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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一线野生动物保护人士:野保法已成“足球法”,怎么修?

澎湃新闻记者 李丹
2015-06-05 13:2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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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值此6月5日世界环境日,本访谈旨在深入反思我国野生动物的艰难处境和其所代表的岌岌可危的生态环境。

这颗星球上有哪种力量强大到可以将过去时代常见的生命形式一扫而空。

        于凤琴是典型的奔波于一线的动保人士,搏斗于一条隐秘的看不见的战线,因而也显得神秘。她此前从不接受媒体采访,坦言有些信息需要保密,以免被盗猎分子利用。近些年,当央视等媒体制作播出打击盗猎和走私的节目时,有些素材就来自他们的组织——绿野方舟,后者名字却并未署在上面。全国各地两千多个志愿者被组织起来,都在行动着。

        她是动保组织绿野方舟的创始人、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资深会员,曾多次冒着生命危险做野生动物市场调查、盗猎现场调查。经常有死里逃生的感觉,习惯了惊心动魄的故事。各地对野生动物的杀戮是普遍存在的,在央视播出打击盗猎专题“保护野生动物,我们在行动”后,情况有所好转,但,很大程度上,却是由公开转向地下,“这个更可怕”。

        除了危险之外,还有挫折,曾经她们千方百计在江西某地掌握了贩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鸺鹠等猛禽的证据,举报后却迟迟没有等来应有的执法,最终鸺鹠被说成形态差异极大的斑鸠,而贩卖野生动物的人居然正是当地林业局的职工。这只是故事中的一个。“多家执法,造成了无人执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变成了‘足球法’。”修订现有野生动物保护法、在新法中加强执法力度,成为于凤琴们迫切的呼声。

        这部法律一直处于关于修订的争论和口水中,被指25年来无实质内容,内容严重滞后。时代在变化,改革开放初期不濒危的动物正在变成濒危,或已经灭绝,中国野生动物的灾难一直在持续着。根据《大灭绝时代》,到18世纪的时候,人们仍然无法接受地球上曾经生活着的物种后来居然会消亡这一想法,科学家也完全无法想象,这颗星球上有哪种力量强大到可以将过去时代常见的生命形式一扫而空。 商业利用、奢侈品消费链,中国人以这样的方式榨干野生生命,且把手伸向国外,曾经人们心中的神鸟——丹顶鹤这样的动物,也未能幸免。

        关于新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讨论还在继续,于凤琴以她多年的经验痛切地说:“如果在这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中出现了‘商业利用’,那么不仅没有修好,反而是一次严重的倒退。那么我们这些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洗手不干了。”人工驯养繁殖不仅没起到保护野生动物的作用,反而是一个极大的杀手。

        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的采访时,她详述了这些问题,此时她正在云南白马雪山的高海拔深处,作为项目执行人,展开保护金丝猴的工作,而几天之后,她就必须赶到青海湖边,“我必须在黑颈鹤卵破壳那天前赶到”。随着青海湖水位上升,黑颈鹤的巢穴被淹没,他们跟黑颈鹤学筑巢。让人欣喜的是,有一部分已经被黑颈鹤采用了,而且在上面孵卵,斑头雁、灰雁,这些与黑颈鹤相伴的动物,也开始了使用。

        从内蒙古海拉尔的黄羊,到西南的金丝猴,从西藏飞机场粘网上鸟类的伤害,到上海的东滩候鸟,她一年中有八九个月在野外行走。在她眼中,《野生动物保护法》也应当是更接地气的法律。

        

        澎湃新闻:您怎么看待对于现野生动物保护法内容严重滞后的指责?

        于凤琴:上世纪末、本世纪初,我国打击盗猎野生动物采取了一系列行动,比如“可可西里行动”、“南方一号行动”、“二号行动”,“春雷行动”、“猎隼行动”等全国大范围的打击盗猎行动,都是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特别对于保护大熊猫、藏羚羊、朱鹮、扬子鳄等,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并不是没有实质内容。当然法律滞后是毋庸置疑的事实,25年前改革开放刚刚开始,与现在没有可比性,社会在变化,法律当然也需要更新,特别是“保护名录”亟需调整。

        到底是修成《野生动物保护法》还是修成“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法”或是修成“野生动物利用法”?存在定位不清的问题,这是很重要的。定位不清,难成其法。

        个人认为《野生动物保护法》要修订成真正的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而不是在保护的“外衣”下去利用、去屠杀。说实话,野外的野生动物一只也不能再杀了,每一只动物在自然生态中都有自己的生态位。

