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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男子因经济问题反复被查12年,获国家赔偿后又获刑

澎湃新闻记者 马世鹏
2015-06-19 17:49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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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镪旧照。

        因同一时期类似的经济问题,吉林省吉林市人陈镪在12年内先后被控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两起案件有着不同的结局:前案历时6年,历经3次撤诉并退回补充侦查,检方最终决定不起诉并对陈镪作出国家赔偿;后案则以法院判处陈镪4年有期徒刑告终。

        不过,在陈镪和他的辩护人看来,两起案子在很多地方都有相似之处:两案均指控陈镪在同一时期利用职务便利,将其所在公司应付给业务员的让利金为自己所用;主要物证是公司业务员的同一本账簿。

        陈镪坚持认为自己无罪,因对挪用资金案的处理结果不满,他曾多处上访。他在申诉书中称,在因职务侵占罪被拘留之前,船营区公安分局局长范立臣曾电话胁迫他签“弃访”协议,并对他称“别影响你后半生”。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就此致电范立臣,他则称,“没有这事儿”。

        陈镪在2014年2月获刑之后,从监狱里寄出的申诉材料已被转交至吉林市中院。吉林市中院法官周宁告诉澎湃新闻,他已审查了陈镪的申诉材料,调取案卷后就可立案审查。

两次退回侦查,三次撤诉

        事情源于陈镪任东北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北虎药业)新疆区域经理的那段经历。

        2002年4月,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区分局经侦大队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将陈镪带走。船营区检察院的起诉书称,2000年4月至2002年3月间,陈镪利用职务便利,将东北虎药业新疆区域业务员上交的4笔货款及公司应付给业务员的让利金共24万余元挪为己用。

        本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却陷入反复退侦和撤诉的僵局。

        案卷材料显示,在向船营区法院提起公诉之前,船营区检察院曾两次退回船营区公安分局补充侦查,公诉之后,又三次撤诉。其间,陈镪收到多份起诉书,起诉的涉案金额也从24万余元变成22万余元。

        2003年6月,船营区检察院第三次就该案提起公诉,船营区法院首次开庭审理该案。不过,法院审理后依然认为,该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进一步补充侦查。同年7月,船营区检察院第三次撤诉。

        2003年8月,已被刑拘一年半的陈镪被取保候审。

取保3年后,检方决定不起诉

        陈镪的家属向澎湃新闻提供的材料显示,2005年至2006年期间,陈镪曾多次到公安部、最高检及吉林省人大常委会等部门上访。其间,吉林省人大还多次向吉林市人大发函,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尽快依法处理并将有关情况上报。

        2006年6月2日,船营区检察院就陈镪涉嫌挪用资金案向船营区人大政法办公室发函汇报有关情况。函件称,2005年8月,船营区区委政法委组织召开公检法“三长”会议,决定由船营区检察院继续办理此案。“经办案人员进一步侦查,取得了新证据,船营区检察院检委会拟决定对陈镪以涉嫌职务侵占罪起诉。”

        函件还称,2006年4月21日,经船营区委政法委研究,决定由船营区检察院将该案退回船营区公安分局侦查。船营区检察院于2006年4月27日将该案退回,但因船营区公安分局无法找到陈镪,故没有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

        2007年5月16日,陈镪突然被船营公安分局监视居住。同年11月7日,陈镪又被船营区检察院取保候审,同一天,船营区公安分局再次以陈镪涉嫌挪用资金罪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再次移送审查起诉时,船营区公安分局认定陈镪挪用资金的金额减少为8万余元。

        此后又过了半年。直到2008年5月30日,船营区检察院审查后,依然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作出不起诉决定。

        拿到不起诉决定书后,陈镪向船营区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赔偿金额达2亿2千万余元。其中包括被羁押500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以及2002年至2008年被侦查期间的各项损失。

        船营区检察院受理了陈镪的国家赔偿申请,并于2008年6月作出赔偿决定,但只对其被羁押496天的部分赔偿人民币49257余元,其它赔偿请求不予确认。

自称被警方威胁“别影响你后半生”

