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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女子初婚初育孩子成“黑户”,丈夫状告公安局获立案

澎湃新闻记者 赵孟
2015-06-12 07:33
来源:澎湃新闻
绿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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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的山东籍女子李艳花没有想到,自己第一次结婚生子,孩子却成了“黑户”。

        5年前,李艳花与北京籍男子王文忠结婚,婚后生了一个孩子。因王文忠离过婚并抚养两个孩子,北京当地公安部门拒绝为李艳花生育的孩子上户口,孩子成了“黑户”。近日,王文忠将公安部门告上法庭,获法院立案。

        6月2日,王文忠将一纸诉状邮寄给了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被告分别是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东高村派出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拒绝为其子小琪(化名)上户的行政行为违法,并依法为小琪登记户口。

初婚初育,孩子成为“超生”

       王文忠说,6月5日,他接到法院通知,建议去掉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东高村派出所作为被告,并为他立案。他同意后,法院于当日立案。王文忠向澎湃新闻提供了法院开具的诉讼费交款通知书。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北京司法服务热线12368确认了该案立案的消息,获知开庭日期暂未确定。

        王文忠与前妻于1998年离婚,两个孩子归自己抚养。离婚后的12年里,他独自将两个孩子抚养成人,最小的孩子今年已24岁。2010年5月,他与山东户籍的现任妻子李艳花结婚,结束了10多年的单身生活。2011年4月,他们生下小琪。

        虽然李艳花系初婚初育,但她和丈夫给小琪上户口遭遇了难题——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才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这意味着,小琪属于超生。

        此外,《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育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外省市户口,违反规定生育的,夫妻本人及其子女的户口不予批准进京。

        王文忠认为,法律不应从再婚夫妻双方有几个子女来确定能否再生,而应考虑再婚者是否有过生育行为。“你不能剥夺初婚者的生育权,按照现在的规定,我这样的情况就很难再找到合适的伴侣再婚,除非对方愿意终身不生育。”他感到不解。

        为了给儿子上户口,王文忠说他这几年跑了很多趟派出所、平谷公安分局,也向公安部写信反映过,还向北京市人大写信建议修改规定、向北京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等,但问题始终没有解决。

        由于没有户口,四岁的小琪只能到3公里外的私立幼儿园就读,而无法享受家门口的公立幼儿园优势资源。王文忠说,眼看着孩子就要读小学了,他担心这种户籍限制会给孩子以后的教育带来更大麻烦。

律师:依法律法规超生也应落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不过,各地对于落户的政策不一。

        北京自2003年以来,对于“男京女外”夫妻(丈夫户籍在北京,妻子户籍在以外的地方)的新生婴儿,可选择随父或随母落户。亲王文忠说,他是土生土长的北京人,虽然妻子的户口现在山东,但目前在北京生活,孩子也是出生在北京,自然选择落户北京。不过,在北京落户需要提供由计生部门“计生证明”。由于小琪属于“超生”,计生部门不予向王文忠提供计生证明。

        一段2014年7月17日王文忠与平谷公安局户籍科工作人员的对话录音显示,对方建议他,“这种情况,小孩随母原籍落户,落户以后,符合夫妻投靠条件,子女在未成年人的情况下,未满十八周岁,子女可以随迁进京。”王文忠说,因为违法北京的计划生育政策,妻子也失去了落户北京的机会,孩子一旦到母亲户籍地落户,可能永远无法迁回北京。因此,他这几年没有想过要到山东落户,小琪也就一直处于“黑户”状态。

        2015年3月,他再次向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及东高村派出所递交了要求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为其儿子登记户口。但申请书寄出3个多月后,仍然没有消息。

        2015年5月,新的《行政诉讼法》开始实施,为“民告官”打通了许多司法障碍。咨询律师后,王文忠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将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法庭判被告行政不作为违法,并为儿子登记北京户口。

        长期关注计生问题的浙江律师吴有水认为,户籍登记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公安部门应无条件为其登记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并无附加条件。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只是规定了对违法生育二胎的父母予以征收社会扶养费的处罚,并未对子女的户籍设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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