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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遭要挟“不撤诉就不新批广告位”,温州一广告商再诉城管

澎湃新闻记者 葛熔金
2015-06-18 14:34
来源:澎湃新闻
长三角政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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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某广告公司向城管部门申请户外广告牌的设置许可,办事窗口承诺“5个工作日内办件”,但半年过去了,还是没办下来——6月18日,该广告公司起诉温州鹿城区城管执法局“行政违法”,已被区法院立案受理。

        “两年前,我曾因为城管部门违规强拆公司的广告牌告过他们两次,现在都已经一审胜诉。这期间,他们局的人多次让我撤诉,还说‘不撤诉就不给批新的广告位’。所以,现在我只能求助于法院。”该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薛雄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

        18日下午,鹿城区委宣传部向澎湃新闻发来区纪委(监察局)就“企业诉广告审批疑遭城管要挟”的调查处理情况:“经查,发现在该广告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审批流程不规范、审批书面告知义务履行不到位等问题;已责令该局对审批环节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并要求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目前,该局已对审批科科长(罗某)、法制科科长(杨某)停职检查,配合调查。”

承诺“5个工作日办件”,却拖了半年未审批       

        2014年9月,薛雄的公司准备租用市区某酒店的玻璃幕墙设广告位,向鹿城区城管局递交了审批材料。

        根据温州城管部门《户外广告设置布点方案联审机制的通知》,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前应编制《户外广告布点方案》,《方案》由城管部门牵头,会同规划、工商、交警、消防等部门联合审查,通过后由城管公布实施。

        薛雄说,他申请的广告位被列入2014年第三季度市区户外广告设置《布点方案》联审,当年11月拿到“拟同意通过联审,行政审批时应征求规划部门意见”的“联审意见”。12月12日,他向办事窗口申请办理审批,收到“5个工作日内办件”的“行政审批服务承诺通知书”,上面盖有“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窗口受理登记专用章”。但到目前,仍未收到区城管局的批复,“本来我以为1月份就可以将广告位租出去了,已经签了几十万的广告业务。”

        为此,薛雄的广告公司向鹿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确认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的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行为违法,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等。       

此前曾起诉城管,被告知“不撤诉就不批”       

        “去窗口办理审批半个月后,见迟迟没回复,我就去找鹿城区城管局。他们的答复是,只有把之前告他们的案件撤了,才能给我批新的广告位,不撤诉就不批。”薛雄称。

        据温州市广告协会户外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苏忠鹏介绍,2011年6月起,当地开始大规模拆除户外广告,“不完全统计,到2013年2月,共拆除4000多块、涉及企业上百家。”

        因认为拆除户外广告的行为不合法,2013年起,当地近百家广告企业将参与强拆的城管部门告上法庭,涉及案件共300多起。到目前已判决70多起,除了1起败诉,其余均胜诉。

        薛雄向澎湃新闻提供了两段分别与鹿城区城管局两位科长的谈话视频。视频显示,其中一位说:如果已经起诉,司法来解决的话,那么这里都先放着。等司法解决好再商量,这是局长定的,不是我们科的事。不止你一个,所有这样的,如果不撤诉、想通过法院解决的,等判决之后再说。另一位说:局里一直以来的意思是涉诉企业先暂停,官司搞清楚后再说,暂时先放着。我只是执行决定。       

城管局长否认“要挟”是“局里的意思”       

        “去年12月16日,我们就电话通知当事人:对其申请不予作出行政许可,但没有送书面通知。”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鹿城区城管执法局局长姜益祥表示,不予批准的原因主要是“联审意见”中有一条“行政审批时应征求规划部门意见”。

        他说,该局为此两次向区规划部门发函。第一次,规划部门回复称没有遇到过这样的事,未给出明确意见;第二次发函,对方回函称这个项目不在规划局审批范畴。

        “按流程,这个项目要审批就必须再次经过联审会议。所以,今年一季度的会议又对该项目进行联审,因为图案、结构、色彩、尺寸等设计问题不符合要求,会上提出意见,要求当事单位修改。上周又开过一次联审会议,由于当事人没有修改,因此不予通过。”

        他表示,此事中,城管部门没有及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其申请不予作出行政许可”存在不足,“5月以后,局里明确所有回复必须书面通知当事人。”

        对于薛雄称该局工作人员表示“不撤诉不审批”,姜益祥称不知情,他本人也没有讲过这样的话,“如果真有人如此表态,局里会严肃处理。”

        “首先,去年12月16日我没有接到过城管的电话,直到今年4月才收到落款为2014年12月18日的‘不予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书面通知——如果他们真的作出过这样的决定,在我去年底去城管局了解情况时就可以给我,但当时他们只说‘撤诉’。”薛雄说,此外,一季度的联审会议后,我们按要求进行了修改,但他们在上周的联审会议上又提出其他方面的修改意见,而这个意见跟申报的内容无关。

        苏鹏忠则告诉澎湃新闻:“我向全市各县(市、区)广告公司了解,不少公司称遇到过城管‘不撤诉不给批,撤诉就批’的情况。为了获得新广告位,有些公司撤诉了,撤诉案件大概在50起。”

        “我们2013年下半年有2起案件起诉鹿城区城管局。去年9月,公司的广告位在通过联审后报鹿城区城管局审批。当年10月,该局审批科的人找我,说‘审批材料是全了,但案子没撤诉不能批,撤诉才能批,这是局里的意思’。我撤销起诉,11月就拿到审批文件。”温州一家广告公司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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