        在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里,必须加大打击力度,打击盗猎。现在的问题是,盗猎者的犯罪成本太低了,相关部门也执法不严,造成了对原有《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一种蔑视,再加上老嚷嚷着要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使这个法目前似乎处于一种被废弃的状态,成为了一个可有可无的东西。

        《野生动物保护法》要具有可操作性,更接地气。现在的情况是,保护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没有执法权,公安部门不具备野生动物专业知识,工商部门作为协助执法部门,协助好了也不算业绩,因此,对其有利就去协调,如果没利,或者有障碍,就不去协调了。在联合执法方面,确实存在很多漏洞。多家执法,造成了无人执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变成了“足球法”。

        2013年,我们把江西99个县市区全部走完,而且有的地方走了多次,发现竟有113个市场上在销售野生动物。更惊人的是,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参与了野生动物的贩卖与销售。

        在江西吉安,在一家野生动物市场,我们找到一个叫张某九的人,采取了一些技术手段,查看到43只一种小猫头鹰——鸺鹠,还有十几只草枭,他们叫猴面鹰,还有蛇,苍鹰、雀鹰这些猛禽,都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我们把这些证据做实后,向当地森林公安举报,之后执法非常不力。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又向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刑侦处举报,采取了很多办法协调他们去执法。志愿者一直盯着,结果执法结果还是让人失望。他们把鸺鹠说成是斑鸠,非常可笑,因为这两种鸟个体差异非常大。更不可饶恕的是,贩卖野生动物的人正是当地林业局的职工。

        这如何能够保护到野生动物?我们举报后立即逃走了,不然,他们把我们扣留在那里几天,让我们“协助执法”,我们早有预料,举报完就走人,果然,他们还调监控查看我们的行踪。

        

        澎湃新闻:那么您觉得一部野生动物保护法怎样去协调当前复杂的现实问题和相关利益问题呢?

        于凤琴:我倒觉得这个问题没有那么复杂,看你把野生动物放在一个什么样的框架下,位置上。

        如果把野生动物看做物质资源,问题就复杂了。大家都想去占有,去利用,去争夺,那样,哪里还有野生动物的好?

        在这里。我们要更多地强调野生动物的生态属性,在很多地区,野生动物已经成了一种生态指标:如:有什么样的野生动物代表了是什么样的生态环境,会什么样的空气、水质。当野生动物成为生态指标的时候,我们还去肆意屠杀,那么我们就必须承担生态后果,而且这个后果可能就是生态灾难,是不可想象的。

        在如今这个时代,野生动物不是大米不是水,不是生活的必需品,吃野生动物的人都是什么人?老百姓谁消费得起?消费野生动物的大多是腐败分子和土豪,把消费野生动物当做吹嘘和炫耀的资本。消费野生动物虽说是一种奢侈行为,还是会有人立各种名目去消费。如果新法不把野生动物的定位搞清楚,就相当于助纣为虐。

        内蒙古的黄羊,就是蒙古瞪羚,现在蒙古瞪羚已经从中国的版图上消失了,上个世纪70年代,内蒙古草原有野生黄羊300多万头,80、90年代,内蒙古还有野生黄羊100万头左右。现在只剩下内蒙古呼伦贝尔草原的一个牧民——付长胜家的草场还有二十多只。当年在三年饥荒时人们没有饭吃,黄羊养育了那一带的人。现在的情形完全不同了,有谁会因为不吃野生动物被饿死,不穿野生动物皮毛被冻死?

        

        澎湃新闻:据报道,《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初稿已完成,首次明确“动物福利”。您怎样看待动物福利?

        于凤琴:“动物福利”这个说法来自西方,更多适用于农场动物和伴人动物。如果仅仅是把这样一个貌似很新鲜、很吸引眼球的字眼放进去,而不去搞清野生动物本身的需求和野生动物的定位,那么有一点削足适履的味道。中国的国情和其他国家的国情还是有区别,生搬硬套不是特别妥当。

        如果说把动物福利一词使用于商业性野生动物的驯养和繁殖,那么我是持反对意见的。我觉得应该取缔商业利用。因为,大规模地为了商业利用而去驯养繁殖野生动物,这个是非常可怕的。为什么?只要是把商业利用写入法律,一定会加速野生动物的灭绝。

