

        利令智昏,是贪官热衷于迷信的心理陷阱。一般来说,贪官大多受过高等教育,先天智商并不低,具有一定的科学知识,懂得常识与常理。但是,由于他们过于看重并狂热追求个人利益,故而被利益牵着鼻子走,从而陷入利令智昏的泥潭,逐渐远离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甚至丧失理性的判断力与思考力。由于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片面地理解“不怕做不到,只怕想不到”,“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以至于把迷信活动视为助推升官发财的法宝,不惜为此耗费钱财与精力。

        祈求平安,是贪官热衷于迷信活动的心灵寄托。贪官固然利令智昏,有时也心知肚明:任何贪腐行为,都为党纪国法所不容许,一旦事情败露,必将受到惩处。为了规避风险,他们向迷信领域寻求庇护,寄希望于神灵于冥冥之中干预摆平,使自己免遭法纪的制裁,进而平安无事地混下去,直至捞取更多的钱财。如若良知尚未完全泯灭,面对钱财来路不正,总会让人心神不宁。所以,有些贪官会借助迷信活动布施少许钱财,试图以此所谓的“功德”,抚慰自己不安的心灵。当然,这只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

        总而言之,贪官热衷于迷信大都出于不良动机,既是为了谋取更多私利,也是为了规避风险,求得安稳。然而,迷信活动是否有助于实现这些目的,他们心里也没有底。不过,一旦走上了贪腐之路,他们已然成为迷路之人,于是神乎其神的迷信,就会被他们视为值得依赖的指路明灯。

回归理性,走出信仰缺失迷途

        一个人陷入迷信,无疑是信仰缺失的表现。作为党员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牢记共产党人的宗旨,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和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坚定理想信念,除了加强思想教育和党性修养,最关键的就是要回归理性。

        古希腊思想家苏格拉底说过:“未经思考的人生,是不值得过的。”任何人,都要理性地思考人生。诚然,人生在世皆有所追求,这是无可厚非的。比如说,官员追求更高职位倒是合情合理的,为此以德才和政绩的优异获得组织认可与群众公认才是正途正道,若用不正当手段跑官要官则为歪门邪道;富贵乃人之所欲,追求钱财实为人之常情,问题在于钱财应取之有道,必须通过正当的合法的方式获得,如果官员搞权钱交易或贪赃枉法,则为党纪国法所不许。因此,官员应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佛教将“贪、嗔、痴”视为有害于人生的“三毒”,“贪”位居其中之首。

        不可否认,现实生活中也有官员贪腐严重,却未能得到应有的制裁,这样会让他们感觉自家风水好、自己造化好或得到神灵保佑,因此他们更热衷于迷信活动,试图让好运持续不断,一路贪腐且逍遥法外。实际上,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权力将被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并时刻受到全方位的监督。不管哪个官员权位有多高,只要他涉足贪腐,都迟早会被查处,此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试问,从事迷信活动就能侥幸漏网么?答案是否定的。诚然,在科学技术极为发达的今天,人类并未完全解开宇宙的奥秘,世界上还存在很多未知领域。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世间一切事物无不遵循自然法则。因果法则即为最基本的自然法则,任何事情的产生,必然有其原因,任何原因必然产生相应的结果。从因果法则看,任何人的境遇都是自己行为的结果,一切责任全在自己。自己的境遇好坏,取决于自己的行为,并非无因偶然,亦非神意或命运使然。“福祸无门,唯人自招。”“善有善报,善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这就是因果法则的体现,所以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俗话说,“要想人莫知,除非己莫为”、“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贪污腐败是作恶做坏事,受到法纪的惩处乃天经地义,也是因果必然。一个人做了坏事,试图借迷信活动获得好报,终究是徒劳。党纪国法不可违犯,自然法则不可违背,法网恢恢,天网恢恢,迷信活动岂能让人规避铁的法则与法纪?

        大量热衷于迷信活动的贪官被查处,恰好证明迷信是有害无益的,它只能使人迷失方向,陷入泥潭不可自拔。官员是人民的公仆,只有保持清醒的理性,坚定正确的信仰,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清白做人,清廉为官,为国家和人民多做贡献,这样的人生才有意义,生活才会充满阳光。(原文标题为《贪官缘何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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