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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上边开车边抛股票,还没卖出就追尾:股价大跌,钱是借的

澎湃新闻记者 张刘涛 通讯员 冯海超 王远桥
2015-06-18 15:42
来源:澎湃新闻
长三角政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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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6月18日从浙江高速交警总队嘉兴支队获悉,该支队交警16日在S12申(上海)嘉(嘉兴)湖(湖州)高速公路上处置了一起因驾车时操作股票引发的事故,一辆“标致”轿车在没有制动的情况下,追尾前方“帕赛特”轿车,造成2车损伤。

        事故地点位于S12申嘉湖高速公路上海方向12公里处。经交警现场勘查,追尾前“标致”没有刹车痕迹,难道是刹车系统故障?经询问才知道,事故的直接原因竟是司机王女士因股价暴跌,边开车边用手机操作,抛售股票。

        王女士说,前段时间股市行情很好,就听从朋友的建议,去配资炒股,想多赚点。“我平时并没有开车看手机的习惯,当时是接到朋友的电话,说我的股票在快速下跌,叫我赶紧抛。 ”她说:“我赶紧拿出手机,一看,已经跌了6%,投进去的几十万亏了好几万,一心想着赶紧抛掉止损。结果,还没等股票卖出去,就撞上了前面的车。”

        据了解,在配资炒股中,合作的双方称为操盘方和出资方,操盘方是需要扩大操作资金的投资者,出资方则为操盘方提供资金。双方需签署协议,约定配资费用及风险控制原则。操盘方作为承担交易风险的一方,向出资方交纳风险保证金,以获得出资方提供的数倍于其自有资金的交易账户;之后,由操盘方操作该账户,出资方按约定进行风险监控。

        由于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且事发后王女士充分认识到错误,交警对她进行了批评教育。

        去年12月,浙江高速交警温州支队曾在G1513温(州)丽(水)高速公路上处置一起“拿生命炒股”的行为。为抓紧时间买“牛股”,陈先生直接将车停在硬路肩上,拿出笔记本电脑……当时,陈先生被处以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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