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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镇海区出资为1834幢老居民楼买保险,近10万人受惠

澎湃新闻记者 杨亚东
2015-06-02 18:32
来源:澎湃新闻
长三角政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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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居民因房屋倒塌造成的人身伤亡、房屋损失及安置费用或因危房撤离发生的临时安置费用,可从政策性保险中获得理赔——6月1日,宁波镇海区政府与人保财险宁波市分公司签署《镇海区城镇居民住房综合保险协议》。据了解,该保险将惠及近10万人,占镇海区户籍人口40%以上。

        “这份保险涵盖镇海区所有2001年前竣工、3层及以上的城镇居民住宅,投保房共1834幢、326万平方米。”2日,人保财险宁波市分公司总经理毛寄文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

        据了解,该保险由城镇居民住房保险、公众责任保险组成,年度保费204万元由当地财政出资。

        居民住房保险保障的范围涵盖房屋倒塌造成的房屋损失、临时安置费用,以及房屋成为危房,或虽未进行危房鉴定流程,但政府根据房屋实际危险状况发出强制撤离令而发生的临时安置费用。房屋损失的赔付标准为每平方米最高2500元;每次事故临时安置最多180天,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天1元。

        公众责任险的保障范围为因房屋整体倒塌造成的人员伤亡,标准为每人人身伤亡限额50万元,每次事故限额2500万元。

        中国保监会财产险监管部产品处处长曹海菁在接受《宁波日报》采访时表示,镇海区的城镇居民住房综合保险是全国首例通过政府指导、财政出资,覆盖全辖区住房保障的综合保险,有较大的借鉴意义。

        此前,宁波市发生过数起倒楼事故。2009年9月5日,宁波奉化市锦屏街道南门社区西溪路一幢5层居民楼倒塌,因住户已全部转移,没有造成人员伤亡。2012年12月16日,宁波市江东区徐戎三村一栋6层居民楼倒塌,造成1死1伤。2014年4月4日,宁波奉化市锦屏街道居敬小区29幢1.5个单元的房屋坍塌,造成1死6伤。事发后,多由政府用财政资金进行房屋修缮、异地建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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