        当然,我们不能说近些年所有中国对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都是失败的,也有个别物种是起到保护作用的,但都是个别的,不是普遍的、可推广的。比如说大熊猫的驯养繁殖是扩大了种群数量,大熊猫是特殊的,但还是要把它野化训练后再放归野外,加到野外种群的数量里,而不是商业利用。大熊猫是个例,不是所有野生动物都能享受大熊猫的待遇的。以商业为目的驯养繁殖就不是这么一回事了。

        以蛇为例。商贩常说:“我这个蛇是人工繁殖的,你们可以吃”,我们做了大量的调查,以一家5000条蛇的养殖厂为例,锦蛇长到两斤半到三斤,人工、药物、饲料,场房等,每条蛇要达到160-200元的成本,而市场上这样一条蛇卖多少钱呢?大概也就一百块左右。你一推算,养蛇的人不亏死了?因为蛇的生长速度很慢,很多养殖厂打着饲养的旗号,穿着合法的外衣,在野外捕捉、收购。

        这样的例子太多了,我们拍到了大量的资料。这种驯养繁殖是导致野外种群下降的根本原因所在。

        过去野外有很多龟鳖类两栖爬行动物,自从有了饲养场,这些动物大量地被捕捉,我一年有八九个月在野外行走,现在已经极少见到龟鳖了,近五年来一只龟也没有看到。当然农药的使用也使两栖爬行动物遭受了灭顶之灾。

        丹顶鹤主要在黑龙江扎龙的保护区湿地繁殖,驯养繁殖后,野外的种群数量大大地下降,动物园、保护区人工饲养的数量急剧地增加,有些权贵家中饲养丹顶鹤。现在据不完全统计,官方公布:野外丹顶鹤数量有五百只,很多专家认为已经没有五百只了,但是人工饲养的丹顶鹤居然超过了一千只。这种人工驯养繁殖导致野外丹顶鹤极度濒危了,有的保护区一年增长一百只丹顶鹤,你能有多少育龄的夫妇呢?即使是育龄夫妇,人工孵化还有很多不成熟的地方,是如何避免的呢?即使你避免了,是不是都能孵化成功呢?可想而知,很多时候是来自野外的!捡拾鹤卵、把野外丹顶鹤幼雏变成了人工的,这是不言而喻的,这些鹤被你人工圈养,哪里还有野生的功能?

        例子还有很多很多,比如江西鄱阳湖边上的某县养大雁,在哪养?就在大雁的栖息地上养,如果大雁飞到我的网里、场里,那就变成我饲养的大雁了。被誉为“天鹅王子”的广西人刘武,在他的饲养场里充斥着除黑颈鹤外的所有的中国鹤类,这些鹤类的野外种群数量都在下降。

        人工驯养繁殖不仅没起到保护野生动物的作用,反而是一个极大的杀手。

        如果在这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中出现了“商业利用”,那么不仅没有修好,反而是一次严重的倒退。那么我们这些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洗手不干了。

        中国国情就是这样,不一刀切,就是管不住,人家说,开针尖大的口子,会变成斗那么大的窟窿。为什么中国与国外不同,不能开狩猎这个口子?第一,中国野外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没有多到需要用狩猎来控制;第二,批准打一只,就会打一百只,你说只能打公的,我偏要打母的。

        

        澎湃新闻:还有什么地方是您认为迫切需要进行修订的?

        于凤琴:要加大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

        即使不去杀它们、抓它们,但它们老巢都被抄了,还去哪里生存呢?所以会产生野生动物扩散、产生人兽冲突的问题,这个本身不是动物的问题。

        我也要提出一个新的问题,针对近年来我国自然保护区正在进行的功能区划的调整。

        所谓功能区划,就是保护区有一个核心区,一个实验区,一个缓冲区。核心区就是所保护的物种的栖息地,其设立很大程度上保护了野生动物的存在,可以说,核心区是中国野生动物最后的家园。可是近几年,特别是近五年来,功能区划调整却很多把保护区的核心区调整为了实验区或缓冲区,允许一些开发利用,比如搞建筑、开采矿藏,而在核心区,这些是严格禁止的。

        据我们调查了解,功能区划调整的目的,90%左右是为了土地发开,而不是为了保护野生动物,不是因为野生动物的迁徙而调整。有多个保护区,功能区划被调整后,楼堂馆所拔地而起。东北地区的保护区功能区划调整,大多为开矿开绿灯,不惜牺牲动物的家园,导致大量野生动物无家可归。甚至有年前申报通过、获国家批准的保护区,年后就进行功能区划调整,那你一年前做总体规划和论证的时候干什么去了呢?这是非常恶劣的。

        所以我们在新的保护法中,一定要加强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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