陈镪。

        对陈镪来说,此事到此尚未结束。

        陈镪在申诉材料中称,他曾被非法关押在船营区公安分局留置室5天,并遭刑讯逼供,但船营区公安分局驳回了他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并否认刑讯逼供。

        陈镪的姐姐陈锋称,拿到国家赔偿之后,陈镪曾继续上访。“除了对国家赔偿不满,他还希望追回在东北虎药业任职期间公司欠他的工资,以及他给公司业务员垫付的经营资金。”

        与此同时,船营区公安分局对陈镪的侦查也未完结。

        2012年11月,船营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将陈镪刑事拘留。

        陈镪此次被拘留之前的行踪显得扑朔迷离。他在申诉书中称,2012年,船营区公安分局的办案人员曾打电话威胁他,迫使他开始流浪,最终在重庆被抓捕。

        陈锋亦称陈镪2012年曾接到船营区公安分局两位领导的电话,并留下了两段电话录音。

        陈锋向澎湃新闻提供了两段电话录音,她称,两段录音均要求陈镪去签弃访协议,陈镪告诉她,其中有一段是与船营区公安分局局长范立臣的通话。

        这段被指是范立臣与陈镪的通话录音显示,陈镪希望对方把自己“忘了”,对方称“签个弃访协议就忘了你”。对方还说:“多大个事啊,让你写这么费劲,好几个局长给你打电话,又是队长的干啥啊。”

        最后,陈镪对对方说:“别难为我了”。对方回应:“我告诉你陈镪,明早上八点半你来就来,不来拉倒,别影响你后半生。”

        澎湃新闻就上述电话录音的内容致电范立臣,他回应称,“没有这事儿”。

        吉林市船营区官网显示,范立臣的职务为船营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船营公安分局局长。

 “类似案情”让他再次获罪

        2013年2月4日,船营区公安分局以陈镪涉嫌职务侵占罪移送船营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此后被退回补充侦查一次。2013年7月15日,陈镪被提起公诉。

        船营区法院审理该案认定,陈镪在2001年至2002年期间,利用其任东北虎药业驻新疆办事处经理的职务之便,将公司返给业务员的让利金8万余元占为己有,用于其本人在新疆注册的公司的经营、车辆维护及女儿上学等支出。

        陈镪的辩护人崔洪奎认为,这一案件与之前不起诉的挪用资金案有很多相似之处:两案发生在同一时期,均指控陈镪将涉案公司应付给业务员的让利金为自己所用,主要物证是同一本账簿。

        不同的是,挪用资金罪强调的是非法使用,职务侵占罪则强调占为己有,罪名不同侦查方向也不同。“挪用资金罪不起诉后已经结案,按照同一个案件不能反复追诉的法律原则,如果再次追查,不能用同样的罪名。”崔洪奎解释称。

        崔洪奎为陈镪职务侵占案做了无罪辩护。他认为该案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漏洞是,作为关键物证的账簿“只是不完全的复印件”。

        澎湃新闻查阅陈镪职务侵占案的判决书发现,该案的重要物证是陈镪在经营东北虎药业新疆区域业务期间的账本,其中记载了陈镪使用让利金的情况。有证人证明,该账本原件早在2002年陈镪涉嫌挪用资金罪被侦查时就交给了船营区警方。

        崔洪奎称,审理陈镪职务侵占案时,当庭出示的证据只有上述账本的复印件,而且并不完全,只复印了有罪证据的部分。

        崔洪奎表示,他曾要求出示账本原件,但得到的答复是“丢失了”。

        2014年2月,船营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陈镪4年有期徒刑,陈镪提出上诉,吉林市中院维持原判。

        入狱后的陈镪坚持申诉。澎湃新闻获悉,陈镪的申诉材料已被转交至吉林市中院。6月16日,吉林市中院的法官周宁对澎湃新闻称,他已于2015年5月审查了陈镪的申诉材料,“立案没有问题,只不过案卷不在中院”。

        “档案室的工作人员说(吉林市)丰满区检察院的人把案卷调走了,我也不太清楚原因,等到案卷回来了就可以立案审查。”周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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